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芳
【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法学家、立法者、企业经营者、股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到底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目前有多种观点,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做出分析。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肯定论;概念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
(一)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
1924年美国的谢尔顿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他在《管理的哲学》第一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SR Cpe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他认为工业的目标不单纯是生产商品。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内在因素,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应远远高于公司的赢利。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
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我国来说其实是个“舶来品”。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一开始就由政府赋予了很强的社会责任,企业不仅管生产,甚至还管职工的生活,其实是强加给企业太多的社会责任。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企业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片面追求企业发展和赢利至上的思想,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低劣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环境污染,劳动事故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学术界也开始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
(一)否定企业社会责任
否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弗里德曼,波纳斯,贝利等人,反对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和其作为营利机构的本质相矛盾的,企业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理社会问题的,社会责任是政府应该关注的问题。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适用可能会给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提供便利。再次,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内涵模糊的概念,没有自己确定的范围,没有执行力。最后,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分散企业家的注意力,不利于企业为社会提供更便利的产品服务,也会损害它的竞争优势。
(二)肯定企业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在社会中享有极大的社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其次,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目前社会上的一些社会问题就是因为企业行为的失误所引起的;再次,基于企业的管理才能,只长和资本更容易解决某些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最后,社会公众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赞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也是不一致。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分类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法律、道德等各种责任之和,即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责任,称之为综合责任说,这一观点的代表以美国卡罗尔最为著名。他认为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经济上的使命,期望能够遵守法律,重伦理,行公益。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之的总和。
第二种观点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并列起来。社会责任仅仅是企业的一种责任,这种观点称之为独立责任说。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固有的责任主要以企业的股东利益为关注对象,法律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义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实际上有交叉。与法律责任不同的是,社会责任并没有直接规定于法律之中。与经济责任相比,社会责任更加关注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愿望。
第三种观点是以列举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界定。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1971年6月发表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界定,列举了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的58种行为,共设计10个方面的领域,分别为(1)经济增长与效率;(2)教育;(3)用工与培训;(4)公民权与机会均等;(5)城市改建与开发;(6)污染防治;(7)资源保护与再生;(8)文化与技术;(9)医疗服务;(10)对政府的支持。对这些社会责任行为,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又区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一是纯自愿的行为,这些行为有企业主动实施,并由企业在始终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非自愿性的行为,这类行为要由政府借助激励机制的引导,或通过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得以落实。
第一种观点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所有责任之和,有它的合理之处,然而,这种划分的方法将企业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并列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慈善责任的说法本身就是存在着问题,既然是慈善,就是可为之也可不为之。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并列的一种责任,这与上述讨论的有所出入,无论是经济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都是在企业运作过程中与社会接触时所产生的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列,缩小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这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字面意思不符之外,很容易造成概念上的误解。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学者有如此多不同的观点,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研究的概念,必须从以严谨的逻辑分析确定它的涵义,要区别于生活中的通常涵义。基于对以上三种观点的分析,将从核心词“责任”着个字眼入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分析。责任通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指分内应做的是事情;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义务。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可以将其解释为首先企业对社会应作的分内的事情,其次是指企业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而应对社会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英文词源“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CSR)其中Responsibility的意思是指a duty to be in charge of or look after something , so that you make decisions and can be blamed if something bad happens。
英文中Responsibility也是指应负的义务,如果这种义务没有被很好的履行将要受到谴责,这两种意思都有企业包含着的是企业对社会有应尽的义务。在上述的观点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之和或者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并列起来的观点都是有待商榷。既然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社会应有的义务。从字面分析概念时,很显然,谋取利润,只是企业成立的目的,也是企业的本质,那么经济责任肯定是一个企业应负的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应遵从的基本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并不能包括所有的道德责任,一些行为既有法律属性又有道德评价时,应该将之划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中来,对于道德行为,一些行为可能会给予其较低的道德评价,这些行为有可能是被法律规制,有可能即使我们给予其低的道德评价,还是没有纳入到法律的范畴,这些行为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可能只是影响到了企业的声誉。
另外一部分道德行为是应该给予好的道德评价。由于通俗的用语习惯,将道德责任若归纳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中,一般人难免会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的道德行为,一个企业向社会的募捐,可能很多人就通俗的认为企业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募捐本身是对社会有益,如果企业募捐的背后是侵害劳动工人的合法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环境。这些个行为是造成了更多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履行了它的社会责任,不能简单的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的道德行为或者慈善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总和。企业的经济责任更多的是内部关注的问题,法律责任是企业在社会中生存时产生的一些列责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心内容还是应该落脚在法律责任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应当是: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牟利的过程中所负有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其它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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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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