我在美国为车祸作证

2009-03-04 08:23
人民交通 2009年2期
关键词:公交公司闯红灯救护车

邓 勤

路上时常有救护车“呜哩哇啦”呼啸而过,尤其在交通要道当口更是大肆呼叫,吓得东西南北所有正在通行的车辆莫不停驶。在美国救护车就是这样霸道,只要它一上路,无论车厢里有没有伤病员,所有车辆都得停驶让路。有一次救护车就和巴士撞上了,当时我就在巴士上。

那是五年前,我在芝加哥打工。一日周末午后,我乘巴士到北华埠去。车沿M大道行驶到F大街转向西行,就在巴士穿过F大街时,被一辆救护车撞上。车祸发生后巴士立刻停驶,乘客被关车厢里。过了一会,公交公司派来处理车祸的人员登上巴士,首先问有人受伤没有?车上共有六七位乘客,一位中年妇女说有点儿头晕,问她要不要就医,却又拒绝了。来员拿出一叠表格散发给乘客,要求填写个人资料,如有诉讼以便联络出庭作证。

我才不愿填这种表格,美国人好打官司,我可不投其所好。但是看到巴士司机脖子围着护套被医务人员带下车去,吃惊他怎么受伤了!要说受伤我该首当其冲,两车相撞正在我的身后左方,当时只听到“嘭”的一声,车身轻微震动,冲击并不剧烈,坐在前面的司机居然受伤!我看不惯这种欺诈行为,义愤填膺地填表签名。

为了保持车祸现场,巴士不能继续行驶,因为下一站即近北华埠,我决定下车步行。两车相撞处围着双方调查事故的人员,我趋前去看,相撞之处连个撞痕都没有,仅是一件微不足道的车祸。那天天气阴沉含有雨意,不便久留,我就离开了现场。

很久以后,我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是公交公司打来的。对方询问我车祸发生前后情况,巴士有没有闯红灯。那时双方已经诉讼,需要我上法庭作证。不久,我便收到一张传票,其中还夹有一张20元的支票。不过,传票也同时警告我,如果不去,将视我藐视法庭。这真是自找麻烦,无端地陷入法庭辩驳之中,我开始有些胆怯起来。

这里是美国,人人都需说英语,虽然我住在美国已有些年头,日常英语只能应付。上了法庭面对那些巧言令色的律师唇枪舌剑地对战,这才是赶鸭子上架。我非常后悔自己多管闲事,可事到临头,这个架是非上不可的了。事已至此,我将车祸发生情况认真回想,自信用英语陈述过程尚力所能及,顶多带一本英汉字典,如有不懂查查字典就会明白。

出庭定在某日下午5时,好像已经计算过我的上下班时间,我下班前去不会误时。到达法庭,这哪是法庭啊?!那座大楼层层楼面都是大小商店和餐馆,走到某层尽头却是公交公司设在这座大楼中的指挥工段。我进门说明来意,签名报到就被领到一间办公室里。

一位女士坐在电脑旁,一位老年男士代表公交公司一方,两位青年男士代表救护车一方。这是救护车、公交车打官司,为两车相撞召开取证会,不是巴士司机讹诈公交公司的诉讼,原来我搞错了。人员坐定,老者叫我把手放在面前的圣经上宣誓。虽然我不信上帝,可也无可奈何。在美国宣誓就这样,我只得随大流了。打字员开始打字,然后对青年人说可以提问啦。

一位卷发青年摆出跃跃欲试的姿态。我猜想他刚从法律学院毕业进入律师事务所,此刻正是他大显身手有所作为的时机,他以势在必得的气势提问。果然,卷发出言不凡,首先就我上了岁数的亚洲面孔,开始质疑我思维有无障碍、能否用英语回答他的提问,企图一开始就一枪将我毙倒。我拿出随身携带的英汉字典,他更加不屑一顾了。那位老者说让我试试看。我已后悔多管闲事,这个场合正可脱身而退,但转念一想,如果就此败下阵来,岂不丢尽中国人的颜面!卷发的傲慢态度激起我的愤怒,我暗说好小子,今天我就叫你过不去。

卷发开始问我在车厢中的位置,知不知道救护车驶来,天气情况影响不影响视线。我一一作答,特别强调救护车没有拉响警报器,天阴但看得清。

问过枝节,卷发拿出他的法宝,说巴士司机闯红灯。我立刻否定:凡是闯红灯的机动车都是快速抢道,巴士司机开得很慢很慢。卷发说巴士开得慢不能说明没有闯红灯。我说既然是闯红灯相撞,碰撞应在巴士前头、中段,哪有撞在巴士后尾。卷发说,这仍不能说明未闯红灯,可见当时红灯亮着你没有看到。我说我看到的是绿灯。他说你确定?我答确定。卷发很有把握地问:“你是怎样看到的?”我说我坐在车厢后门之前的座位上眼望窗外景色,两车相撞时绿灯正好对着我。

卷发有点急了:“说说交通信号灯的位置!”我说M大道由南向北,F大街由西向东,信号灯就在两道相交的东北角。巴士由南向北转向西行,车身已经穿过F大街中心,车尾尚在中心以南,所以救护车撞上巴士后身。卷发无言以对,突然对我说:“你有色盲!”我几乎笑出来:“那好,请你带我到眼科医生那里去检查。”老者趁势说:“证人的证词和我们的调查报告吻合,作证可以结束了吧?”他将眼光投向两位青年律师。他们选择了沉默,其中一位始终没有发言,老者宣布作证结束。

我一身轻松,对老者说真担心英语不及格。老者喜形于色连说可以可以。突然,老者提醒我将支票拿出来,他接过支票递到卷发眼前。我明白,这说明他没有出重金收买我这个证人,又说明我的作证,对以后的官司绝对有利于公交公司一方。可是我并不觉得可喜,我作证的矛头原对着巴士司机结果反对他有利,他就可以讹诈公交公司了。

车祸发生后我下车观察现场,看到白白胖胖的救护车女司机,手足无措呆若木鸡的神色,反倒同情她的遭遇。她最大的失误是没有拉响警报器,救护车惯闯红灯已成天经地义,她没有见红灯就停车的习惯,但是她发现前面有巴士横过马路,倒也踩了刹车却为时已晚。车祸虽然轻微但她必须打官司,否则会因此丢掉工作。

我原不知道是救护车和巴士打官司,否则一开始我便拒绝作证,或在闯红灯问题上回答模棱两可,使作证无法结论。但我又太在意卷发的傲慢而一证到底,可见我这人很感情用事,不宜涉入这类纠纷之中。所以,后来政府有两次来函要我当法庭陪审员,都被我以不懂英文而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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