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香
2008年12月30日,南京万科光明城市的业主王先生收到一封万科公司的来函。这份函件中称:万科考虑到对大家的歉意,向每户业主提供价值2万元的“伙伴卡”。该卡在购买万科房子时可以折抵现金2万元,使用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同时,万科公司要求业主必须回复函件,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若业主同意此方案,万科将给予业主2万元的现金折抵卡,但是业主则要放弃价格争议。
这里的价格争议指的是,自2008年7月以来,南京万科光明城市的业主因为购买万科光明城市三期的价格超过了当地物价局核定价格,指责“万科涉嫌价格欺诈”,要求万科赔偿购房款差价共计8000多万元。
根据南京市的“一房一价”政策,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7360元,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格上最高上浮5%。因为已经几乎售罄的前8栋楼均价高达8450元/平方米,若按照物价局指导价定价,要将整个楼盘的平均价格拉下来,最后两栋高档楼房的价格必须低至3900元/平方米左右。这正是万科痛处所在。
南京市物价局介入此事,其对此事的裁定是“万科光明城市花园三期现已销售部分违反政府指导价规定。”按照《价格法》规定: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此后,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万科和业主及物价部门都未通过一个三方都认可的方案,这样一拖就是半年。
2008年11月,事情出现了转机。一个“3万元购房优惠卡方案”在业主中广为流传。 但是,这一方案遭到了业主的集体抵制。在业主大会上,在场的业主几乎是全数否决。于是,这一方案就此夭折。
时至辞旧迎新之际,情况又有了变化。
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两天后,江苏省随即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而且对于过去核过价但未销售的普通住宅,企业也有权重新自主定价。”
根据这一规定,万科此前由于被指“价格欺诈”而尚未卖出的楼,可以不受此前的价格管束,解禁出售。
与其他业主一样,王先生收到的这张价值2万元的“伙伴卡”,这正是物价部门赶在元旦前努力协调的结果。“元旦以后,物价部门再要处罚万科就没有法律依据,也站不住脚了。”
面对这一张价值2万元的“伙伴卡”,业主们的态度不一。鉴于政策变动等诸多原因,有部分业主表示愿意接受“伙伴卡”方案。但也有部分业主并不情愿,“这是万科的变相赔偿,这样他们既可以有面子,又可以平息事态。”
有些业主还表示:“这样就是要放弃我们此前要求的赔偿,而这2万元的卡并不公平,因为有的业主买房的总价高,有的总价低。”
南京万科光明城市三期的业主,涉及赔偿的共计843户。如果按照每户2万元的“伙伴卡”计算,万科此次将共计付出1686万元。
事实上,除了购房时折抵现金2万元,“伙伴卡”并没有其他变现途径,这也是业主们不满意的原因之一。
一个新的变现渠道出现了:从1月5日起,房地产代理机构新景祥公司以9.5折的折扣向南京万科光明城市三期的业主收购“伙伴卡”,业主可以兑换到现金1.9万元。新景祥是国内最早致力于房地产全程行销策划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是新景祥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机构。
有业主称,这些卡最终还是以“万科变相收购”为结果。“通过这样的回购,折价后,万科最后少给了160多万元”。而新景祥的工作人员称,对此并不知情,目前只是负责收购万科的“伙伴卡”。
截至1月5日晚,已经有60余户业主到新景祥公司领了由“伙伴卡”兑现的1.9万元现金。持续了半年的万科“价格欺诈门”事件,终于以“伙伴卡”的推出收尾。
编 辑 曹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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