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艳
乍听说“人肉搜索”这名词,后脖梗儿感到凉飕飕的。它在字面上散发出的危险气息与现实中这类活动所能达到的杀伤力可以说门当户对,珠联璧合。起初以为这是互联网时代又一惊世骇俗的舶来品,于是跑到google com上搜索“fleshsearchengine”或“humanflesh huntin-g”。发现99%以上舍此关键字的报道都出自中国网站。来自美国网络媒体的相关报道不仅凤毛麟角,且无一例外都追本溯源到中国,称其为中文词汇“人肉搜索”的字面翻译。你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人肉搜索”这东西是货真价实的中国制造,是国人在互联网时代一大了不起的发明!
既然如此,中国对人肉搜索当然有终极的解释权。对此百度百科是这么定义的:“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而”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听来温文尔雅,如坐春风。但事实上,人们对这一名词的了解大多源于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王千源事件等一连十具有破坏性后果的典型人肉搜索事件。美国网络媒体所谈的人肉搜索也无一例外是这一种。笔者接下来要探讨的,也正是此类被CNN称为“义务警察”的网民所进行的狭义人肉搜索行为。
眼下,这类行为在中国可谓此伏彼起,如火如荼。然而在互联网四通八达的美国本土,同类案例却微乎其微。笔者不遗余力也只找到两起:女大学生剽窃与佩琳女儿未婚先孕事件。
前者是发生在2005年的事。一位化名为Paula的美国女大学生欲以75美元为酬劳在网上寻找枪手代写论文。和她交涉的这位其实是个喜剧作家兼博主,对剽窃现象深恶痛绝。他以枪手的名义在网上和Paula进行了一篇对话,事后把整个对话内容套之于众。不仅如此,他还公布了Paula的私人信息,导致后者遭到愤怒的博主们连绵不绝的电子邮件和电话攻击,甚至要求其学校将其开除学籍。这件事起固固然名正言顺,最后却是这位“为民除害”的博主承受了更多舆论压力。很多美国人对此都表示,Paula的剽窃行径固然可恨。但她受到的惩罚已大大超出她的罪行,足以毁了她一生。基于此,人们普遍认为那位博主的行为过于偏激,有失厚道。
另一所谓的人肉搜索事件是近期发生在美国总统大选风口浪尖上的事。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佩琳在以其性别和独树一帜的人生经历出其不意攫取了全美视线后,其一切隐私也就成为美国公众寻根完底的靶子,首当其冲就是其17岁高中生女儿未婚先孕的丑闻。根据佩琳提供的一点点线索。美国网民甚至搜索出了“肇事”男孩在Facebook上的照片及自述。这对传统道德不离口,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堕胎的保守派斗士佩琳来说,无异于一大污点。此事从本质上看,其实是美国选民对这位横空出世的副总统候选人所采取的“验证”举措,虽然方式八卦了一点。人们真正关心的也不是这一八卦事件本身,而是它所折射出来的这位潜在副总统的可信度。往大里说,是美国网民出于对国家命运的隐忧自发审核候选人的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义务警察”式的人肉搜索事件。
由此你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在美国并无市场。这与它在中国的大行其道呈天壤之别。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点:首先,美国传媒行业无孔不入,高效运作,任何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都会在第一时间受到媒体关注,因而无需网民来拾漏补缺;其次,美国有着庞大健全的法律体系,公民的任何不当行为几乎都能在这一体系内找到相应坐标。比如中国的虐猫事件,由于中国《动物保护法》的缺席,当事人肆无忌惮将猫虐杀仍能逍遥法外,最多只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同类行为在美国就将难逃法律制裁。所以,有了无所不在的法律这一有效监控器,人们无需以人肉的方式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最后,西方社会普遍注重个人隐私。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们在大多情况下也就会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不愿轻易冒犯。而国人对待隐私的态度,笔者不说大家也心知肚明。
那么是否人肉搜索的盛行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端了呢?非也。事实上,对当代中国来说,这一现象的产生堪称历史性的进步。众所周知,在网络缺席的年代,新闻记者作为所谓的“无冕之王”,曾一度垄断中国人的话语权。人世间的是非错对,似乎只有通过他们的笔才能得到最后伸张。那个时候,谴责或褒奖主要是这一精英阶层的专利。寻常老百姓没有方便的渠道赖以酣畅淋漓发出自己的声音。如今,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普通人得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向全天下阐述自己的见解,发出自己的声音。它让本来紧握在精英阶层手中的话语权被猛烈稀释,下移,可谓“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草根阶层获得了空前强大的话语权,并正在发出越来越雄壮的声音。很大程度上,人们已脱离对传统媒体的依赖,不再需要精英阶层这个传声筒,直接就能向地极发送自己的主张。人肉搜索,正是这一划时代变革的产物。姑且不论它具体的是非功过,它在很大程度上切实反映了中国老百姓对各类社会现象越来越强有力的发言权,以及对社会正义的强烈渴盼。这是中国民主政治日益发展和完善的坚硬基石。多年以后,回首今天,也许我们才能深刻了解它的意义所在。
另外,人肉搜索也通过放大道德威慑力,使法律的空白部分得到补偿。由于当代中国日渐模糊的城乡界限,日渐弱化的地域观念,流动人口数与日俱增,很多人背井离多,在无亲无故的异地工作,生活。这就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亲朋好友的道德监督机制大为削弱,从而让人渐渐松弛道德这根弦。人肉搜索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使你感到,虽然你已离开现实世界中对你注视最多的环境,你仍在被密切“盯梢”。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你的一举一动。一旦你的所作所为超过人们对道德的底线承受力,你被人肉搜索和千夫所指的日子也就为期不远了。可以说,由于人肉搜索的存在,那个“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年代已一去不返。就算你真的是条狗,网民也照样能把你人肉搜索出来,让你的品种、毛色、高矮胖瘦大白于天下,让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这些“单”大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却往往有着比法律责任更为沉重甚至可怕的后果。
诚然,人肉搜索有着显著的进步意义,但不可否认,它是一柄双刃剑,很容易被挥舞失当。我们知道,正常的言论自由和社会评价应建立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牺牲个体权利获取“正义”的社会是无序和可怕的,无异于饮鸩止渴。而个体权利与公众言论自由之间并不对立,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石。若个体权利失去7保障,公众的自由也会沦为空中楼阁。失去尺度的人肉搜索会造成网上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导致始料不及的破坏性后果。这一点已在过往很多案例中得到证实。为此有人呼吁相关法律的出台,追究此类行为的刑事责任。笔者以为,立法可以,但尺度要三思,不能以根绝人肉搜索为出发点。人肉搜索其实很像眼下褒贬不一的p2p软件。时至今日,这类软件已造成诸多侵权,但其更大的功绩在于让全世界网民得以自由快捷地分享人类智力成果的方方面面。如果从根本上铲除p2p软件,侵权行为固然会得到控制,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也会不可避免地遭受阻遏,可以说得不偿失。同理,人肉搜索固然会行为失措,造成一些负面后果,但它对中国社会整体的积极影响力不容忽视。我们应致力于建造更高效率的新闻网络,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同时强化国人的隐私意识,多管齐下,疏散人肉搜索所承担的过度“社会使命”。这样,就会像今日的美国,极端人肉搜索行为无的放矢,旨在交换知识和信息以及承栽道德监督使命的良性人肉搜索将生生不息,造福国人。
(冰凌摘自《网络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