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举报”缘何颇得人心?

2009-01-25 05:44叶益武
信息化建设 2009年12期
关键词:举报人民意权益

叶益武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腾讯网进行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纪委举报 17.2%、检察院举报11.4%、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公安部门举报0.5%。群众举报廉政及社会问题,反而先找非权力机构的网络和媒体,作为权力代表的司法、行政机关却成为最后选择,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

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借助网络的特殊优势,引发社会关注,以民意压力倒逼“官方”作为。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网络便捷、快速、公开、透明、有效、安全,能引起非常多的人关注,获取回应,起到放大作用;可以无记名,最大程度地规避被打击报复的风险。传统媒体次之。而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在面对群众举报中所呈现出的无力感和不作为,以及举报信息泄密,举报人屡被打击报复的事情发生是有发生,在群众心中留下了不佳形象,让群众产生不信任感。

鉴于此,笔者以为:

一是要支持和规范网络举报。党委、政府要制定措施,对网络举报的积极一面进行支持和鼓励,对其消极一面进行引导、管理和规范,既允许网络充分反映民意,又不让它被一些人所利用,避免出现诬蔑、诽谤、干扰案件查处等情况发生,使网络渠道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二是要重视网络收集民意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网络收集民意的具体办法等,将网络作为获取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建立专门科室,确定专门人员,及时监测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处理举报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三是要健全举报人权益保护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和出台有关举报人权益保护的法规,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举报人权益保护机制,对举报群众受到打击报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网络和传统媒体举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依靠权力机构的介入,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正确处理网络媒体监督涌现出的各类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改进各项工作,用看得见的实绩,消除群众的不信任感,切实担当起群众信任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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