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业特性的产业分类标准创新尝试

2009-02-16 04:57张树青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标准方法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为了消除三次产业分类法本身所存在的先天局限性,本文针对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分时程度的不同来设定产品及产业的新分类标准,即分时程度分类法,并对此分类法下的产业特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产业分类 标准 方法 分时程度 产业特性

产业分类可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产业概念,但是,无论对产业如何分类,其前提都是针对业已存在的众多产业来进行的。而且不同的产业分类标准会形成不同的产业分类方法,如表1所示。

传统产业分类法的局限性

在现有的产业分类标准及方法中,应用最广泛的是以产业发展层次顺序及其与自然界的关系作为分类标准的三次产业分类法。而“标准产业分类法”则在本质上和三次产业分类法相一致。“但事实上,三次产业分类法本身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第一,有些产业的归类尚存在争议,如第二次产业的采掘业和矿业是直接从自然界获取产品,是直接依赖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进行的生产活动,并且在自然资源所在地进行,理应归入第一产业;第二次产业的煤气、电气、供水等产业归入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似乎均有道理。第二,第三产业的内容过于繁杂,难于科学的总结它们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来为政府制定政策服务;第三产业的不同行业差别悬殊,可以包括最简单的修鞋、补衫到最复杂的航天、科研;可以包括技术要求最为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到技术要求最为繁杂的高知识密集型产业等。这种传统产业分类法已经很难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三次产业分类法试图对‘全部经济活动进行最简单的分类,并把除家庭内部活动以外的一切社会活动都视为能够创造国民收入,社会再生产过程被描述得过于笼统与简单(芮明杰,2005)。”

因此,为了消除三次产业分类法本身所存在的先天局限性,本文引进新的产业分类标准及方法——分时程度分类法。

分时程度分类法概述

新的产业分类标准及方法,是针对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分时程度的不同来设定产品及产业分类标准,然后依此分类标准形成产业分类方法,本文称之为分时程度分类法。

按照分时程度分类法,国民经济的各产业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完全分时产品产业、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不完全分时产品产业(也可叫混合产品产业)。其中,完全分时产品产业,是指该产业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完全是分时进行的。而这样的产品在买卖时,由于是以其产品的功能作为交换价值的对应物,所以这种产品又叫做功能性产品,相应地生产这样产品的产业又叫功能性产品产业。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是指该产业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是完全不分时进行的,也即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而这样的产品在法律观念上买卖时,是以某种计量单位计量的系统的功能作为交换价值的暂时对应物,而在实际生产及交付和实际接收及消费时,却是以某种计量单位计量的系统的作用作为交换价值的最终对应物。所以这种产品又叫功能与作用性产品,相应地生产这样产品的产业又叫功能性与作用性产品产业。不完全分时产品产业,是指该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既有生产与消费完全是分时进行的功能性产品,也有其生产与消费是完全不分时进行的功能与作用性产品,即该产业提供混合产品。因此不完全分时产品产业又叫混合产品产业。

分时程度分类法下的产业特性分析

(一)完全分时产品产业的特性分析

1.完全分时产品的特性分析。完全分时产品的特性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完全分时产品可以通过买卖被转移占有。由于完全分时产品可以独自或借助他物来达到独立存在于世的状态,所以,它是可以被移动的,而且通过买卖可以实现被转移占有。其二,完全分时产品是以其所具有的功能作为交换价值的对应物的。因为任何消费者购买完全分时产品都要为了它的功能而支付对价,例如,无论某完全分时产品的品牌价值多大,消费者购买的都是此功能而非彼功能的产品。其三,完全分时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相分离。因为就其生产过程来说,生产者只要将完全分时产品的功能生产出来,基本上就算完成生产过程,而且其生产过程一般都是由生产者独立完成的;而就其消费过程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实际消费,虽然一般还需消费的辅助条件,例如,消费洗衣机,还需水、电、房间的上下水以及人工操作等,但只要产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正确操作,其消费过程就和生产者无关,消费过程一般是由消费者独立完成的。并且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一前一后分时进行,一般没有重复,所以,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相分离。

2.完全分时产品生产企业的特性分析。完全分时产品的生产企业是以产品的功能打造为其生产核心的,因为完全分时产品的功能是产品交换价值的对应物。消费者购买的就是这些产品的功能,而生产者出售的也是具有这些功能的产品,至于消费者如何将购买到的产品上的这些功能变成真正的作用,则基本上是属于消费者自己的事情。如果产品质量无问题,生产者一般就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作为其主要任务。当然,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感受,对于生产企业也有诸如市场营销上的意义,但是,这不能改变完全分时产品的生产是以产品的功能打造作为其生产核心这一性质。而且,每一个完全分时产品的价值,也是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产值的计算基础;每一个生产完全分时产品的企业的产值,也是完全分时产品产业产值的计算基础。生产完全分时产品的企业是以产品的功能而不是作用来直接面对购买者,无论该购买者是商家还是最终消费者都一样。

3.完全分时产品产业的特性来源于完全分时产品的生产企业之特性,其根源来自于完全分时产品的特性。完全分时产品产业的产值是以产品的功能价值乘以产量后得出来的,而产品的功能价值与该产品生产出来后是否被卖到消费者手中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该产品被生产出来后,无论它是暂时被企业库存,还是被商家作为存货,或已经被卖给消费者,只要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其功能就是存在的。企业为打造该产品的功能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是真实发生的,产品当然具有价值,而该价值是以功能作为等价物的价值,所以叫做功能价值。

(二)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的特性分析

1.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特性分析。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特性如下:

