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诞生记

2009-02-27 06:47
老同志之友 2009年2期
关键词:保甲委员会居民

张 鹭

1949年10月23日。人力车夫出身,已是杭州棉种保管组的棉种翻晒组组长的陈福林,被领导点名去“参加革命工作”。因为“便衣匪特”往往以保甲为依托,所以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废除保甲制。10月13日,上城区公所依照市政府的指示,着手废除保甲,建立“民主的居民委员会”。陈福林居住的上城区是试点之一。

陈福林赶到选举会场时,200多名选民代表已经到了大半。上城区区长田奎荣在讲台上主持,20多个人坐在讲台右侧,后来他得知,那是国民党的27个保长。选举在选民们刚学会不久的国歌声中开始,发下来的选票上,有21名候选人,“每张选票划17个圈,少划可以,多了不行。”陈福林以220票当选居委会主任,陈道彰以208票当选副主任。移交公章时,国民党保长们不配合,还是在区长秘书把手枪拍到桌子上的情况下,才将长条的、方的、圆的公章陆续交出来。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成立了。

1950年3月,杭州全市就基本完成了取消保甲制和建立居委会的工作。

在新政权建立之初的特殊时期,很难把居委会的职务与消费合作社的职务分得那么清楚。因为此时居委会很大一部分职能,在于帮助政府稳定市价。

据时任杭州市长江华的传记记载,1949年10月中旬和1950年2月,在投机资本的推动下,杭州的一般物价,11月比10月上涨了3倍以上。为此,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浙江省委紧急调运大米、纱布支援杭州,通过国营零售商店、供销社和消费合作社,直接向居民配售。在陈福林负责的这个销售店,一天要卖掉7.5吨粮食。

忙乱之中难免出错。一次,一个店员无意地用铁丝固定了一下秤,出现了短斤少两现象,60多个私人米贩趁机煽动不明真相的居民哄抢大米。事情远不止这些。“上有千条线,下面一针穿”。各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队布置下来的任务,千头万绪地涌向居委会。很快,陈福林就发现自己成了公债推销大队大队长、皖南皖北水灾募捐委员会主任、抗美援朝宣传委员会主任、拥军优属委员会主任……

解放军过境时,他要忙着去企业借锣鼓组织居民欢迎,准备烧饭的水缸和桶。

反特,当然是那个时代居委会的重要工作。居民区的住户,家里来了客人,如果要过夜,必须报告居民小组长,再由后者上报给居委会治保主任。对于被管制的“阶级敌人”出门时,“去哪”“何时回”,同样必须报告给治保委员。

1952年6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召开民政工作会议,专门把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议题,拟定了 《关于十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草案)》。7月下旬,试行方案在华东各城市试行。

过程是曲折的。1952年,新生的居委会遇上大规模的“肃反”工作和反贪污、浪费运动。运动中,经过检举揭发和财务检查,居委会出现很多不合理“摊派”“浪费”,甚至“个人贪污”事件。更严重的是,在这条被誉为最基层的“统一战线”中,挖出了大量地主、特务、资本家等阶级异己分子,使"华东方案"的推行陷于停滞。

僵局最终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得以打破。据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的回忆,“早在50年代初期,有一次毛主席在天安门看游行时跟我说,要把城市里的各种人都组织起来。由于那时条件不成熟,又缺少经验,在1954年先确定在四五百户范围内建立派出所。至于居民委员会怎么搞、居民代表会怎么开,当时还未来得及深入研究。”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彭真通过内务部做了深入调研,1953年,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递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建议在各城市区以下和不设区的市以下,同时建立两个组织,即“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

1954年12月,毛泽东签署发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一揽子讨论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由此,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的双重架构正式在城市确立。

1958年开始“大跃进”,这时各居委会基本都有了固定的办公地点,里弄干部全日上班,并正式从义务制转为津贴制。到1960年改为里委会时,里委配备的专职干部达10人左右,包括里弄党支部书记、里委会主任、妇代主任和各工作委员会。从形式上说,已经是基层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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