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几天前看到贵报报道说,泰国总理考虑从中国引渡他信。请问,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都有哪些?
广东读者 张 明
引渡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对外逃人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还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
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00年通过了《引渡法》,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3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这些国家中多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以及南非、厄瓜多尔、阿根廷等。目前发达国家中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有韩国、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瑞典等国。西班牙是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欧美国家。
此外,我国还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美国和加拿大等还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主要障碍是死刑问题,以及他们对中国的法治状况,尤其是证据、刑讯方面存在误解、偏见。▲(辛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