其一,完全不分时产品是以某种结构系统作为其功能的载体和作用的主体的。 能作为完全不分时产品的功能载体和作用主体的结构系统,一般都是由人力、物力、环境因素共同构成的,最简单的也要具有人力这个因素。因为人本身就是具有某种功能和作用的有机结构系统。本文将由人力、物力、环境因素共同构成的结构系统所产生的功能和作用,叫做一般的完全不分时产品;而将由人本身这一有机结构系统所产生的功能和作用,叫做特殊的完全不分时产品。在现实社会中,所谓一般的完全不分时产品,就是一般的服务产品,简称服务;而所谓特殊的完全不分时产品就是特殊的服务产品,即劳务产品,简称劳务。

其二,完全不分时产品的交换价值对应物是功能和作用。无论是法律观念上的买卖,还是实际生产及交付和实际接收及消费,都是一次买卖,而不是两次买卖。因为它们只不过是一次买卖的不同层次而已,而绝非是两次不同的买卖。例如,顾客预定了几天后在某家酒店的客房入住服务,即使现在预交了房款,也要等到实际入住后才能算是真正完成了酒店房间入住服务产品的全部买卖活动。因为预交房款活动,只是表明现在先以功能(即未来的作用)作为交换价值的暂时对价,而入住活动才表明是以当时真正的作用作为交换价值的最终对价。

其三,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由于“功能”是一种潜在的“作用”,而真正的“作用”又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因此,“作用”一旦出现,被作用的对象就处于“作用”的改造之中了,而“作用”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被消耗掉了。完全不分时产品以“功能”的形式被在“法律上”出售,而以“作用”的形式被实际生产并交付,它一边被产出,一边被交付。同时,这种产品也是以“功能”的形式被在“法律上”购买,而以“作用”的形式被实际接收并消费,它一边被接收,一边被消费。因此,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

2.完全不分时产品生产企业的特性分析。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法律上是以具有某些功能的结构系统的形式出现的,而在面对具体消费者所进行的实际生产和交付时,却是以正在发挥某些实际作用的结构系统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可以说,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企业,只有面对具体消费者时,才能使自身系统的功能不断地转化为作用,同时也将这些作用作为产品不断地交付给消费者供其消费,这就是完全不分时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核心。由此可见,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是离不开消费者这一作用对象的,换句话说,离开了消费者这一作用对象,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也就无法进行,当然也就不是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了。

另外,由于作用一旦出现就会被作用对象所接收并进行感受性消费,所以,被作用对象是随被作用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而且被作用对象的这种变化实际上就是消费者对完全不分时产品进行实际消费后出现的结果,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出现的过程就是消费过程。因此,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成对出现,并同时进行。每一个完全不分时产品,都是因为有具体消费者的消费才会出现的。

完全不分时产品的产值,也是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产值计算的基础;每一个生产完全不分时产品的企业的产值,也是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产值的计算基础。完全不分时产品生产企业虽然也要先以功能(但该功能是以某种计量单位计量的系统的功能)来直接面对购买者,但是,完全不分时产品生产企业更要以作用(但该作用是以某种计量单位计量的系统的作用)来直接面对实际消费者,无论该实际消费者是否为完全不分时产品的购买者都一样。

3.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的特性来源于完全不分时产品生产企业之特性,其根源于完全不分时产品的特性。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不但要以生产企业的系统功能(虽然该功能必须被划分为一定单位后才能作为产品在法律上出售)来直接面对购买者,而且更要以生产企业的系统作用(虽然该作用也必须被划分为一定单位后才能作为产品在事实上被生产及交付)来直接面对实际消费者,无论该购买者是否为实际消费者都一样。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的产值,是以变为产品的以某种计量单位计量的单位作用价值乘以最终消费量后得出来的,它与该产品生产出来后是否被消费者事实消费或法律消费有直接关系。因为完全不分时产品只有在消费者进行事实消费或法律消费时才会被生产出来,而且它一旦开始生产,同时也就开始被消费,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是其根本特征。由于完全不分时产品无法以实体形式独立存在于世,无法库存,因此,完全不分时产品产值就是一种对系统作用的消费值,也就是事实消费值和法律消费值之和,所以叫做作用价值。

(三)不完全分时产品产业的特性分析

不完全分时产品的特性分析。不完全分时产品并不是一种产品,而是既有完全分时产品又有完全不分时产品,是两种产品混合在一起的产品,所以又叫混合产品。相应地,不完全分时产品产业也叫做混合产品产业。

由于不完全分时产品是两种产品混合在一起的产品,所以它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产品特性。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向消费者提供这样的产品,例如,旅店向住店顾客提供的产品,既包括完全不分时产品(住宿服务),也包括完全分时产品(免费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又例如,家电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产品,既包括完全分时产品(家用电器),也包括完全不分时产品(上门免费安装服务)。由此可见,纯粹的只向消费者提供完全分时产品或完全不分时产品的企业是比较少见的,大量的企业都是向消费者提供混合产品。只是在提供时,多数企业仅以其中一种产品来计价,而另一种产品往往是以免费赠送的方式出现。但是这种免费赠送的产品价值已经被包括在计价产品中。

虽然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向消费者提供不完全分时产品,即混合产品,但是,这些企业多数都是以其中的一种产品为主,而以另一种产品为辅。所以,完全分时产品产业或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虽不多见,但以生产完全分时产品为主的产业或以生产完全不分时产品为主的产业比比皆是。本文依照分时程度分类法所划分的产业类型,就是本着以生产哪种产品为主的原则来进行产业类型定位的,而不是按照纯粹生产哪种产品的原则来进行产业类型定位的。如此,不完全分时产品产业应是那些难于分清以生产哪种产品为主的产业。而该类产业的特性,应是同时兼具完全分时产品产业和完全不分时产品产业双重特性。

作者简介:

张树青,1962年12月生,男,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北华大学经管学院旅游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旅游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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