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2009-01-20 02:30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30期
关键词:春秋市场经济

谢 鲲

摘要:春秋时期围绕君位继承,群公子相残事件发生频繁,庆父作为众所周知的乱臣形象之一,千百年来一直独自承受着弑君与制造内乱的骂名。但通过对当时政治环境尤其是君位继承制度的考察,就会发现当时混乱的继承制度实际上“制造”了庆父这个乱臣,而这应该担负主要责任。由此对当前市场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春秋;庆父;相残;继承制度;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K2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219-02

中国春秋时期的君位继承制度非常混乱,而同时各个诸侯国公族内部群公子的相互残杀也史不绝书。而学界对于这两方面的联系至今无详细论述。笔者认为,春秋时期公族内部相残的的事实与继承制度混乱有很大关系。具体到庆父之乱,笔者认为,虽然有“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说法,但其往往掩盖了当时的制度混乱,事实上造成一种欺骗,即一切都是庆父的错;而却从没有站在庆父的角度上考虑一下,即只注意“乱臣”却不研究为什么会产生“乱臣”。本文即尝试对此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虽早已确立,但其推行并非严格依照,兄终弟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尤其在诸侯国中。而这种看似无不合理之处的“复合”继承制度却无形中一再制造春秋时期群公子互相杀伐的悲剧。

春秋时鲁国庄公三十二年至闵公二年即公元前662到660年,在鲁国发生了一段广为人知的内乱:“(庄)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鸩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成季奔陈。立闵公[1]。……冬,齐仲孙湫来省难。……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已。[2]……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闈。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3]……。”

这是一出古代公族内部围绕即位问题斗争的悲剧。这里叔牙、季友、庆父(共仲)都是庄公的弟弟;庆父最长,季友最少。庄公与正妻哀姜无子,般为庄公与孟任所生。笔者这里想要就此讨论的是当时公族子弟即“群公子”的命运。这里首先从材料中的重要人物共仲即庆父说起。作为庄公的弟弟,他先是与其嫂,庄公的正妻哀姜私通(见闵公二年),后来又背后唆使仇家连弑二君,即刚即位的公子般和闵公(见上文引文),而两位被杀者都是他的侄子,由此看来两千年前的鲁国宫廷斗争已激烈到何种程度;而庆父也显然是一个冷酷无情接近杀人狂的人。

但就是这样一个杀人狂在穷途末路时却让人歔欷不已。他指使人弑了闵公后,他弟弟成季又立僖公,并与僖公里流亡到邾国;庆父也不被容于国内又逃到莒国。后来成季带着僖公回国复位。僖公用向莒国给财物的方式要求莒国交出庆父,莒国同意了并使庆父归国。到了鲁国的密这个地方,庆父就让与自己一起逃亡的公子鱼去请求赦罪,没被允许,公子鱼哭着回来。远远的庆父听到哭声,说是“奚斯(公子鱼的字)之声也”,然后就自杀了。这个事件在《公羊传》中也有记载:“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北面而哭。庆父闻之曰‘嘻,此奚斯之声也。诺,已。曰:‘吾不得入矣。于是是抗辀经而死。”[4]

虽稍有不同,但是庆父穷途末路的凄惨却是一致的。这短短的两段话却把一个犯下弑君之罪而亡命国外的贵族公子的凄凉境遇活生生表现了出来。能看得出来庆父这里不像一个丧心病狂的弑君者,而更像是一个普通的贵族公子。他有后悔之意。想起叔牙在庄公问谁可继任时回答的“庆父材”的话,不由人不重新审视这个作乱者。他是否也有“苦衷”?不妨回头看看他的处境:庄公大限时,可嗣位的人选至少有五人,为庆父、叔牙、成季,他们为庄公的三个弟弟;和公子般、闵公,他们是庄公的两个儿子。庄公向叔牙问嗣君时,庄公的儿子般至少已成年,这由其使鞭打对女公子不礼的圉人可知(见庄公三十二年),在这种情况下叔牙仍向庄公推荐了庆父,由此可见当时认为子与弟(即公子)均有即位权。而这正是悲剧的起因。

