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确实存在

2009-02-03 07:51
探索 2009年6期

郝 遥

摘要:毛泽东同志首创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大部分,毛泽东同志及其他领导人的著作以及中共七大党章、《共同纲领》等党和国家文献中都有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由此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一直是一个概念明确、体系完整的理论,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制度;新民主主义国家

中图分类号:A849.1;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6—0166—07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李伟同志发表于《探索》2008年第4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不能成立》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其立论没有事实依据。

一、毛泽东多次明确论述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

《李文》开篇就认为“在经历过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代革命家、理论家的著作和言论里,只有‘新民主主义理论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明确概念和系统论述,从来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提法和概念;因而,在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或各种文件里,至今也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样的提法和概念”。这样的说法,应该说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毛泽东本人的论著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有过多次正确的论述,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就是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进行详细阐述和系统论证的一篇力作。

细读《新民主主义论》,可以知道,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一起,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两大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着重于解决打倒三大敌人,夺取政权,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之胜利这个问题;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则主要是解决我们在夺取政权后在中国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的问题。毛泽东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的时候,强调当时中国社会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现代工人的数量非常少,经济十分落后,与俄国十月革命前已经处于垄断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阶段大不相同,提出了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既不能退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去,也不能像俄国一样立即就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是要建立一个具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他指出:“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其中又分为许多小段),其社会性质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还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革命,但早已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现在更成了这种世界革命的伟大的一部分,成了这种世界革命的伟大的同盟军。这个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绝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有个革命阶段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这岂不是已经把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明确划分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两大阶段了吗?应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提出,是以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从未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进行的理论创新。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内涵是什么呢?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都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论述。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主要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体和政体以及民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他指出,由于中国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中国“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他同时指出,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共和国还不适用于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他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形式”。毛泽东还讲到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体是建立起从上到下全国、省、县、区、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由人民按照真正普遍平等的原则进行民主选举。最后他对国体和政体问题进行了总结:“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于未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提出了设想。他指出“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他规定了“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是落后的缘故”。他提倡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中“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

毛泽东指出:“所谓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这种文化,只能由无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思想去领导,任何别的阶级的文化思想都是不能领导的。所谓新民主主义文化,一句话,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也就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他进一步解释说:“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它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它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带有我们民族的特性”;“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科学的。它是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即是民主的。它应为全民族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

根据毛泽东的设想,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就是未来新民主主义社会三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区分为国家政权和思想文化。他在文章的最后总结道:“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这也极好地证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李文》引述了毛泽东很多的言论来说明中国革命是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的,但却漏掉了《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讲的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重大问题。同时《李文》在对一些文章进行引用时并没有将毛泽东本来的思想完全地展现出来,这里再举《论联合政府》一例为证。

《李文》写道:“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作《论联合政

府》的报告,告诫全党:‘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每个共产党员入党的时候,心目中就悬着为现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和为将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样两个明确的目标。”。这段话初看似乎很有说服力,似乎很能说明现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紧密相连的。但是当我们仔细查看原文时却发现,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不仅提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同时还针对现阶段情况,提出了最低纲领。毛泽东明确指出:“实行这个纲领(指最低纲领),可以把中国从现在的国家状况和社会状况向前推进一步,即是说,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国家和社会状况,推进到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但是这个纲领的实行,还没有使中国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在这里,毛泽东岂不是又一次把新民主主义社会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明确划分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发展的两个阶段、两个形态了吗?不仅如此,毛泽东在文中又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他说:“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就是推翻外来的民族压迫,废止国内的封建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压迫,并且主张在推翻和废止这些之后不是建立一个旧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而是建立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和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在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所谓的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面‘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同样应该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即是说,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绝不应该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文化”。针对一些看不起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想在中国一夜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毛泽东特别强调:“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当时间进入到1947底,中国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开始转向战略进攻,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出现历史重大转折。针对新情况和新任务,毛泽东撰写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用以指导解放战争继续向前推进。在文中,毛泽东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和经济纲领:政治上“联合工农兵学商各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经济上“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使用,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提出更加具体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和经济纲领,它表明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思考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开始将理论上的设想逐步转化为直接指导行动的纲领。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讲道,今后党的工作重心要从乡村转向城市,在城市要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但是“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化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又一次从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来讲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联系与区别。

