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旭青 林 立
摘要:微小企业在浙江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浙江经济要想走出危机。必须先解决微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融资困难历来是浙江微小企业的瓶颈,而在后经济危机时代这种瓶颈现象尤为显著。如何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关键词:复苏浙江微小企业融资
在全国经济指标展现出回暖迹象的时刻,浙江微小企业仍未从重创中苏醒过来。公司业务停滞的现象仍在继续。要想帮助浙江微小企业走出危机,关键是要解决融资难问题。
微小企业始终和融资难密不可分,自微小企业出现以来就有融资难问题,企业规模与资金融通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微小企业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由于季节性、临时性等原因,或根据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都需要筹措资金。在经济复苏时期,浙江微小企业坚守产业,改革创新,快速发展,尤其需要资金支持。但是,融资难一直困扰着浙江微小企业的发展,是当前浙江经济复苏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就目前浙江微小企业融资现状、融资困难的成因及对策等问题进行探析。
一、浙江微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浙江微小企业贷款两极分化严重
浙江微小企业贷款出现两极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实力、产销对路、资信好的微小企业自然而然地受到贷款银行的青睐。广大商业银行极力争取这些优质微小企业成为他们的贷款对象,贷款政策相当优惠。而一些有发展潜力、但目前效益差或刚起步的微小企业不被银行看好,因此贷款渠道就比较狭窄。即使这些企业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也因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最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从而就出现“优者更优,劣者更劣”,两极分化严重。
(二)浙江微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据悉,浙江有74.6%的微小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85.3%的企业需要再融资,而这些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据调查:有60%的企业需要从银行贷款,30%靠自筹,7.5%通过内部集资方式筹资,只有2,5%表示依靠股票筹资。但是,有16.27%的微小企业认为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有60.47%的微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难,有23.26%的微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十分困难,即83.73%的微小企业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微小企业融资难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由融资渠道的狭窄与单一所造成的。
(三)贷款期限和方式的局限性
目前,浙江微小企业贷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不能满足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现行的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下,地市级及区县级基层银行机构授权很小,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投放权,而只有规模不大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所以,微小企业贷款中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而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越来越短。据对浙江各地市调查,绝大多数贷款期限为3—6个月。资金融通时间较短,还贷压力较大。贷款方式则主要是抵押和担保贷款,只有极少数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享受信用贷款。
二、浙江微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微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难
目前,由于银行贷款仍然是微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微小企业贷款的普遍形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引起问题的原因恰恰集中在担保难和抵押难上。一是担保难,主要表现为微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二是抵押难,微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不动产权证不全的现象又较为普遍,难以用于抵押。据调查,在金融机构拒绝对微小企业贷款的理由中有32.3%是无法落实抵押,有23.8%是无法提供担保,两者之和已达56.1%。
(二)金融机构对微小企业放款难
微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表现在微小企业资金融入较为困难,同时又表现为金融机构资金融出也存在一定困难,造成资金流通极为不畅,这使经济复苏大打折扣。造成银行对微小企业放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微小企业的特点来看,真正融资难的微小企业是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但内部管理不是很完善,信用状况不是很理想的那部分微小企业。银行对其贷款存在着很大的顾虑,以至于会慎贷、惜贷。而这部分微小企业数量庞大,对资金需求也很大。二是从金融业的特殊性来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商业化和较强的风险意识抑制了对微小企业的贷款。据调查统计,微小企业贷款频率是大型企业的5倍,而银行对其贷款实施管理的成本至少是大型企业贷款的5倍以上。
(三)微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尽管,微小企业融资呈现出“渠道多元化、来源社会化、行为市场化”的趋势,但总体规模偏小,资金偏紧,条件偏严。虽然民间贷款形式较多,但贷款利息较高,条件较为苛刻,有时需要贷款抵押物,甚至有人身安全问题。因此,“外源性融资”成了微小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即以银行信贷为主要形式的间接融资。其他融资渠道和手段即使有,规模也有限,形不成有效补充。
三、应对微小企业融资难采取的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对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担保。由政府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提高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近几年,浙江省制定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其中,风险补偿资金是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的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也可以对增加贷款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微小企业进行适当奖励。政府还可以通过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担保法律体系,对微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2.优化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原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一直围绕着大客户、大项目的管理进行设计,组织架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定价管理、激励机制、信息统计制度等方面,尤其是审贷机制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微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特点和要求,而微小企业在融资需求上的特点一般为: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因此。国家要出台政策措施,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以适应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3.加快建立微小企业信用制度体系。微小企业的不良信用及商业银行对微小企业信用的疑虑,是导致微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虽然,目前有几家商业银行已经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微小企业征信制度,但并没有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制,各自为政,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从而在对微小企业信用进行评判时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所以,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微小企业信用管理体制。
4.建立稳定的资金补偿机制。我国现存的微小企业担保机构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缺陷,为此,政府应加大注资力度,进一步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与此同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提取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的方式增加担保机构的运作资金。
5.创新微小企业融资渠道合法化。民间贷款机构仍处于非法状态,但是贷款活动已经相当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解决微小企业的短期资金周转问题。这些民间机构贷款未经国家认可,未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贷款要求较高,有抵押物要求,同时利率相当高,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有时,当微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款时,这些民间贷款机构甚至会对其实施恐吓或威胁。这些都是微小企业所不愿看到的,但是在融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为了公司顺利运行,仍然会铤而走险。如果国家对这些民间贷款机构给予贷款担保,消除它们的贷款风险,它们对微小企业的贷款要求和还款态度也会大有改变。
(二)金融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1.改变目标市场定位方式。商业银行贷款历来偏重于规模大、效益好、有充足担保的大企业,而忽略了微小企业,这样就使得微小企业获得资金增加了难度。企业小,只是目前规模小,但是企业的深度可以无限。微小企业通过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挖掘自身潜力,日后的发展规模是无可度量的。因此,应淡化所有制和规模因素,从微小企业中选择优质客户。这既有利于微小企业获得一定的贷款支持,又能够使商业银行获得较多的收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2.建立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贷款定价应该灵活化,即在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利率、筹资成本、贷款期限、贷款目标收益等状况,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利率。实施有针对性的定价方式。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以往的业务、收益情况进行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而且,根据贷款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现金回流状况来确定企业的还贷期限,防止贷款周期与企业经营周期相脱节。
3.改进微小企业审核方式。有些微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因此,商业银行应改变单一的财务报表审核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选择信用评定方法。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微小企业可以采用一些新的指标来判断企业信用级别,比如,“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以往业绩、企业自有资金、以往还贷情况、日均存款余额、销售纳税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经营效益稳定性、发展阶段成长性、现金流量充足性、信贷担保安全性、经营者行为和信用可靠性”。这些指标的灵活选择有利于对微小企业进行客观、全方位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