想当时叔牙就因为举荐了庆父,而成季支持庄公子般即位,于是成季就把毒酒给他,说:“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叔牙“饮之,归及逵泉而卒”,鲁国“立叔孙氏”,叔牙以自己的一死换来立族的结果和庄公的放心。成季这样做不过是为般即位扫清障碍和为鲁国除掉内乱的萌芽。他这样做在当时是得到认可和后人嘉奖的,这从《公羊传》中的“季子来归。其称季子何?贤也。其言来归何?喜之也”[5],和历史上成季身后的季氏后来一直为鲁国望族并左右鲁国两百多年的事实可看出来。骨肉相残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这种做法成为人们认可的习惯甚至制度。关于庆父,宋国的一段历史恰可以为此做个提示:“……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奉冯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6]原来是宋宣公没传位给儿子与夷而是传位给弟弟即后来的穆公,后者弥留之际又不顾大臣劝阻把君位传给先君之子与夷,而让公子冯侨居郑国。

但是后来嗣位的与夷是怎么对这个出居在外的侄子呢?仅仅一年后,卫国想侵略郑国,“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7]遂成伐郑之役。虽然没有除掉公子冯,但一个“宋人许之”使掩盖着的亲族相残的狰狞面目终于露了出来:叔叔还是想要杀侄儿,即使他已避居国外。对比前文对穆公传位弟弟的褒扬,到这里造成悲剧了,《左传》却缄口不言,一个字也不说。毫无疑问,左氏也认为这是“平常的”。所以春秋时这种先仁义后杀戮的传位伴生事件很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人们只津津乐道传位给弟弟的“亲亲之道”,对导致的群公子之间的互相杀戮却看不到,看不到“亲亲之道”其实是浸透了国君亲人的鲜血的。由此,回头看庆父,他即使不作乱,继庄公即位的鲁国国君会不会如宋殇公看待公子冯一样把庆父也看做“害”,而必除之而后快呢?这没法假设,但对比公子冯,庆父的罪状可能不输给公子冯:第一,他是庄公的大弟,有即位资格;第二,“庆父材”,而且他得到过他另一个兄长叔牙的支持(叔牙因此被劝自杀)。可能还有其他罪证但无消多举,这里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公子冯避居国外犹不能免咎,庆父有以上“罪过”,而待在国内,公子冯的被追杀的下场很可能就是他的下场,他随时有可能被“除害”;正应了“作乱也是死,不作乱也是死”的话。所以庆父的作乱是有客观必然性的,他除了弑君而立外就剩下逃亡国外或等着被杀而冤死两个选择,而对于从一个贵族公子到寄人篱下一落千丈的地位落差后人也不能责备他不去做圣人。所以他有被逼迫的成分,作为一个平常人,他除了使自己成为国君外几乎没有别的选择;而不单是一个争位不成的贵族气急败坏丧失理智。

虽然也有公子间互让君位的记录,如吴国的诸樊要把君位让给季札,后者不受等。但考之春秋历史,更多的却仍是悲剧。比如庄公二十五年时,“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等,不过是因为桓,庄之族族人较多,晋献公感到是个威胁罢了,等等,不一而足。所以说,造成这种春秋使诸侯公子间互相残杀的主要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当时继承制度的问题。当时通行的是兄弟相及,父子相及的继承制度,即“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天下通义也。”[8]这样在已故的国君身后就有两类继承人:国君的兄弟和儿子。这就使的继承的斗争远较后代的嫡长子继承制更激烈。本来继承人的选择应越固定越好,嫡长子继承较固定,但仍有骨肉残的事发生况且春秋时期的继承制把两类完全不同的人列为候选人!“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是完全矛盾的!两者都亲情脉脉,统治者想更加强这种亲情而想当然地把两类继承法放在一起,但却不知这样只会使继承制度混乱,而激起自己的弟弟们和儿子们之间的互相残杀,酿成一幕幕悲剧!

庆父作为作乱者早已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人性的光辉冲破历史天空的千年迷雾,让我们以一个正常人的标准还原一个真实的乱臣,去听听辩护的声音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制度建设的启示。这也许才是相对于一个典故真正对今天更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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