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

2009-03-02 02:43李伟毅
领导文萃 2009年4期
关键词:全会农村金融城乡

李伟毅

十七届三中全会从六个方面对农村制度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住了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全会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建立,各种新型合作组织的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龙头企业的带动等等,将极大地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并将经过实践的检验,逐步进入制度建设的层面,在稳定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经营体制与机制的创新。

二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全会立足于我国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突出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意味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全会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充分肯定了各地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进行的积极而大胆的探索,也为相应的各项具体制度措施的建立与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农户平均经营面积不足0.5公顷,大体相当于日韩的1/3,欧盟的1/40和美国的1/400。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大大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应对农业入世挑战,提升农业竞争力,促使中国农业实现新的起跳。

三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全会指出,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健全相应的支持保护制度,并完善和优化各种有效的运转机制,这意味着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特别是 “三个大幅度” 要求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的决心。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大幅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实行“四减免、四补贴”,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等等,对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动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仅以补贴政策为例,目前仅“四补贴”资金规模就达到了约1028亿元。将这些强农惠农措施上升为制度固定下来,已成为现阶段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这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农业的发展建立在可靠的制度保障基础之上。

四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落后,金融渠道不畅,一直是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全会提出“创新农业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这将极大地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强化支农措施,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准确地抓住了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极大地破解了农村金融长期供给不足的难题,并将迅速催生一系列崭新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使农业农村的持续科学发展有充足,可靠的资金支持与保障。

五是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是当前我国最突出的矛盾。全会提出了“五大统筹”,即要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特别是对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这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按照这一要求,未来一个时期,国家将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是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完善乡镇治理机制,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和认真总结民主选举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民主监督实践,将有益、有效的探索和成功的经验逐步转化为适用的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同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将进一步促进农村的文明与和谐。

总之,这六大制度建设和创新,相辅相成,特色鲜明,将形成促进城乡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和制度性保障,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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