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钧
文艺生态系统是一个形态多元、价值多维,充斥着多种异质因素,充满悖论和张力的世界。改善文艺生态系统、规范文艺消费行为、重建良性的文艺生态环境必须标本兼治、以人为本、利导为主,一方面要发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又要充分重视人们文化素质、审美追求在文艺生态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引导人们自觉抵制负面文化、负面信息的腐蚀,主动积极地改善和建设文艺生态环境。
进行文艺生态建设首先要弄清生态污染源头,正本清源,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彻底杜绝,至少是在可能限度内最大程度地减轻文艺生态污染。个体消费者的不健康的消费需求固然直接影响着文艺消费的状况,为伪劣精神文化产品和文艺产品的生产提供了一个买方市场,促进了它的畸形繁荣。但通过对生产者、消费者积极引导和法律的、伦理的、文艺批评的、生产消费管理监控制度的多种手段的综合治理和有效的限制手段、措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文艺生产、消费市场的自由运转并不是产生文艺乃至精神文化生态污染的根本原因所在。根本上的问题在于产业社会自身的生产消费机制和制度运转逻辑。产业社会对金钱、实利的追求和利润至上的生产主义、发展主义、科学主义的世界观,对世界的祛魅,将审美、伦理、亲情等一切纳入商品化体系的本质缺陷是导致文艺生态污染的源泉所在。要进行文艺生态建设,促进文艺生态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清醒认识产业社会文艺消费的双重效应和过渡性特征。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创造条件克服产业社会运行机制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必须把文艺消费放置在整个社会文化生产消费的大系统中考察和应对,保持生产与消费的生态平衡,保持精神消费与物质消费的和谐关系,防止某一部分失调,防止比例不和谐,防止畸形发展。
在文艺消费中必须处理好宏观消费与微观消费、整个社会的消费和个体消费的关系。处理好整个消费系统各因素之间关系的协调。从推进文艺生态建设的高度去规范和规划个体的文艺消费和各种层次、类别文艺消费的比例关系。无论是个人消费还是整个社会的消费,都要处理好目前与长远的关系,不能因目前的享乐损失长远的利益,目前的欢乐不能以损失长远的幸福为代价。处理好经济增长、利润增加与文艺事业内涵发展的关系,使之和谐协调,促成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个人与全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个别生产者与整个社会利益的关系。发展推进整个社会发展的公益性文艺消费。
在文艺消费中也必须处理好多种消费形式、需求的关系,使之正态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重建精神与物质的平衡。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保持文艺生态的良性发展。人类既需要高层次的精神提升,也需要低层次的欲望泄导,二者是不可分割,并行不悖的,并不互相排斥,相反往往具有伴随性。因此需要同时关注和重视多种需要的合理性,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要。处理好娱乐与发展的关系,消遣与教化的关系。如果说大众文艺、通俗文艺带给人的主要是愉悦的想像,满足的是人们的消遣、休闲等享受性需要,发挥的是文艺的日常生活功能,那么,精英文艺、纯文艺、美文艺的消费则更多的是一种理性化的深度消费,代表了一种不断超越、不断提升自我的文化发展追求,这类文艺消费根源于精神生活的深层次、高水准的需求。建设文艺消费生态环境必须重视和充分发挥这类文艺消费的精神提升、文化发展作用。以优秀文艺健康的文艺的深度消费补充大众文艺消费,引导消费潮流,抵制生态恶化。这类文艺消费具有着指向未来的性质,可以为人们开启生活的新境界。这类文艺消费的存在和历久不废也因为它对应着人类对有别于轻松、消遣、感性体验、欲望宣泄的生命探索需求。
在文艺消费中还必须从文艺生态建设的高度着眼,自觉地保护文艺物种,维护文艺消费的多样性和多种文化形态的共生与协调,促进文化与文艺的多元发展,保持文艺和文化的历史连续性,防止在不同文艺方式的消费、不同民族文化发展、不同社会阶层精神文化发展、不同时代文艺形态间出现比例的失调和结构性缺陷。还要重视文艺消费与整个精神文化、社会消费的结构和谐、适中、生态平衡。防止在文艺生产、消费与其他种类的文化生产、消费发展中产生严重的不平衡。也要注意各社会阶层、团体、族群在文化中地位的平衡,克服文艺消费中的贫富不均和消费不平衡现象。建设文艺生态环境还要重视古代艺术与现代艺术之间不可忽视的继承性、连续性关系。在文艺消费中自觉保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艺形式,促进这些文艺的消费,保持不同历史时期文艺形式、文艺种类的内在连续性,促成多种文艺形式、文艺消费的多元共生、协调发展就显得极为必要。进行文艺生态建设还必须处理好伦理道德完善诉求与娱乐纵情原则的关系,保持二者适当的张力。在文艺消费中,道德和艺术,任何一方都不可缺少,二者既对抵,又相联。只有妥善处理好伦理道德完善诉求与娱乐纵情原则的关系,保持二者适当的张力,才有助于文艺消费的健康发展和发挥其对文艺生态的建设性作用,使每一个消费者成为生物性的人与社会性的人的协调统一体。