1949年6月30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30周年而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是毛泽东在建国前夕对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将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的新思考。他说: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只有加强这个人民共和国,才能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篇毛泽东在建国前夕写就的文章所表达的意思非常明确,那就是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前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完全是经过深思熟虑、有体系的,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像李伟同志所讲的那样是“零碎的”、“出于同国民党斗争的需要”而提出的。

二、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

不仅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有过详尽而系统的论述,党内其他的领导人如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也都谈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问题。

周恩来在1949年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就《共同纲领》草案进行说明时首先说道,有人“以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他接着解释说:“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这足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甭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周恩来在这个报告中除了讲到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外,还提出新民主主义军事制度、新民主主义民族政策、新民主主义外交政策。这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扩展和补充。他还说:“我们团结的基础在于伟大的共同纲领,我们的美满前途是社会主义。只要将共同纲领一条一条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中国必然会由新民主主义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到1953年9月8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4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上作报告专门谈“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值得重视的是,他在谈到过渡时期总路线叫,不是采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说法,而是说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即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种说法更切合我国具体实际。

刘少奇谈及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问题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并且在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建设中贯彻这一重要理论,丰富和深化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在1940年刘少奇就提出:“现阶段中国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在1945年中共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就足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中国无产阶级只有在这个革命彻底完成以后,只有中国社会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有了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以后,只有在经过许多必要的准备步骤以后,并且只

有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建国前后刘少奇在此问题上讲得更加明确。1949年4月25日他在同天津市工商业家进行座谈会时谈道:“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经过革命,你们看现在同国民党的斗争,就是严重的流血斗争。但是将来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就可以和平地走去,不必经过流血革命。”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这份报告提纲中讲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斗争性、过渡性和长期性问题。他说道:新中国的经济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其中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与趋势之间的斗争,这“将要决定中国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是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人民民主共和国长得多”。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明:我国正“由目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他还批评了社会上流传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这样一种说法。他认为“这种说法就是反映了维持现状的思想,要使事物停止不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此路不通。所以我国只有社会主义这条唯一的光明大道可走,而且不能不走,因为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朱德1947年11月在《对冀中经济工作的意见》这篇访谈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伟大历史阶段。现在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就是给将来社会主义建没打基础,一切建设都要有长期打算。大家要安心工作,把经济建设搞好。”这个讲话的新意在于指明老解放区的性质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在老解放区就是要搞好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并非在全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才开始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1949年7月23日朱德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二的讲话中讲道:“工人阶级是新民主主义政权中的领导阶级、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主人翁。”“只有中国工人阶级把新中国领导得好,建设得好,稳定地山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国,然后才有可能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工人阶级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这就是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我们共产党员工会工作者,必须以这样的精神来教育工人群众,领导工会工作。”这就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增添了工人和工会工作。1948年9月20日他在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将会规定某些较轻的工作尽量分配妇女来做,比方银行、贸易、交通、轻工业、教育等。”“我们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必须做好一切增进妇女社会地位的工作,并对妇女所特有的利益予以保护。这就给新民主主义社会增加了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这项重要内容。1953年7月2日朱德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笫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闭幕词中强调,现在我国青年也正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历史时期,“即面临着为建设一个工业化的新中国而斗争的历史时期,为我们祖国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的历史时期。因此,青年团员就不仅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于共产主义道德品质,而且应该成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这又给新民主主义社会增加了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还多次讲到在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时期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陆、海、空以及铁道兵、装甲兵的训练和建设问题。

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如任弼时、邓小平、陈云、彭真等同志也都有过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论述,这吧就不一一列举了。

