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玲
摘要:回顾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深刻分析法律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及其他问题,力求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法制建设
0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为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新一轮的交通建设正紧锣密鼓的开展起来。交通建设过程势必影响自然环境,如造成植被的破坏、水土的流失、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对历史遗迹的破坏和征地所造成的失地问题等。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状况远比发达国家严重,交通环境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很严重,这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密不可分的。回顾总结我国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历程,并根据交通环境保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见解,对完善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孕育期
在1979年我国首先颁布关于环境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出要求,主要涉及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具体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这是一个初步的、粗略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的法律运行过程中,比如三同时制度的“同时投产”的要求只流于原则,如公路建设时,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同时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要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等重要问题并没有立法依据。交通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已经产生,只是处在一个萌芽状态。
2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期
2.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起步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迅速推进,以及国内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对交通建设的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1986年3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这标志了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门性立法的正式启动,但是,这部法律法规是规格与层次较低的立法,法律的约束力相对较低。1987年交通部发布《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并经过3年的试用,于1990年正式发部《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这应是我国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最早的专门性立法。
2.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般性立法的频繁制定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建设发展时期之一的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推动下,配套出台了大量环境保护立法。如:在1987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年制订了《自然保护区条例》,1995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等,一系列的一般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条例。在这些立法中均出现大量与公路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条文,对交通建设的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法律约束作用。
2.3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国家“七五”和“八五”规划期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速,颁布实施大量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都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款,如: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6年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7年制定的《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交通建设项目的中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投资概预算、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已经覆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诸多方面,初步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体系。
3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期
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之后,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8年12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门性立法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该条例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概预算、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方面做出相对具体的规定。2002年颁布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成为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也表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部专门性立法法律的诞生。在此期间,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交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发展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个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是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及时修订法律法规,才能使这个法律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也不例外。通过实践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现主要存在这几方面的问题。首先,立法相对滞后于交通建设对环境管理的制度需求。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以及道路运营后的环境评价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条款指引,更不用说详尽的细则,这是交通建设法制体系必须尽快完善的迫切需求。其次,交通建设中环境保护全程性存在不足。在交通建设环境法规中,立法的重心偏重于交通建设施工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构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以及工程结束后环境影响关注较少。第三,法律法规运行状况有待规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交通建设环境保护过程来说,对基本要求的执行情况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对现有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执行程度不够,相关检查监督机关的督察不够及时,对违法事件也不能做出相应处罚。
总之,经过40年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我国的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步伐的加快,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也必将逐步得到更全面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