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亲爱的读者,当您翻开这本杂志的时候,正值新春到来之际,首先恭祝您新春快乐,阖家欢欣!也许您是一位刚从外地风尘仆仆赶回家过年的打工者,也许您正左右为难,面对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导致众多企业破产、减员等状况,不知节后何去何从。本期焦点栏目特刊登全国百县农民工回乡创业调查结果,以及各地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措施,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家乡—打工地—家乡,这种从终点又回到起点的人生轨迹,如今很多农民工都在经历着。他们中有人是主动选择的,因为他们觉得家乡的变化已经给了他们施展才华的舞台,凭借自己在异乡学习积攒的经验,可以在家乡取得更好的发展;也有些人是被动无奈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的企业破产减员等原因,使他们原本就漂泊的生活越来越没有了依靠,家乡成了他们此时最温暖的归宿。是的,回到家乡,并不是前进的终点,未来的路还很长。
2008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完成的“百县农民工回乡创业调查”活动,对相关问题做了较为缜密的调查,得出了富有价值的调查结果。此次调查活动总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韩俊介绍说,“调查”是在抽取除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101个县进行的,他们从每个县抽取1个中等水平乡镇的3个行政村,调查该村所有返乡创业人员。此次调查总共获得99个县、101个乡镇、301个村、3026名回乡创业农民工的有效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回乡创业呈现良好势头,但也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采取明确的扶持政策。
目前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主要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平均年龄为39岁。他们回到故乡后,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比例都在30%左右。回乡农民工半数选择在离家较近的小城镇创业和居住。
以前农民工外出打工,只是把钱寄回老家,虽然这对农民增收有很大帮助,但是对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不大。从调查结果看,改变中西部工业薄弱现状真正能够依靠的,还是农民工的回乡投资,这在江西南康等地体现得较为明显。
此前,人们可能更多地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眷恋故土或者回报家乡等感性的成分更多一些,但这次调查显示,回乡创业是农民工的理性选择。
韩俊认为,总体来看,农民工回乡创业已经打破了农村劳动力长期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单向转移的旧格局,呈现出双向流动和双向就业的新局面。
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给家乡发展带来巨大变化。
就拿重庆来说,近年来,重庆市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吸纳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带动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成为改善乡村面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07年年底,重庆市返乡创业农民工达到12.2万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达到10.7万户,吸纳劳动力带动就业65.4万人。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已成为当务之急,农村市场具备无限大的潜力。
为了搞好新农村建设,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地都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这里着重介绍重庆市政府的做法,以供参考。
2008年年底,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1.创业场地政策
《意见》明确:“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2.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部门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
3.金融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4.就业再就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意见》明确:
(1)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试点。开展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试点工作,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或城镇就业困难对象。
(2)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市和区县(自治县)每年将规划安排一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重点企业,可接收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将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参照市再就业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县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就业办[2008]1号)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4)享受培训补贴。将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并参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办《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财社[2006]43号)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按“阳光工程”培训标准补助。
像河南、福建等地也陆续出台措施:培养农村劳务经纪人,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的重视和关心,我们相信,只要农民工加紧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各方一齐努力,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宽!(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