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倩 柏 林
“假如他们(线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并且重要,就像水门事件或国防部丑闻,那么真正的记者会愿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而不惜身陷囹圄。”——这是瑞秋的自白。
“你是告密的。但是你不应该告密。”稚嫩的童声清脆而响亮,徐徐拉開了电影《真相至上》的序幕。这是一部叙述简洁、主题明确、基调悲伤、深邃而真实的电影。
《太阳报》的女记者瑞秋从线人那里得知艾丽卡·范杜伦中情局特工的身份,并获得她的一项秘密调查结论,就是美国政府编织虚假理由对南美小国委内瑞拉采取了军事行动。报社将瑞秋的这一重大发现登上头版头条,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政府高层震怒,将威胁国家安全这一帽子扣在了瑞秋的身上,并将其拘押。
美国政府逼迫她说出线人的名字,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安全。如果瑞秋不说,美国政府就可以以藐视法律将其拘押直至瑞秋供出线人。瑞秋和她的家人、律师、报社都乐观地认为,在舆论压力下,瑞秋很快就会放出来。但是,信奉真相之上,严格恪守记者职责和使命的瑞秋一次次拒绝说出线人,也一次次被重新扣押。
日子一天天过去,瑞秋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她的同事、律师以及丈夫都在尽其所能地想把她救出去。然而,真相之上,必然要面对残酷的事实。那位最早掌握国家机密的特工艾丽卡·范杜伦被阴谋杀害。在巨大压力面前,瑞秋的同事、律师都开始劝说她说出线人,而她的丈夫,也由于寂寞出轨,瑞秋更失去了儿子的监护权。面对如此情境,孤独的瑞秋陷入无边的痛苦,在看守所里和人大打出手,遍体鳞伤。
影片最后,线人的身份终于被揭示出来,就是那位特工艾丽卡·范杜伦的女儿,是这个天真可爱的孩子无意中将这个事实告诉了瑞秋——
在道德和自由面前,在强大的近乎扭曲变形的国家机器面前,瑞秋选择了坚持职业操守。这,也许就是真相的代价。
昨天:1972年记者保密特权之争
“你有权发表你获取的信息,但无权保护向你泄露中情局特工身份的人,因为你的线人泄露了国家最高机密,这是叛国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影片中检察官言辞铿锵地说道。
“我尊重并拒绝回答该问题,因回答此问题将侵犯本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及联邦法律保护的权利。”——瑞秋不甘示弱地发出强有力的还击。
纵观美国新闻史,对记者保密特权的争议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美国记者与新闻机构收到的法院传票急剧增加,焦点在于是该赋予记者保密特权,还是记者也应该像其他公民一样有责任出庭作证,说出消息来源,以帮助法庭获得案情所需的足够证据。我们可以看到,记者在面对法庭的询问要求说出秘密消息来源时,往往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还击。美国国会于1791制订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确提出,联邦政府不能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事实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保护新闻记者享有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特权,也是一个问题。
让我们沿着回溯时光,来到1972年布莱兹伯格案的审理现场,听听历史的回响。记者保罗·布莱兹伯格在1969年写了一篇新闻报道描述他所看到的将大麻提炼为麻醉剂的过程,他被允许观看这一过程是因为他发誓要保密。随后,布莱兹伯格被法庭传唤,他出庭了,但是拒绝回答有关素材来源的问题。在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表明,新闻记者没有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特许权。布莱兹伯格案第一次将新闻界保护信息秘密来源,不向法庭作证的问题提到了联邦宪法的高度。
历史需要沉淀。有些事情,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往往在当时是不容易看清楚的,只有与之拉开一段时空距离后,人们掌握了更多、更充分的材料,才能判断对错。在今天,该案的判决被称为是“非常狭隘的”,影片中瑞秋的律师在向大陪审团陈述时也提及此案,该案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借由律师之口说了出来:“在1972年,正是本法庭违背了确保记者在大陪审团前拒绝透露其情报人姓名的权利,而是赋予政府权力,监禁了这些不肯透露信息来源的记者。多年以后这样的权力被愈加滥用,我们逮捕了报社的记者,我们让这些报社失去所有的信息来源,等同于我们在无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那我们又如何才能知晓一名总统是否掩盖罪责?一名军官是否虐待囚徒的行为?作为一个国家,当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政府不再惧怕任何监督的时候,它将成为何种性质的国家?”
