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中国仍然是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从1995年到2008年上半年,中国出口产品被提出反倾销调查一共640起,占全球总反倾销调查的19.4%,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为441起,占到全球总数的20.9%。对于中国来说,加入WTO的一个潜在收益就是入世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WTO的争端解决和磋商机制遏制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至少可能降低反倾销这种贸易保护措施在使用时的歧视性。中国已经入世8年,那么在中国全面实现其成员国地位的过程中,针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强度以及歧视性是否得到了改善,是我们非常感兴趣的问题。
一、入世与反倾销歧视性的变化
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首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性待遇原则规定: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者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作为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关于执行关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后面简称为《反倾销协议》),从1947年被纳入关税贸易总协定法律体系内开始就将反倾销排除在非歧视性原则之外。作为关贸总协定法律体系内的一份独立的协议,《反倾销协议》是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达成的,同时该协议的文本基础也是美国1921年的《反倾销法案》。在确定是否倾销过程中的弹性标准再加上反倾销使用的随意性已经使得反倾销成为最具歧视性的贸易保护工具。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反倾销使用的最大的“目标国”,从1995年到2008年6月这个期间,中国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反倾销调查的19.4%,其次是韩国,占7.5%。同时,在各个成员国市场上,不论是传统的使用国还是新的使用国,中国出口通常也遭受着最多的调查,同时被征收最高的反倾销税。比如说根据Bown和McCulloch(2005)的研究就发现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的使用具有明显的歧视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被调查次数最多);中国在涉案调查中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比例最高;中国往往是惟一被调查的国家;中国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的平均值最高,而且当中国和其他国家被一同征收反倾销税时,企业被征收税率要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正如在前面提到的,在中国入世以前,如何对待中国的出口是不受WTO规则约束的,也就是各国可以自由选择针对中国出口的单边政策。入世后,中国出口享有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下更低的关税,然而,由于中国在入世承诺中允许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继续15年沿用,使得反倾销成为更为“便利的”、“弹性”更大的被WTO规则所允许的针对中国出口的贸易保护工具。那么,反倾销在中国入世前后针对中国出口的歧视性是否发生了变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入世后贸易环境的变化。
二、整体反倾销歧视性的变化情况
使用WTO官方网站的数据来计算针对中国出口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占全球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百分比,同时使用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ited Nations Commodity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UNCOMTRADE)来计算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的百分比,得到了表1的结果。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反倾销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被无歧视地使用,但是从针对中国出口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占全球的比例来看,针对中国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歧视性从1995~2007年整个期间都不断加强,尤其是在中国入世后,这个比例更是大幅度地提高,从入世前2001年的14.75%到2007年的37.20%。当然,我们有理由预期到入世后这种反倾销歧视性的加强,因为在中国入世前,如果外国政府感受到中国进口所造成的政治压力,它完全可以通过单边直接提高关税来歧视性地对待中国的出口,那么在中国入世后,在快速增长的中国进口面前,这些国家只能选择WTO规则所允许的政策工具,否则就会带来贸易争端。很显然,反倾销是这样一种对付中国进口的很好的工具。
然而,伴随这种歧视性不断提高的是,中国整体的出口占全球比重的不断提高,从2001年的4.45%上升到2007年的8.73%,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整体上来说中国出口并没有受到反倾销歧视性加强的影响。或者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正是由于在中国入世后,来自中国的进口急剧增长才使得更多的中国出口面临着潜在的反倾销调查和措施。
三、反倾销歧视性的国别变化情况
表2与表3总结了中国出口在代表性的市场中遭遇反倾销的歧视性情况,表2给出的是传统反倾销使用国美国和欧盟的情况,表3给出的是新反倾销使用国印度和阿根廷的情况。
(一)美国和欧盟市场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在美国市场还是在欧盟市场上,中国在入世前后,两个时间段1995~2001年和2002~2004年,在反倾销的使用中都是最被歧视的国家,而且这种歧视性在入世后变得更为强烈。这体现在:1、把中国作为“目标国”而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占总的反倾销调查比例最高;2、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最终所导致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比例最高;3、在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把中国作为惟一的被调查国的比例最高;4、除了入世后在欧盟市场上外,对中国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的平均水平都是最高的。从这些方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01年中国的入世并没有规制这些传统反倾销使用国对中国出口的歧视性选择使用。
(二)印度和阿根廷市场
表3反映出的情况与表2相类似,我们可以看到在印度和阿根廷市场上,尽管中国只不过是第三大进口来源国,然而不论是在中国入世前还是入世后,中国都是反倾销使用的最大的目标国,同时我们从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占总调查数的比例、反倾销调查最终导致的反倾销措施以及中国最为惟一被调查国的比例来看,中国都位居第一,反映出这些市场对中国出口使用反倾销的明显的歧视性,同时这种歧视程度在中国入世后还略有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以印度和阿根廷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待中国入世的忧虑。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的出口享有了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在同等的条件下,中国的出口势必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更为激烈的竞争。同时,中国的出口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这些发展中国家也就很自然地加强了针对中国的进口限制。
四、结论及进一步思考
研究反倾销是理解入世后中国贸易环境变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入世一方面享有其他WTO成员国所给予的MFN关税,然而,另一方面其他WTO成员国也更可能诉诸于其他的WTO所允许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说是“管理保护”措施,比如反倾销和特保条款等等,来减缓可能出现的中国出口激增所带来的压力。那么中国入世后,反倾销到底对中国有多大的影响?反倾销措施的歧视性是否有所变化?通过本文对反倾销措施针对中国出口使用情况的全面分析,得到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从反倾销被使用的歧视性上来看,尽管反倾销可以被非歧视性的使用,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国家而言,他们还是选择歧视性地使用。中国入世后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歧视性明显提高。同时,在国别市场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中国的出口不论是在发达国家市场(美国和欧盟)还是发展中国家市场(印度和阿根廷),不论是就被发起反倾销所占的比例还是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的平均水平而言,中国都是第一大目标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WTO成员国对中国入世的忧虑。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的出口享有了WTO框架下的MFN关税,在同等的条件下,中国的出口势必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更为激烈的竞争,同时,中国的出口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在这些市场上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的歧视性并没有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有所减弱。
然而,伴随这种歧视性提高的是中国整体占全球比重的不断提高,我们并不能从歧视性的加强得到贸易环境恶化的结论,因为有可能正是由于中国的入世,出口的急剧增长才导致更多的中国出口面临潜在的反倾销调查和措施的执行。
参考文献:
[1]Bagwell, Kyle and Robert W. Staiger(1999)“ An Economic Theory of GATT”,Ameican Economic Review 89(1):215-248.
[2]Maggi, Givovanni and Andres Rodriguez-Clare(1998)“The Value of Trade Agreements in the Presence of Political Pressur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6(3):574-601.
[3]Bown,Chad P.(2007)“ Chinaa WTO Entry: Antidumping, Safeguards,and Dispute Settlement”, NBER working paper No. 13349.
[4]汪小雯.如何应对反倾销:中国情况与世界经验[J].当代财经,2006(8):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