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哲
韩日世界杯期间的所谓受贿问题其实只是一个突破口,乔洪一直把持着茅台的销售部门,那可是个肥差,作为销售一把手的乔洪不可能清白,因此利用世界杯期间的受贿问题将乔洪一举拿下,这样谁将接班就毫无悬念。
2008年10月28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下称“茅台股份”)原总经理乔洪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茅台集团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乔洪还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上,乔洪对大部分指控均予以承认。他在随后的个人陈述中称,其受贿的主要原因是手中权力太大,诱惑太多。“茅台一年的销售额是80亿-90亿元,这意味着每天有成百上千万的钱物从我手上过账。”
据官方说法,最初牵出乔洪案的是2002年的韩国世界杯事件。当年8月,茅台由乔洪带队,组织了约200人的经销商和公司中高层前往韩国观看世界杯足球赛。
从韩国回来后,由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明显与公司账面实际支付的费用不相匹配,就有人向贵州省纪委写举报信,称乔洪利用此次看球,贪污了300多万元。贵州省纪委调查后证实,乔洪当时指派了山东省烟台地区的茅台经销商姜国武代买门票,而姜国武利用买门票赚取了200多万元,并与乔洪分享了部分“好处费”。
由此,乔洪案浮出水面。但让人不解的是,此次事件直到5年后的2007年5月,当地主管部门才研究决定,对乔洪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
因此坊间有传言称,乔洪是茅台内部权力斗争的牺牲品。由于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年近古稀,一旦季克良退休,他的位置由谁来接替已引发了一场争夺战。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茅台镇政府官员说道:“被视为接班人选的乔洪和袁仁国(茅台股份董事长)一直是貌合神离、明争暗斗,如今终于有了结果,有道是‘强龙斗不过地头蛇。”
分析人士称,现在随着乔洪的落马,这场争夺战的胜负已分,袁仁国的接班态势已呼之欲出。
通往权力顶峰的竞赛
现年52岁的袁仁国是本地人,他从茅台酒厂基层一步一步上升,做到了今天的位置。袁仁国平时为人谨慎,每逢大事必向各级领导请示,因此在大家的眼里,他做人很“厚道”。
而54岁的乔洪祖籍山西,在3位高层中进厂最晚。一名退休干部告诉媒体记者:“8年前刚来时,他并不被茅台人接受。但随着乔洪分管的销售业绩逐年上升,他在茅台集团‘第三把手的地位才逐渐稳固。”
从表面上看,季克良技术出身,袁仁国擅长党政工作,乔洪则有市场运营能力,3个人各有特点,这样的团队,实在是天作之合,也一度被视为中国白酒行业的最佳管理团队。
但近几年来,袁仁国、乔洪二人之间出现了裂痕,在茅台内部,这是公开的秘密。2007年5月14日,茅台集团在茅台镇召开了经销商大会。一位北京的经销商对媒体记者透露:“在中國只要是做酒的,没人不知道(两个人)有矛盾。”
两个潜在接班人之间的这种矛盾甚至使茅台集团掌门人季克良也一度受到影响。据中国媒体透露,罕为人知的是,5年前,季克良也曾经被贵州省纪委调查。当时季克良62岁,盛传可能要退休。“举报信有一尺厚。”
贵州省纪委迅速介入调查,经历1个多月的调查发现,所有举报证据均不成立,“举报信里还说到了季老花费几十万元修葺祖坟,纪委工作人员赶赴江苏南通现场一看,仅是一块普通的石碑。”知情人士告诉媒体记者。
调查结束后,发现举报内容纯粹是虚假信息,一堆举报信的署名也是假的。
围绕抢位所引发的权力斗争暗潮汹涌。2007年4月,乔洪在被“双规”前给贵州省委领导的信中写道:“我个人认为,茅台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会来自企业内部,特别是班子不能出问题。随着季总年纪越来越大,人们自然会关注茅台的班子调整,各种告状信会增多,也是自然的。”
2007年5月,袁仁国在“乔洪事件”后首次公开面对媒体,说茅台根本不存在接班人之争。袁仁国解释说,在茅台的领导班子中,只有季克良和他是正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只考核过我们两人,其他干部是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考核的”。
袁仁国的意思相当清楚:乔洪其实并不在茅台的权力核心中,也从未对他的地位构成过威胁。被“双规”前,乔洪在茅台担任总经理的7年间,职位并无提拔,“一直是副厅级干部”。
而早在2004年8月14日的会议上,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陈敏宣布了对茅台集团党委班子的最新任命。茅台的最高人事变动程序是,经贵州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季克良由原茅台集团党委书记变为副书记,袁仁国任党委书记。
在中国国有企业的人事架构中,党委书记是名义上的一把手。因此,此时身兼茅台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袁仁国,已在茅台集团接班人的角逐中领先了乔洪。
