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宁
经过两年的磋商、调查、初裁、上诉,我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就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争端于2008年12月15日得到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终审裁决。根据这项终裁,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但维持了世贸专家组此前认为的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
2005年2月,中国出台的《办法》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收25%的关税,而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关税只有10%。
《办法》意在防止进口商避税
就上诉裁决,中方表示《办法》的执行并非为了限制进口,而是为了防止一些汽车零部件进口商避税。
2005年初,中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现汽车零部件进口异常增加。经过调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以关税税率只有10%的汽车零部件报关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
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守法经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裁决影响有限
宝马、奔驰、沃尔沃等汽车企业中的高端车型由于零部件大多直接进口,如果《办法》发生变化,最直接的影响是大大降低成本。
而对其它非豪华车品牌系列而言影响有限。世界零部件巨头绝大部分已通过在国内寻求合作伙伴的方式将工厂落在了中国,大部分合资生产企业的国产化率已经超过了40%,甚至有的企业达到了90%以上。
另一方面,很多汽车企业已经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或是在中国寻求零部件生产合作伙伴。大多数车企也会继续提高国产化率、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已经形成本地采购框架的车企更不会走回头路。
而华晨宝马日前也明确表示,宝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提高国产化率。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长期计划,提高国产化率是必经之路。
此次裁决是宝贵一课
对于此次裁决对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带来的影响,有舆论认为,如果中国完全放弃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直接影响那些正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国产化进程,裁决将直接减缓跨国企业对中国部分零部件的采购。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秘书长任以峰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则表示,此次裁决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一定会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会非常大。对于有长远眼光的跨国公司来说,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会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配套环节。而对于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行业而言,如何尽快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整个产业竞争力是眼下的当务之急。
事实上,世贸组织做出的这一不利于中国的裁决,对于中国来说是宝贵的一课。任以峰说:“中国以后在制定政策上会采取更多的技术性措施,避免与WTO规则相冲突。通过这次上诉过程,我们在政策修订以及贸易摩擦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