三、党和国家的文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确认

以上我们梳理了党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政策的论述。最后,笔者还要简述党和国家的主要文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确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点更加重要。因为党规国法的规定是要求全体党员和全国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身体力行的。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在总纲部分指明: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便规定了中国公民在目前阶段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主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的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而奋斗。”这个文献虽然没有使用“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但是其中所用“新民主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无疑就是指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其中所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解放区”毫无疑问就是指解放区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其中所说“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就是指在全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先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然后依靠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全面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其中所说“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的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而奋斗”,就是指要逐步创造物质条件、思想条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然后再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

1949年3月13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明确指出:“从1927年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既要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又要“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该对私人资本限制的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

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现在中国第一次在我党领导之下的政治协商会议即将召开,民主联合政府即将成立,革命即将在全国胜利,全党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有认真的检讨和正确的认识”。我们摘引决议中的这些段落,可以说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形态以及为何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将来的社会主义,作了十分精要的说明。

1949年9月新中国成市前夕,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在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纲领中虽然没有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说法,但是在“序言”里说:“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和新国家的主人”,这里的新社会和新国家无疑就是指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和新民主主义国家。当时我们党认为,至少还要再过一二十年才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剑社会主义社会。《共同纲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大纲,在1954年我国召开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之前,它是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的,因此可以看出,1949年我们建立的是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其社会必然也就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共同纲领》叫文规定:“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共同纲领》还具体规定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特别按照这样的主张,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动、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同时还要“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李文》不引述这些党和围家重要文献中的有关论述,偏以1951年为纪念中共建党30周年而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胡乔木著《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和陈伯达著《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的结合》为例,来证明“这两篇分量颇重的理论长文,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是当时和后来在阐述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方面影响巨大的名篇和范本,其中连‘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词都没有”。李伟同志想以此来否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存在。其实《李文》这样引述也是浮光掠影,只从表面文字的表述着眼。胡乔木的文章虽然没有用“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词,但是其中提到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写明要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这三者不正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大支柱、三大组成部分吗?陈伯达文章在结尾处引用毛泽东1950年6月在全国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的闭幕词中所说的“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这里岂不就是说要从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吗?

1953年8月毛主席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路线后,同年12月中国中央宣传部制发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们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是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其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任务完成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建成社会主义,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亦即改变现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扩大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成为我国唯一经济基础的时期。”这是中共中央印发供全国全党学习文件中最具权威性、最规范的论述。我们岂能视而不见,不加引述,而轻易否认我们党曾经提出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呢?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然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宪法依旧肯定我国是从新民主主义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这也就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原来我们党的确估计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新民主主义社会至少要经历一二十年才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建国后,由于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国营经济表现出很大的优越性,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迸发出了极大热情,部分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对国民经济建设造成了极大危害,同时苏联希望我国尽早实现社会主义,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政治和经济上的封锁,在这些国内外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毛泽东才改变了原来的设想,做出了尽快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决定。在1952年9月24目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上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进而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如何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化三改”总路线(即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了1956年,尽管我国的工业化才刚刚起步,但是我国已经宣布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正如有的学行所指出的,从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立即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转变带有急于求成的“急变”性质,但是“情有可原,取得了可观绩效”。到1956年我国就基本上提前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更加明确了我们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反对把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释为倒退到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因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但是也不能为此而走到另一个极端,根本否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与实际在我国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那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包括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外交、工人、农民、妇女、青年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我国从1927年到1956年存在近30年时间(1927—1949年存在于农村革命根据地、解放区,1949年后存在于全国范围内)。应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的一个独特的过渡性社会形态,也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中独特的社会景观。《李文》促进我们重新探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但愿我国有人能写出一本诸如《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与实践》这样的专著,来专门阐述这个重要的理论。总之,我们研究任何问题,都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而不能只凭片段事实就作出主观主义的判断。

以上拙见,若有不妥,敬请各位专家、读者指正。

责任编辑: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