进行文艺生态建设还必须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中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国家主体、市场主体、文艺生产者(机构)主体、消费者公民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机构)等在改善文艺消费、促进文艺生态建设中都有着强烈的能动作用,都对文艺消费和文艺生态建设有所影响。首先,需要发挥政府和社会机构在文艺消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政府支持,自由的消费市场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在文艺消费中种种不平衡的改善中政府行为的作用是其他力量所无法比拟的。集中利用纳税人的资金,由政府出面干预文艺消费还缘于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必须保证一个适当的制度框架的存在,在所有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都继续在医疗、教育、艺术和科学等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许多生产部门和消费领域的生产、消费不仅影响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也影响着众多其他社会成员,这种外部效应的存在使政府有合法的和正当的理由代表全社会进行干预。同时,任何经济体制都必须解决两个主要问题,即确保资源在目前与长远的有效利用和确保收入的公平分配。所以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在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出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准的考虑,用于文艺消费的经济投入应当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因此政府有责任规范文化市场建设,为大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文艺消费环境。政府在市场时代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具有巨大的示范导向作用,政府对文艺的资助还有助于带动私人、企业对文艺的捐助,而当政府过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物质生产效率,过分鼓励发展高科技,对文艺生产消费重视不够时,政府的不作为也会传染给社会团体和成员,使文艺更加边缘化。通过政府行为还有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读者消费的引导和教育,培养消费者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良好的消费方式。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调节对文艺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来不存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纯粹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永远无法涤除各种形式的市场不完善,必须永不间断地与之斗争。实际上世界上所有的市场经济都不同程度地是混合经济。这客观上要求政府承担起规范市场秩序的责任,制定法规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误导,确保信息畅通,提供客观真实的和使消费者满意的信息,创造一个充满和谐气息和良好商业秩序的社会环境。由于生产者总是想方设法寻求垄断地位,因此客观上要求政府通过组织或促进制定法规和自由进口来防止垄断,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转,使每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机会选择供应者。在文艺消费中,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和健全文艺消费社会保护系统也具有积极意义。长期以来,面对文艺生产、消费中的种种不良行为,人们倾向于期望政府和法院去采取措施,扫黄打非,而没有充分重视发挥文艺消费者团体、联合体在优化文艺生态环境方面可能起到的积极作用。通过逐步组织和健全文艺消费者团体、联合体,促成文艺消费者团体、联合体与文艺生产营销机构的直接对话,可以将政府和法院在文艺消费活动中的角色由惩罚者、执行者转变为裁判者和组织者,扭转文艺生态治理中消极被动、事倍功半的局面。建设完善消费者保护系统还需要充分调动政府文化管理机构、民间文化团体、学院专家群体、媒体与文化产业公司、出版机构的积极性,通过行政的、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舆论的等多重手段规范文艺消费行为,优化文艺生态环境。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文艺市场的自调节能力和文艺生态系统、文艺消费系统的自调节、净化能力在文艺生态建设中的作用。重视和优化文艺消费系统的自调节能力、净化能力有助于因势利导,促进文艺消费的良性伸展。文艺消费既具有多元性、多层次的特点,也具有自主性、协商性和需求与认同的共同性,在文艺消费中虽然没有整齐划一的强制性的规则,但也存在着得到广泛响应的主导取向和追求,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充分发挥文艺消费系统的这种自调节能力无疑有助于促进文艺生态建设。文艺生态系统也具有着自身的修补力和再造力。在文艺生态系统中,文艺信息的生产者和文艺信息的消费者,文艺生态系统的自然运作和自身的新陈代谢会产生一定的“自净化”作用。充分调动消费者的主动性、责任意识和积极向上的文化追求对于规范文艺消费行为、优化文艺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改善文艺生态系统,规范文艺消费行为,重建良性的文艺生态环境必须以人为本,要充分重视人们文化素质、审美追求和责任感在文艺消费和文艺生态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引导人们自觉抵制负面文化、负面信息的腐蚀,主动积极地改善和建设文艺生态环境。规范文艺消费,促进文艺生态建设意味着必须抵制一切不健康的危害民众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伪劣文艺产品的恶性膨胀和泛滥驱策,优化文学生态环境,维护民众拥有的享受优秀文艺和文化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权利是以负有文化义务为前提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个体消费者应该自觉强化自身的文化责任感,提高自身消费品位,抵制文艺消费中的不良现象,改善文艺生态环境。这不仅对于个体而且对于社会、人类文化的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