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放
当前各地都在热切期盼国家紧急投资的四万亿能够给自己带来更直接利益,但这些巨额投资基本上都要通过建设领域变现,而建设领域一直是我国腐败的高发区。只有加大反腐力度才能为加大投资力度保驾护航,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顺利实施。
为此,首先必须形成工程建设投资的专项反腐防腐体系。强化建设投资专管机构,适当吸收熟悉专项业务有关工程建设专家参加,以更有利于发现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其次,要从工程建设源头入手,对其中的工程立项、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征地拆迁、施工建设和工程完工实行全过程贴身监督,以确保投资效益评价准确,工程验收质量过硬。
与此同时,要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腐败现象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仅纪检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管理者中的腐败现象要做到“零容忍”,而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参与者自身也要力求“零容忍”。
国家巨额投资成功与否,一要看有没有出现“豆腐渣工程”、“晒太阳工程”?二要看有没有出现“工程上去,官员落马”的现象?三要看有没有发生达不到投资预期效益和投资高度的“缩水”现象?
回想十年前的1998年,当时国家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政策初衷良好,但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却走样变调,出现了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目前,中央和地方已成立扩大内需的协调工作机构;正制定缜密方案,明确资金投向、原则、分工和责任以及工作程序;要求所有项目严格遵循建设程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求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管理程序;特别是,成立联合检查组派驻各地进行全程的监控。
毫无疑问,这些措施无疑非常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举措并不是什么全新的制度方案,此前还是有人逃脱制度约束,导致了项目的走形和腐败现象。四万亿的投资不仅仅是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更是对相关部门行为模式和政府文化的高质量诉求。现有的监管措施显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还需要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二是将监督的主体限于政府内部,还需要公开透明的运转流程;三是缺乏民众积极参与的“公共过程”,仅仅依靠几个部门的监督,仅仅依靠“人盯人”的贴身防守,恐怕难以应付如此庞大的公共支出的安全。
因此,“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方针也应体现在对项目的监管层面。相关部门不仅仅要连夜审批项目,把钱花出去,更要尽快为资金安全设计一整套制度体系。民生工程也好,基础设施建设也好,都需要科学的论证、民主的决策,都需要辅之以严格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人们普遍担心的“大的工程背后必有大的腐败”,也是直指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在决策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概念我们已经提出多年,而且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已基本健全和完善,比如涉及政府决策行为的信息公开条例、听证制度等;涉及政府投资行为的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涉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审计法、土地法、环评法等;还有更多相关的行政程序、预防腐败等法律制度设计。但这只是保障中央政府投资总体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关键是这些能够起到规范和监督政府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之有关的各职能部门,能否像四万个亿激发起了政府的投资热情一样,也被激发起来,从而使其在政府决策和决策执行的过程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不能不保持一个相对理性的态度。■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编辑: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