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 桑
我们都曾是循规蹈矩的一伙人。16岁时谈高考和文学,20岁时谈男孩和伤害,24岁时谈房子和婚纱,但在28岁时,分流了:一些人在新政的福泽下计划着生第二胎,一些人则把离婚排上了议事日程。好在这个时候的离婚,尚不属于发迹老公抛弃糟糠的类型,而在于姑娘们自己希望绽放成另一种姿态。
最早是麦子和在志愿者活动中相识、小她10岁的大一新生相爱了。她说有一天听苏打绿的《小情歌》,突然发现,随歌词浮现的全是那个小朋友,而她老公像路人甲一样陌生,于是决定要离婚,给这个刚成年的男生一个恋爱的名份。她还谦虚:完不完美就很难保证了,关键是和他在一起很快乐,大家不为前程不为钱,就谈点纯纯的小恋爱。
麦子的这个说法我能理解。因为麦子属于介绍婚,虽然介绍人借故离开后,他们就自由恋爱,但介绍婚的可恶就在于“条件为先”:让你彼此先看清对方的标签,学历、工作、家境、社会关系等等,然后才根据条件的成熟度来决定见或不见。因此,她没有经历过荷尔蒙噼里啪啦燃烧、苯基胺大量涌现的那种狂热的爱恋就走进了婚姻。这样的感情,也许可以在细水长流中温和起伏,但有一天当另一个“感觉为先”的人出现,便很难保证抵得住汹涌的冲击。
另一桩“事故”来自Fiona。她和老公自高中相恋,结婚6年,是别人眼中艳羡的教师+公务员组合,生活稳定,成为金融风暴中众朋友意欲蹭饭的对象。然而,寒冬时她决定辞职留学,尽管老公似真似假放出了“要走就离婚”的狠话,她还是义无反顾。她在MSN上说 :最近又看了一遍《月亮与六便士》,主角听从内心呼唤放弃所有现成的东西,去过自己的生活。而我现在能想象得出今后30年生活的模样,太可怕了。难道一辈子就只能谈一次恋爱、做同样一份工作吗?我知道,她不是为了爱情离家出走,就像她的MSN签名:新年不一定要有新欢,但是一定要有新欢乐。
鉴于她们都还没为人父母,对于这样的决定,我从来都支持,只要她们内心快乐。我只是在想,是不是每个人都是白骨精或其他什么妖精,平日里乖巧打扮,讨好“生活”这个不长生的僧侣,但总会有一面照妖镜,以一首歌、一本书或一句电影台词的形式,躲在某个角落。某一天,它们会把你打回原形——原来,我叫感伤,你叫绝望,他叫爱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