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继贤
日前,看新闻,田文华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直觉的反映是此种辩护策略必然只能是使辩护仅仅具有程序的意义。以笔者之愚见,从田文华被刑拘的那一刻起,她也就被正式宣判了,所余者不过是走完必要的司法程序罢了。
在整个三鹿“毒奶粉”事件过程中,田文华最为不可被原谅之处应该是其始终都没有做出公开召回“毒奶粉”的决定。在笔者看来,事实上也正是这一点将其送上了刑事审判庭。
这里笔者无意谈论法律的问题,笔者更愿意思索田文华为何没有采取公开召回的措施?
据《南方周末》的相关报道,2007年12月,三鹿就接到对奶粉的消费投诉;2008年4月,三鹿认定是奶粉出了质量问题,于是开始自查原因;2008年7月24日,三鹿怀疑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于是主动送十六批次奶粉到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测;2008年8月1日下午四时,检测结果证明奶粉十五批次奶粉中含大量三聚氰胺。
至此,田文华和三鹿如果断然公开召回被污染的奶粉,整个事件的走向和演变或许就会写出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剧本。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田文华和三鹿却做出了一个如今看来无疑是十分错误的决定,即暗中召回问题奶粉,与此同时,8月2日即停产,至8月6日公司找到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后始恢复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也就在8月2日,公司即向石家庄市政府书面汇报了奶粉被污染的真实情况。此后的二十六天里,即至8月29日,三鹿的一切行动都在按照政府的指示,包括暗中召回。
由此可见,不仅仅是田文华选择了隐瞒事实真相,就是石家庄市政府同样也选择了隐瞒。为什么?
如果说田文华和三鹿公司选择隐瞒,有其为公司市场声誉考虑之原因,那么石家庄市政府同样选择隐瞒又是为什么?难道也是考虑到公司产品的市场声誉?笔者不否认政府同样有着对公司市场声誉的考虑,毕竟三鹿应该算是地方的支柱型企业,并且是国有控股企业。但除此之外呢?
据《南方周末》报道,三鹿副总经理杭志奇在法庭上回忆,8月1日晚公司召开会议决定不公开召回而是暗中召回的一个原因就是,当时正是处于北京奥运会前夕。
以笔者之见,“奥运会前夕”,这不仅仅是田文华和三鹿公司,恐怕也正是石家庄市政府决定隐瞒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在北京奥运会前夕这样一个敏感时期,三鹿倘若公开“毒奶粉”真相,恐怕绝非仅仅只是意味著一个公开产品质量的问题,而更是涉及到国家的国际形象问题,从而也就具有了政治问题的意味。也因此,对“毒奶粉”事件之解决和应对,对于田文华,更对于石家庄市政府而言,就不仅仅是企业的经济利益问题,而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其所关心和考虑的。也就不仅仅是—个企业的生死存亡问题,而是更多吧?
还记得“毒奶粉”事件被曝光之初,笔者曾和同事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以奥运之敏感,恐怕田文华就是想公开召回也非其可以自己做主吧?田文华毕竟还是党的干部吧?笔者当时即断言,田文华绝对没有胆量向石家庄市政府隐瞒,如今果然如是。当然,这并非笔者的聪明,只是不傻罢了。
当一个人置身于某种处境时,会有某种身不由己的感觉。也因此,笔者无意从道德上对田文华进行评说。笔者也不认为,田文华就真的坏到了利欲熏心、丧尽天良之地步。相反,笔者相信,田文华在法庭上的忏悔和道歉都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
田文华固然有其可恨之处,但其又何尝不是一个悲剧人物?或许认识到田文华的悲剧性,比对其进行简单的道德谴责和司法审判更有意义吧?
[原载2009年1月14日《中国保险报·人与时代》]
插图/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