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雷
摘要遵循语文教育规律,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贯穿于《语文课程标准》的一个基本理念。
关键词语文 教育 规律
中图分类号:G623.3文献标识码:A
“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因此,“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把“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列为第一条,可见它在整个《语文课程标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既然语文课程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那么,什么叫语文素养呢?为什么要强调“全面”提高呢?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一个人的语文素养至少包括他的语文能力、语言积累、语文知识、学习方法和习惯以及认识能力、人文素养等。《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所列的十条,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每一个学生在语文素养方面的基本要求。做到了这十项要求,就应该认为“全面提高了学生的语文素养”。
为什么《语文课程标准》要突出强调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先后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抹煞语文课程的特点,人为地强化语文的政治因素,用所谓的“政治思想教育”取代语文能力的培养。另一种倾向的基本特点是,过份强调语文的工具性,否定语文学科内在的人文性,或者用烦琐的分析肢解课文生动感人的整体形象,或者用无休止的做题、操练取代学生读写的语文实践,或者用僵化的标准答案限制学生阅读的多元感受,扼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必须指出,语文课程的工具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是语文课程的重要任务;语文课程的人文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是语文课程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因如此,《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并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要贯彻“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精神,既要反对不顾语文课程的特殊性,放弃或者弱化培养语文能力的基本任务,把语文课程完全等同于思想政治课程的倾向,也要反对忽视语文课程固有的人文因素,取消或者淡化人文教育的重要目标,把语文课程演变为纯技术训练的课程的倾向。
《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指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们当做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显然,这指出提高人文素养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的同时,也强调指出了提高人文素养的基本途径——“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基本方法——“熏陶感染,潜移默化”。这就是说,人文素养的提高是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之中,在指导学生理解语言和运用语言的过程之中,是与培养语文能力同步进行的,绝不是在培养语文能力之外,也就是说,培养语文能力和提高人文素养,在语文教学中是统一的,不要人为地割裂。
那么,怎样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呢?——遵循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
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是什么呢?《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这就是说,培养语文能力的基本途径是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靠的是在语文实践中的熏陶感染,潜移默化。这也就是说,通过语文实践培养语文能力,提高人文素养,是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
首先,语文是工具,而掌握任何工具的基本途径是实践。掌握任何一种工具,主要依靠实践。一切工具的熟练使用,都必须通过多次的实践,那么,作为一种极为复杂而又要求高度精确的工具的语文,要掌握它,就更须反复多次的实践。吕叔湘先生讲过:“使用语文是一种技能,跟游泳、打乒乓球等技能没有什么不同的性质。不过语文活动的生理机制比游泳、打乒乓球等活动更复杂罢了。任何技能都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正确,二是熟练……从某种意义上说,语言以及一切技能都是一种习惯。凡是习惯都是通过多次反复的实践养成的。”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基本的语言能力表现为语感。语感的主要特征是直觉性和自动化。所谓自动化,就是能在不知不觉中进行活动,要达到如此熟练的程度,必须形成长时工作记忆,而长时工作记忆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对有关材料非常熟练。熟练语言材料和基本途径是朗读、背诵等语文实践活动。
为什么在语文课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主要依赖在语文实践中熏陶感染、潜移默化呢?这也是由语文课程的特点决定的。语文实践,说得明确一点,就是听、说、读、写的实践。“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可见,充分地读书,是一个培养语文能力和提高人文素养相统一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