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忧碳贱缘“衣单”

2009-01-14 06:26
大经贸 2009年11期
关键词:碳税交易市场欧元

龚 震

法国政府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碳税,美国则提出将征收“碳关税”,我国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课题报告建议,5年之内开征碳税。可以说全球正在步入不可逆转的低碳经济时代。而实施碳交易和碳税政策有助于推动低碳经济前行。前者将为低碳经济的成本“埋单”,后者有望成为撬动经济转型的杠杆。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开展了279个CDM(CIeanDeveIopment Mechanls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为换算品种),由此获得的减排量,用于履行发达国家碳减排义务,其获得的碳减排量可在市场进行交易)项目。如果全部实施,则相当于全球CDM减排量的50%。其中,获得京都议定书CDM执行理事会认可的项目有37个。中国正在形成碳排放交易的亚洲中心。

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至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为7亿至13亿吨,交易值每年可达140亿至650亿美元,2012年市场可达1500亿美元。其中,中国将提供1/3的碳减排量,由此产生的交易额将超过150亿美元。全球形成了一个规模日趋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碳排放”技术及其产品也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资产。

然而,与其它资源、产品领域的状况一样,中国什么多、卖什么,什么就廉价的“定律”,在碳交易市场依然灵验。我国碳交易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相去甚远,中方企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没有定价权。如欧洲市场上交割的碳排放价格在每吨25欧元左右,国际市场上在17欧元左右,而境外买家前来中国收购的价格每吨只有5至10欧元,比印度价格还少2至3欧元,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保护价是8-10欧元/吨。2008年初,宝钢公司就曾以10欧元/吨的价格向英国和瑞士公司出售碳排放指标;此前,美国国际集团还曾以6.5美元/吨的极低价格向新疆和四川购买指标。江西南昌麦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CDM项目将有20年每年15万吨的碳减排量,以7.5欧元/吨的价格出售给外商。从上述世界银行的估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到2012,我们将提供全球1/3的碳减排量,却只能获得1/10的交易额。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建设滞后。全球碳排放市场正加速形成一个新的国际化产业,碳排放权期货已经成为发展最快的新兴金融产品之一,碳排放权贸易也成为全球投资部门、金融部门的投资重点;而中国碳交易主要集中在具体的项目层次,碳金融建设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发展都呈现滞后状态,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国内商业银行这方面机构和人才的短缺,使之不敢贸然介入碳金融业务。

二是交易形态原始。国内碳交易项目企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很难找到买家,找到买家后又缺乏谈判高手,停留在原始的“点对点”个案交易形态,交易不透明、信息不对称,交易存在严重的价值低估现象,只能以略微盈利或者保本价格甚至略亏的价格出售碳排放权指标。

三是体制建设初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离不开环境能源交易所(即碳排放权交易所),它是类似证券交易所的一种新兴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是温室气体排放权和其证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碳交易所,并正向中国快速拓展。中国虽然拥有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几家交易所,但都还处于节能环保技术转让的初级交易形态(中级交易形态是排污权交易、高级交易形态是碳排放交易),并非可分割的标准化合约,碳交易品种距离欧美真正的碳交易和金融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

四是配套政策缺乏。到目前为止,国家对排污权与碳交易上的政策尚不明朗,金融政策方面尤其滞后,缺少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一整套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撑;此外,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更加细致、操作性强的服务配套政策,才能使概念转化为商机、商机转化为效益。

五是认识普遍不足。国内很多卖家对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不是很了解,企业普遍对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重视不够。

“可怜身上衣正单”,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碳排放权被贱卖,也就势所必然了。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碳排放资源大量被交易出去,80%以上集中在资源利用型领域,虽然获得了国外资金的支持,但在技术引进方面却是“短板”。而工业节能改造、新技术引进与应用、城市节能等技术改造型的CDM项目非常少,这些领域恰恰是目前我国最需要技术支持的领域。这是由于资源利用型领域或投资力度小、或技术含量低、或收益稳定,而工业技术升级领域碳减排难度大,对技术要求高。发达国家先期掌握和开发利用我国大量低成本、低技术、高减排量的项目和领域,一旦出现国内对温室气体减排的需要,我国只有开发高成本、高技术要求、低减排的领域。不仅将对我国是一个沉重包袱,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还可能使我国成为发达国家环保技术和设备的销售市场。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国家尽快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平台,为本国碳资源在世界范围赢得更大的话语权做准备。我国的环境交易亟需面对的并非仅仅是交易规模的扩大,更要建设一个规范的并带有期货性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对于排放权来说,如果没有国家对排放的总体的刚性控制、排放总量的配额及检测的办法,实际上是不具备交易条件的。

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协会的作用,由大型能源企业和制造企业率先参加,才有可能提前形成国内初步的碳交易市场,为未来建立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和参与国内碳交易创造条件。

四是逐步发展碳排放权的国内业务,鼓励引导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持有减排指标,而西部地区则可通过植树造林来吸收二氧化碳,出售碳排放权获利,等于是西部地区不通过办企业,也可以分享东部企业的利益。

五是结合我国当前发展低碳经济、众多工业企业需要技术升级的现实。加强综合调控,实现我国CDM项目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措施是:针对不同CDM项目的资源的差异性,给出阶梯性的最低限价,发挥保护价的引导作用;针对各地开展的CDM项目中技术引进与利用情况,运用财税杠杆作用,有差别地实施相关税收优惠;针对我国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或资金需求状况,出台国家优先审批项目目录,加强产业引导。

(编辑:曾乐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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