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筹钱”四法

2009-01-25 05:43
决策 2009年12期
关键词:集资信托财政

元 申

2009年11月,财政部下发通知,紧急叫停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向公众集资的行为,称此违反《担保法》,涉嫌非法集资。此一轮地方政府集资热潮始于4万亿救市计划的实施,按计划,其中的2.82万亿要由地方财政解决。但由于分税制等各种原因,地方政府财政一直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配套资金部分无法到位。于是,各地开始另辟蹊径,寻找预算以外的一切资金。

方法一:设立城投公司,发行债券

2009年,以“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为名的政府融资平台遍地开花。由省市复制到县城,由城市基础建设行业发展到其他各行各业,规模由小到大。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正在通过这种平台加速膨胀。

所谓的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的承诺,以达到获得来自各种渠道的资金,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有8000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

方法二:借助理财产品,向公众集资

自2008年昆明发明了“银信政”产品以来,各地迅速复制。“银信政”信托投资产品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于地方背景的城建公司。在地方政府发债开闸迟迟未决的当前,此举不失为解决地方资金饥渴的一条路径。

2009年1月21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批准政府发行信托产品融资。市国资委承诺两年之后以110%的溢价来回购,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支出,报请人大批准。但根据规定,政府并不能作为担保方,地方财政为信托理财产品担保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方法三:将基础设施打包,向银行贷款

打捆贷款,指将地方政府控制的城建公司若干基础设施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通常,政府和银行之间签署协议,由银行经政府担保给某地投放一大笔贷款,这笔贷款可能用于自来水、供电、城市道路等若干项目,统借统还。

由于风险较大,2006年此法曾被叫停。然而,4万亿出台后,各地方政府苦于无钱可用,或明或暗地再次启动了打捆贷款。湖南郴州要求,该市须“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打捆整合政府公共资源,增强向银行贷款抵押实力,大力争取银信贷款支持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方法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融资

2008年底,为筹措资金,地方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频频发布国有股权转让公告,将国有股权转化为现金。同时,一些国资背景的公司大股东还通过股市来减持股份。由于这些上市公司實际控制人均为地方政府,因此此类行为被普遍认为是地方政府的筹资行为。

2008年底,重庆路桥控股股东重庆信托在半个月内,通过多种方式减持重庆路桥股份1163万股,占总股本的3.1%,套现1亿多元。而在重庆信托的一系列减持行动中,共套现4.8亿元。另据媒体报道,截止2008年9月,泸州老窖被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减持4207万股,累计套现10.9亿元。国有股权转让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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