长期以来,西方新闻界一直秉持着这样一种观念:“消息提供者是记者的‘面包和‘黄油。”泄露他们的身份会导致媒体消息来源的枯竭。特别是那些重大事件的内幕,记者不依靠秘密消息来源便无从得知并揭示于众。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媒体几乎所有的爆炸性、里程碑意义的新闻报道都来自秘密渠道。
历史总是以某种形式上演着惊人的巧合。1972年是美国新闻史上一段值得纪念的岁月。这一年,布莱兹伯格案的判决结果翻开了一向崇尚报道自由的美国新闻界黑暗的第一页;这一年,两位年轻的记者揭开了美国政界一个惊天大阴谋,导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的总统辞职,他们为新闻界揭发政治丑闻树立了典范。这一年,布莱兹伯格因为保护秘密消息来源而获罪入狱;这一年两位年轻记者因为“扒出”了“水门事件”而获得普利策新闻奖并成功地将消息来源之“深喉”的身份保密了30多年。1972年上演着两出以记者为主角,结局却截然不同的悲喜剧。历史为1972年驻足,因为这一年成为关于记者保密特权论战的开端。
今天:9.11之后的美国新闻界
时间不曾停滞一分一秒,历史的长河缓缓流淌着。2001年9月11日,随着双子大厦的轰然倒塌,这一天注定被刻入历史,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屈辱的一天,以至于现在还有很多美国人不愿面对那惨痛的一天。
美国一向宣扬“新闻自由”,并把自己标榜为赋予新闻媒体以“高度自由”的典范国度。但9.11之后布什政府对新闻的管制却空前严格起来。当一些新闻报道牵涉到国家安全时,政府和媒体的关系通常会很紧张,其实媒体遭受到政治打压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本身是否存在媒体所揭露的弊端。媒体的责任在于报道,政府的责任在于解决问题以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正如电影中联邦检察官所说“联邦政府是不受保护法约束的,至少在国家安全方面。49个州有各种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但联邦政府没有。当涉及国家安全时,联邦政府也会为他们的原则而战。”于是美国政府经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干涉新闻自由,甚至直接运用强硬手段打压媒体,对媒体的暴料举动作出反击。
“假如他们(线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并且重要,就像水门事件或国防部丑闻,那么真正的记者会愿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而不惜身陷囹圄。”——这是瑞秋的自白。我想这同样也是《纽约时报》的女记者朱迪斯·米勒的自白。2005年,她因为拒绝透露“特工门”事件的消息来源,被迫入狱3个月。记者的获罪与入狱使得美国新闻界人人自危。
今天的美国媒体不仅要应对来自政府的高压政策,还要满足华尔街对传媒集团的利益诉求,他们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是坚持信念还是妥协求存?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义代言人的角色,正被利润的压力挤压蚕食。”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报道固然能为媒体赢得普利策奖的荣耀,但只有像“全美企业100强”这样的选题,才能拉来广告。许多传统报纸在大企业报道上不断增员,而在触及敏感话题上的报道却越来越不愿投入。影片中律师语重心长地对瑞秋说:“你知道为什么没有一家报纸继续报道你的事?因为对你的48小时滚动报道几个月前就结束了,我们正在失去媒体的关注,政府没有感受到舆论的压力。”正如瑞秋一样,当我们的记者与政府“为敌”时,他们没有法律的保护,没有公众的声援,甚至没有同行的支持。他们勇敢地将黑暗暴露在阳光下,却使得自己众叛亲离,身陷囹圄,坠入黑暗。
影片最后,夕阳温柔地将余晖慷慨地洒向大地,这么美的画面却上演着母亲与孩子骨肉分离的悲剧,瑞秋一次次回头看着自己的儿子渐渐走远,仿佛有一种埋藏在心底的悲伤浮起来揪痛人心,顿时悲伤满溢,泪水悄然滑落。
(作者单位:中国科大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