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弃房产替前夫还“债”

2009-02-06 09:29田茜倩
新天地 2009年2期
关键词:桂兰李军法庭

田茜倩

电话铃声 惊醒梦中人

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可大连市董桂兰的丈夫李军却在结婚16年后离家出走了。那是1993年的一个早上,做生意的李军突然收拾衣服装满了一个小皮箱,妻子董桂兰见状习以为常地问了句“出差啊?”“啊。”李军在沉闷的气氛中扔下这字后便出了门。可是,一两个月过去了,李军连个音讯也没有,这下董桂兰急了,隐隐的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祥预感。有人告诉她,李军在南方某城市和一个女的住在一起……

董桂兰和李军是自由恋爱,当年也可谓郎才女貌。董桂兰是一名教师,李军不甘于现状,从一个企业辞职做起了生意,后来他们有了自己的儿子……日月如梭,董桂兰在盼望、希望、无望、绝望的交替中,痛苦、艰难地度过了10年,并已习惯了和儿子两个人的生活。一天早上,董桂兰正准备上班,电话铃突然响起,这一大早能是谁?她疑惑地拿起了电话。

“喂,你好。”

“是李军的老婆吗?”一个南方口音的女人问。

“你是谁?”董桂兰马上警觉。

“李军一直和我过呢,你赶快和他离婚吧。”

“李军在哪?你又是谁?”

“李军在我这。我总不能这样名不正言不顺的一辈子。所以你和他赶快离婚吧!”对方很强硬,话语冷冰冰的,之后电话挂掉了。

董桂兰晕了。

卑鄙丈夫 拿走数年积蓄

董桂兰不禁想起了不久前儿子在沈阳上大学的时候,董桂兰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她儿子在学校违反了校规,事情很严重,请家长来学校解决。董桂兰一下子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她想起了李军,虽然他们两人没有什么联系,但是董桂兰知道李军一直和儿子有联系。于是,董桂兰逼迫儿子说出了他父亲的电话。

电话那头的李军虽然有些尴尬,但还是痛快答应去儿子的学校,可是李军又提出自己做生意亏了本,如果解决这件事情需要钱的话……董桂兰连想都没想,说,钱我有,你就放心去办事儿吧。家里的钥匙还是那把,如果我上班去了,你就告诉我一声自己拿吧。放下电话,董桂兰赶紧找出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

董桂兰错误地认为,丈夫心里还是有儿子的,儿子还是需要爸爸关爱的。甚至还想,借着孩子这个纽带和丈夫好好谈谈,若能破镜重圆也就不计前嫌了……就在董桂兰一厢情愿按自己思路想着丈夫是不是有回心转意之意的意思时,李军又给她打了个电话,说儿子的事情已经解决了,自己的事情也办完了,马上要回南方了。董桂兰一种不祥的感觉油然而生,她翻出存折一看,上面的15万元一分没剩,这是她含辛茹苦的积蓄啊,他居然趁她上班的时候席卷而去!

离婚吧!2003年11月14日,离婚公告已经送达两个月了,李军一点动静都没有,法院以男方缺席到庭判决两人离婚。

不依不饶 情妇来讨“债”

事情到了这里,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谁知麻烦的事情才刚刚开始。董桂兰离婚后平静的日子没有多长时间,突然一张传票送到了董桂兰的手中。

“起诉我的?”董桂兰莫名其妙,仔细一看,和她一起被告的还有李军!而原告是一个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叫卢妍的人。董桂兰糊涂了:“我和李军已经离婚了,怎么还把我和他放在一起告?”

“李军欠我的钱了,25万,你得和他一块还。”法庭上的这个女人虽然没见过,但是那个声音董桂兰却永远不会忘,没错,是她!那个打电话来的女人。董桂兰觉得全身的热血都涌到了脸上,她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想从这千头万绪中理出个头绪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怎么会欠她的钱?她又怎么会把自己和李军一起告上法庭?

根据卢妍的讲述,事情是这样的:1999年至2002年间,李军因为生意一直不太顺,多次向她借钱用于经商。卢妍还出示了2003年8月15日李军向她出具的一张借条,确认其共向卢妍借款25万元,并承诺于2005年11月30日还款,双方还约定用产权人为董桂兰、共有人为李军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可是多次索要,李军都不还,只好诉诸法律。

听到这一番话,董桂兰真是又好气又好笑。抵押房子,一是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二是自己这个产权人一点都不知情,这算什么抵押?更何况,李军借这个钱时早已离家多年,如今二人也已离婚,他们根本就无理由要求自己还什么钱!一定是李军做生意失利,或者二人串通想诈自己的钱!

这个卢妍就是李军的情妇,看样子是有备而来。为了这场官司,特地在当地租了一间房屋住下来,摆出了打不赢这场官司决不收兵的架势,而李军根本就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鉴于该笔借款产生于董、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离婚时未进行婚后财产分割,故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卢妍25万元。

25万元?董桂兰晕了。她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法庭的,也不知道是怎么走回家的。25万元,自己作为产权人的两套小户型房子卖了恐怕也没有25万!自己年逾半百,到头来难道还要倾家荡产、露宿街头不成?

为求安宁 替夫还“债”

2007年9月,董桂兰向大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她声泪俱下的叙述中,检察人员看到了一颗破碎的心。经过对案情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建议。

2008年1月,法院对董桂兰申诉李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庭审判认为,李军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其经营收益也未用于家庭生活,却将与董桂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大部分财产抵偿个人债务,如仍将现存的共同财产分配给李军,对董桂兰显失公平。故判决董桂兰与李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两处房产归董桂兰所有。

“赢了……”董桂兰松了一口气。但想到卢妍,董桂兰的心头又是一紧,她能善罢甘休吗?一天夜里,睡梦中的董桂兰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她拿起电话。“姓董的,你不要太得意了,官司赢了又能怎么样?欠我的钱,就是得还我!”果然是卢妍。

这一夜,董桂兰失眠了。天快亮时电话铃又响了起来,卢妍在电话中叫嚣:“不还我钱,就休想消消停停过日子。”

骚扰电话不断,无理取闹升级。董桂兰已经身心俱疲了,毕竟快60岁的人了,听到电话铃声就恐惧。她渴望平静安稳地生活,她想,如果能用一处房产换来以后的长久安宁,那么也就认了……如果那个女人非要两处的话,自己就和她拼了!想开了之后,董桂兰睡了一个久违的安稳觉。而后,董桂兰主动向法院书面表示,愿意用分得的一处房产替李军偿还向卢妍借的“债务”。

2008年1月25日,法院重审此案。并认为,李军与卢妍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卢妍对李军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李军的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其欠卢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卢妍要求董桂兰共同偿还李军向其的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董桂兰自愿用一处房产替李军偿还欠卢妍的债务构成对该笔债务的担保,董桂兰应以此处房产的价值为限对李军欠卢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判决:李军偿还卢妍欠款25万元及利息;董桂兰以一处房产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卢妍表示不会再上诉了。如此还“债”,董桂兰的行为是可敬还是可怜呢?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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