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锦春
摘要:长期的会计改革实践充分表明,要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作用,依法履行职责。会计改革深化到一时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势必成为焦点。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正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理论依据;实践意义;存在问题
1 会计委派制度的理论依据
1.1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若干契约的集合体,委托代理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其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
1.2 所有者财务理论。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将财政资金交由各级政府使用和管理,同样也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国家必须有效手段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调控。会计委委派制属于所有者财务理念的范畴,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实施监督和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1.3 抑制"内部人控制"理论。抵制"内部人控制",理论正是委托代理理论和所有者财务理念的结合,而委派的会计可以对内部人的行为进行专业化、低成本及快捷的约束,会计委派制度是约束"内部人控制"的最有效途径。
2 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意义
通过会计委派制可以在宏观和微观之间建立起一个桥梁,把客观和微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微观经济主体进行会计造假的基础和条件不复存在,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从根本上抵制会计造假行为。
具体而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意义表现为:
2.1 实行会计选派制度,有助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实行会计委派制,通过由委派部门定期考核,择优上岗,统一管理,把优秀的会计人员作为选派会计,相应地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就可以消除那些无证上岗及兼职现象、可以迫使会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为派驻单位配备结构合理的会计人才。实行会计委派制不仅能留在高水平的会计人才,为振兴国有企业发挥作用,而且可以针对派驻单位的实际,灵活调配会计人员,使期结构、层次、知识、性格等佳组合,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核算与管理职能。
2.2 实行会计选派制度,有助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高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古今中外大量整合证明,当事人不处于独立的地位,根本谈不上制约功能的发挥。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使会计人员与被派驻单位断绝人事及经济的厉害关系,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就可能充分会计的控制作用,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委派会计正确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搞好对被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会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于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
2.3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南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它工作的职员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中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正确解决会计委派制中存在问题
3.1 委派制度实施范围确定捶胸顿足,应根据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管和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笔者认为:①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宜采用"财务部监制"形式。财务总监制人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财务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不属于企业领导班子。②对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对县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宜采用"直接管理"形式,委派对象为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等;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宜采用的"财会集中制"形式,即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所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对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采用"零户统管"形式,即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使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融为一体。
3.2 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应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①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现任;②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③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①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②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动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④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⑤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得大经济合同。`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需要委派会计的责权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盟、量化的条款,应在委派会计初期 合同中明确规定。
3.3 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可从两个方面着手:①建立会计人员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②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首先,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其次,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
3.4 制订与会计委派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 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3.4.1 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度。各省、市(直辖市)的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应尽快建立健全辖区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实行省、市和区、县电脑联网。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开发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3.4.2 委派会计的作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的作用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资产所有者的认同。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包括对其业务素质、协调能力等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就地解聘;对做出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3.4.3 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至少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4.4 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3.4.5 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证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