同时,也正是在“8•14”会议上,贵州省委国防科工委原纪委书记赵书跃被任命为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一位与茅台非常接近的人士提醒媒体记者:“曾在省纪委任职的赵书跃变成了茅台的纪委书记,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上边对某些干部的注意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了。”
股权激励方案开罪地方官员
在谁能接替自己的问题上,季克良的态度也非常关键,但据说他在乔洪与袁仁国究竟谁能承其衣钵的问题上,却始终没有明确表态。“季总非常看好乔洪,可以说从来不吝赞美之词,当时我们以为乔洪会成为下一任接班人。”谈到乔洪,一位与其关系密切的当地媒体人士这样揣测。但在那几年的内部会议上,袁仁国的改革成果也同样无数次被季克良提及,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业内有人推测:季克良的观望态度,或许是在仿效联想柳传志,想让麾下两匹快马进行一场机会均等的竞技,想用各自的业绩来向他,以及所有茅台人证明自己接班的实力。
因此,尽管在接班人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但乔洪仍然试图凭借自己出色的经营业绩扭转其逆势地位。知情人士透露,2000年,乔洪从贵州省轻工业厅副厅长的位置调任茅台股份总经理,主要就是管销售。基于此,他试图用业绩说话:茅台2001年上市之初营业收入只有区区几亿元,但到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49亿元;此外,茅台每年为国家纳税13亿元,为其所在的仁怀市纳税7亿元;2006年度贵州省GDP总量是2259.67亿元,财政收入是448亿元,当年茅台的收入达48.96亿,占贵州省财政收入1/10以上。
“茅台不仅对当地,乃至在整个贵州的影响力都是巨大的,‘贵州的经济离开茅台,恐怕任何一个贵州官员都不敢做这个假设。”当地一位官员说。
茅台在贵州省经济中的顶梁柱作用使得乔洪日益飘飘然,物欲之心急剧膨胀,认为自己的功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据了解,乔洪任职之初,茅台集团尚未实行年薪制,而是按贵州省政府对国企领导人确定的目标考核制,一年的报酬总计在20万元左右。2003年起,茅台集团通过高管年薪制方案,乔洪的年薪被提高至50万元左右。茅台股份2006年年报首次明确列出高管层报酬数额:作为总经理的乔洪,年薪与董事长袁仁国一样,为90.18万元。
不过,有熟知茅台内情的人士告诉媒体记者,茅台集团与茅台股份的高管层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近半数高管在集团公司领薪,所核定之薪酬远低于在茅台股份领薪的高管。为平息纷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季克良要求核心高管层将自己的薪水取出后,按职务情况平分。因此,事实上,乔洪真正拿到的年薪应比年报上所列之数字略低20万元左右。
由于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因此乔洪一直筹划股权激励。这样一来,乔洪的对立面就不仅仅是与之内部争权的袁仁国了。
股改期间,茅台的股权激励有了一个明确说法。2006年年初乔洪在股改路演的时候介绍说,有关管理部门曾经有明确的意见,管理层的激励要和股权改革分开,放在股改以后进行。乔洪还详细透露说,贵州省省长明确表示,贵州茅台在股改完成后,将会成为贵州省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
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由贵州省国资委制定,上报省政府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贵州茅台的股权激励看上去进展顺利,但相关的激励方案上报国务院国资委之后,就迟迟没见下文。
知情人士透露,茅台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迟迟没有下文,主要是贵州省国资部门内部产生了矛盾,部分人认为乔洪等人是政府官员,茅台的成功在于其有着天然的品牌美誉度与成熟的市场,跟乔洪个人管理关系不大。
“国资部门的官员对于茅台的股权激励非常排斥,乔洪等人作为政府官员调任茅台,跟国资部门一些官员的行政职务是一样的。乔洪等人因为管理了茅台而得到股权激励,在很多人看来这很不公平。”知情人士透露,贵州国资官员的暧昧态度让股权激励基本胎死腹中。
事实上,从股权激励提出来之后,有关乔洪及其家人的举报就越来越多,“这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举报。”
知情人士透露,企图角逐茅台集团董事长宝座的人应该就是乔洪“双规”的积极推动者;韩日世界杯期间的所谓受贿问题只是一个突破口,无论在国资官员看来,还是在那名官员看来,乔洪一直把持着茅台的销售部门,那可是个流金淌银的口子,作为销售一把手的乔洪不可能清白,利用韩日世界杯期间受贿问题将乔洪一举拿下,这样季克良一旦退位,茅台集团的三驾马车就将只剩下袁仁国。
一人倒台,全家遭殃
2007年5月18日,贵州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乔洪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在此之前,乔洪的四弟乔建华已被贵州省纪委调查,乔洪的夫人、四弟媳、二弟也被要求协助调查。据悉,乔洪的妻子在贵州省检察院系统工作,被拘一周后释放。
