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莉
摘要:随着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增多,物资采购量增大,电力企业针对招标工作在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商家入围,评委选取,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规范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环节进行监督。本文论述了电力企业在招投标环节开展效能管理的关键实施环节及相关保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效能监管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效能监察招投标管理商业贿赂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由于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豆腐渣工程”增多,这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的一项专项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对企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在招投标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和能力及产生的作用、效果和效益等进行监察,能够有效地减少招投标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从而保证企业招投标过程的“三公”。
1电力企业招投标管理现状
随着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增多,物资采购量增大,电力企业针对招标工作在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商家入围,评委选取,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随着《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招投标管理活动,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过多的行政干预,操作程序不规范或随意简化、对投标单位审查考核不够、投标结果轻易更改等情况时有发生,大大削弱招投标机制所应有的效能。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一已之私,招标管理单位往往对招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程序置之不理,采取如下的违规行为:①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招标,将达到招标起点标准的项目 或金额进行分割,使得分割后各部分达不到招标起点。②半招半定,只招其一。只对部分项目展开招标,其他部分则按设计变更或追加项目发给关系户或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③表面虚假招标,实际直接发包,或泄露标底,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④招标文件不规范,文件信息不清晰、不具体,导致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明显差异而缺乏可比性。⑤评标不公正,过程不公开,搞暗箱操纵,对关系户和其他投标方区别对待。
与之相对,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有时可能采取以下不正当行为:①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谋求中标。②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③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就采取借用或挂靠等方式谋求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取利益。
过多的行政干预,操作程序不规范或随意简化、对投标单位缺乏审查考核、轻易更改投标结果等情况的发生,大大削弱招投标机制所应有的效能。因此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必须控制、监督,开展招投标效能监察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内部需要,也是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
2招投标效能监察对策
2.1重点监管内容
2.1.1招投标活动前期相关工作的审查:①检查是否具有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制度中对招投标工作职责的规定,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②检查在制度框架内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规避招标的行为。③检查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性对待潜在投标人,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④检查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确定潜在投标人。⑤监察标底编制工作的保密情况。
2.1.2招投标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的审查①检查招标工作中是否执行“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②检查有无虚假招标,是否存在影响评标活动公正、公平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其它方式干涉招标的行为。③检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是否存在相互串通、以权谋私、商业贿赂等行为。
2.2可采用的方法效能监察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基本方法有过程参与法、资料分析法、评价审核法等。
2.2.1资料分析法资料分析法是指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出的各种决定、命令,发布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各种账目、单据、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查阅,通过核对及分析研究来正确评价招投标管理活动。其中,监察部门对收集的数据要反复核实,必要时应请有关权威部门认证,防止出现差错。
2.2.2过程参与法监察部门为了充分保证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和控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监察部门在此过程中需要保证其监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是参与过程,而不能代替、包办和执行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
2.2.3评价审核法这是指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进行审核,以评价其管理效能的方法。即对企业招投标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使用状况,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所达到的预期效果进行比较,进而给出评价。
上述方法可以通过组合在招投标工作各阶段中加以利用
2.3具体对策
2.3.1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开展招投标效能监管前有必要做到四个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实行招标的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范围外,还应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作出具体的规定,防止借此之名规避招投标。二是明确评标过程中的具体打分标准,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业绩大小所给的分值应作出合理的规定。三是明确规定中标价合同实施管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中标价合同实行跟踪管理,做好信息反馈、行为调控、决算审计等,杜绝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导致工程决算远超概算情况的发生。四是明确规定对违反招投标制度行为的处罚方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规避招投标、搞私下发包、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2.3.2创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和监督保证制度组建招标监督人员库,选派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监督库成员对招标工作全过程监督,形成了组织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惩防体系考核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效能监察办法、招投标活动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监督约束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
2.3.3突出招标、投标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在招标活动过程中,
监督人员应通过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或谈判文件等,审查招标项目是否是公司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更重要的是多渠道掌握不招标项目或谈判项目的相关信息,防止招标单位将项目以化整为零或拆分的方式,逃避招标。此外,还要检查招标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设有标底的项目,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标底在开标前保密。监督人员应通过全程参与,及时与招标人就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及时提出有效意见,对于出现的违规操作,予以当场制止。
开标过程中,监察人员参与开标会议、宣读招投标纪律,并进行现场监督。评标过程中,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监察人员将评标纪律和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工作手册内容,随评标工作手册一起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同时,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资料必须有现场监察人员进行签名。最终定标阶段,招投标部门要将附有评标结果、评标说明及招投标书说明等信息的资料报送监察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在具体监察中,监察人员获取招投标文件、会议记录、开标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招投标工作的“三公”原则。
2.3.4加强招标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招标结束后,监察部门应继续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式的监督检查。一些企业往往比较重视招标的过程控制,却忽视了对招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没有监督控制的情况下,随意变更招标结果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者与招标会议上所承诺的内容不一致;合同执行情况与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不一致,如交货期、数量、质量的验收及服务等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等。这导致招投标仅仅流于形式,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应重视事后监督,对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监督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有非法转包、分包问题,是否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保障机制
3.1思想保障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是有效遏制企业发生腐败现象行之有效的措施。电力企业在开展招投标效能监管时,应把廉政教育的关键点放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从事关键岗位的工程管理、人事组织、物资采购等管理人员。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签订责任书,加强相关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如组织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与分管领导签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书》;组织关键岗位人员与纪委书记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3.2组织保障组织到位,形成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突出效能监察的主体地位,抓好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是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工作中,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企业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每年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汇报,对效能监察的工作安排、问题整改、效能评价、表彰奖励等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督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3人员保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覆盖面宽、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和实施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这些都要求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首先,在成立效能监察小组时,监察部门应选派工作能力和事业心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当此任。其次,公司及各基层单位要通过举办学习班、专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进行效能监察专业知识的培训。最后,监察组人员应注重学习与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自觉弥补自身知识的不足,以适应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适应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工作中敢于监督,勇于负责,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3.4制度保障切实把效能监察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形成闭环的监察管理体系,要搞好效能监察,必须走监察、整改、再监察、再整改之路,直到被监察的工作进入正确的轨道和规范的管理程序。
在开展招投标检查效能监察工作时,应努力做到“监察一批项目,堵塞一些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推进一项工作”。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重新审查,关注制度的完善性、系统性,修订并完善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物资采购制度》、《工程招标制度》等一系列企业内控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员工从业行为,规范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4结论
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管理上的一项专项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从管理入手,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维护企业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效益,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是应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环节的监管,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