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应遵守“基建”的法律法规

2009-01-20 01:43韩咏梅于润吉
中国医用工程与装备 2009年6期
关键词:基建概算管理费

韩咏梅 于润吉

目前,各类医院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纷纷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改建、扩建工程。然而,由于医院领导者和基建管理者对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不够,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往往触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但给医院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也影响建设项目工期的顺利实现和新工程效益的发挥。

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环节、各步骤之间客观存在的不可破坏的先后顺序。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制定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筑,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

在医疗卫生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中,最突出问题是不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错误的认为,立项部门已经下达基本建设计划,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但没有现实意义,还浪费很多资金。于是放弃了该项工作,盲目进入其他施工准备阶段。孰不知,按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不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的,不得审批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得不到批准,就不能转入初步设计和图纸设计程序,当然也不具备开工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委托方式,确定有关资质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医院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后由立项部门审批。

规避招标投标行为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有助于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供投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费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做出具体规定,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投资额人民币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翻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发包。

某省审计厅审计卫生部门21个工程项目中有16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投标问题,表现在:一是未依法审查投标人的资格、资质、签定无效合同。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办公楼和实验室改造工程,中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安装和实验室净化工程。二是未依法确定招标方式,有些医院图省事,对适宜公开招标的竞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三是未履行全程招标,把整体工程划整为零,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装修和装饰工程由医院自行确定施工队伍。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工程造价2%-5%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通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合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通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合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超概算超规模投资

卫生事业基本建设的任务是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可供应量,正确安排卫生事业基本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医院的发展不能单纯追求数量、规模、速度等外延扩大再生产,而要走提高质量、效益、内涵扩大再生产路子,防止新一轮卫生资源的浪费。目前医院基本建设出现装修越来“豪华”,改扩建规模越来越大的趋势,尤其是超概算、超计划投资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某省审计厅审计该省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时,发现某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扩建门诊楼时,批准概算987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5075万元,超计划投资52%。还有一家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批准投资计划3000万元,结果完成投资4943万元,超出批准计划的64%。

1985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中要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建设,不得超过。对由于主观原因超过设计概算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程概算是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并经计划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总造价。建设单位必须将投资金额控制在概算范围以内,基本建设资金款要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实施管理。当预计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要超过概算10%时,建设单位要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部门追加工程总概算。在超概算10%以下范围内,属于正常的投资管理。

违反投资项目规定行为

国务院令47号《财政违法行为罚款处分条例》对违反投资项目规定行为做出具体表述,突出表现在:

(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包括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将国家建设项目基金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产业。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包括谎报建设项目,编造立项申请报告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以国家建设项目的名义骗取资金,转作他用。将属于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改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3)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包括擅自提高各项费用定额,扩大建筑项目规模,提高建设项目基础质量标准。

(4)虚列投资完成额,包括虚报材料采购成本,虚列建筑和安装工程成本,虚列设备投资成本,隐匿建设项目资金结余。

违反投资项目规定行为,已经发生的典型案例是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建设基金。在近两年来,国家用国债资金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改造,有的乡镇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了达到争取国债资金用来购置设备的目的,少报房屋建筑面积,骗取国家资金。因国债资金使用政策性较强,不准许串项,只好硬着头皮扩建、造成房屋的闲置。有的医院领导者和管理者为了得到施工单位的回扣,串通施工单位虚报材料采购成本、虚列建筑安装和设备成本,导致建设项目的超支。对于利用国家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设计文件规定服务于生产办公和生活需要的各种设备挤进基本建设内容。

违反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对单位处罚是: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处罚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况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建项目总造价中,包含待摊投资,待摊投资中又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费、业务招标费、施工现场津贴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医院在项目建设中,对管理费掌握不严格,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突出表现在:

(1)设计任务书批准前,就支付筹建机构的管理费;

(2)支付在建设单位开支的基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费用;

(3)业务招待费招标,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4)擅自提高现场津贴标准,按规定施工现场津贴应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5)扩大劳动保护发放范围和标准;

(6)将医院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转移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

总的要求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要控制在费用率范围之内,如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率不得超过1.5%,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率不得超过1.2%,5001万元至10000万元的,不得超过1%,10001万元至50000万元的工程总概算,不得超过0.8%。另外,还要遵守以下几项法律法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将建筑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的,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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