2007年5月12日,乔洪独子乔木也在北京被北京市防暴队的人带走,罪名是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毁坏茅台财务证据。据北京媒体报道,此前,贵州省公安厅已经对乔木发出了A级协捕令,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派出所的协助下,由北京市防暴队执行抓捕,一起被带走的还有乔木的女朋友(已经释放)。
据介绍,乔木2003年从英国回来,在北京经营公司,据称其公司平时与贵州茅台唯一的关联是,需要礼品时,从茅台经销商手里臨时购买散件礼品酒。
在2008年10月28日的庭审上,检察机关指控,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担任集团负责人、茅台股份总经理,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茅台股份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21人共计114次贿赂,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中包括有经销商提供1万英镑供其子乔木到英国上学;此外,乔洪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乔洪案庭审的旁听者称,2008年10月28日的庭审对“赴韩游事件”并未重点提及,只称姜国武曾数次行贿乔洪,但金额不大,加总约几十万元。检方还指控乔洪之弟乔建华在此次赴韩游活动中认识了经销商方卫兵,促成方卫兵在陕西办了两家茅台专卖店,后方回赠乔建华“感谢费”。
从行贿人员类别看,21个行贿者中,有30%左右是茅台的广告代理商,其余70%左右主要是茅台经销商;从行贿金额看,来自广告代理商的“攻势”最猛,乔洪收到的约半数贿款来自广告代理商。
当日庭上,乔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认同,仅对21名行贿者中的3笔贿款提出异议,称所收之钱早已主动上缴纪委。但控方指出,乔洪是在得知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后才上缴贿款,不能视为“主动上缴”。据悉,这3笔贿款均出自经销商,其中两笔为总额50万元的现金,另有一笔为价值20万元的物资。
此外,乔洪对检方关于他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牟取非法利益的指控亦提出异议。
检方指控,乔洪在职期间,茅台酒经销商陈晓明、方卫兵及林坚3人共向乔建华送“好处费”218万元,以感谢乔建华透露茅台酒要涨价的消息,令他们可提前低价囤酒,再高价卖出。检方认为乔洪作为乔建华的“特定关系人”,可被认定为这218万元的共同受贿人。
乔洪当庭辩称,他对乔建华收人钱财之事并不知情,亦未予认可,不应列为共同受贿。他同时对检方称其将茅台酒涨价消息泄露给乔建华的说法提出异议,“茅台要涨价是尽人皆知的事情,我在对外接受媒体采访也公开说过这件事,根本不需要‘泄露给乔建华。”
据乔洪及其辩护律师的陈述,目前控方掌握的大部分事实均是乔洪主动供认的。据称,乔洪在“双规”期间,曾不停给贵州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写信反映及交待情况。有知情者称,去年5月,乔洪被“双规”后不久,其妻子和儿子亦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乔洪主动并大量交待自己的行贿情况,主要原因即希望以此为条件,争取令家人早日脱身,同时亦为自己的判决获取有利形势。
事实上,与中国大多数国有企业一样,茅台集团也存在错综复杂的职工关系,有不少人一家几代人都在茅台工作,甚至包括袁仁国在内的高管及一些中层干部之间也存在这样的亲属关系。
例如:茅台集团财务部主任熊顺强的妻子、财务部副主任袁德芬与袁仁国是亲戚关系;财务总监谭定华的妻子陈治莉是茅台酒厂对外投资合作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兄弟谭定远是茅台酒厂销售公司重庆片区副经理,谭定远的妻子喻敏刚由江西片区调任云南片区副经理;茅台酒厂党委副书记、贵州茅台监事会主席刘和鸣之子刘盛,为制酒四车间主任助理。
茅台酒厂现有1 家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2个控股公司(贵州茅台、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1个参股公司(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此外,还有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茅台酒厂投资公司。其中,袁仁国兼任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保健酒业有限公司法人黄运琪为袁的舅舅。
这错综复杂的关系,使乔洪2000年从贵州省轻工业厅副厅长调到茅台任总经理,这个外来户,也入乡随俗地利用职权,安排亲属,牟取利益,以致东窗事发后,全家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