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双重意蕴及其价值

2009-01-14 09:35张颖春
北方经济 2009年22期
关键词:私有制市场经济制度

张颖春

摘要: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思路,产生分歧的原因大体上来自于三个方面。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体现人的自由选择权利,而这一最正是需要一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的。

关键词:市场市场经济私有制剥削技术制度自由选择权利

一、理解市场经济的两种思路

对于任何国家和社会,经济制度都属于本源性制度,经济制度的转变会使社会发生巨变。中国目前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我们身处如此巨大的社会变迁,必须了解市场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探讨它怎样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生活环境与生存方式。

市场经济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现于1992年的十四大报告,以前在国内经常提到的概念是商品经济,后来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替代商品经济的名词逐渐被广泛使用。但是对于市场经济为何物,却众说纷纭。

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纯技术角度,或者说是从技术层面上认识市场经济,将市场经济视为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种方法、手段的技术方式,从而与另一种,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经济相对应。这种理解在国内学术界比较普遍,其特点是回避了社会的制度基础与条件,把资源配置方式与社会制度一分为二。一方面用市场经济代替传统的商品经济的说法,另一方面使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容。实际上,计划、市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这几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经济模式不难理解,但是计划与市场两个概念之间却不具有对称性。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认为:“计划”一词在实际使用中有两种不同含义,第一种,计划是指人事先对未来各种可能性的研究和对各种解决方式的比较或考虑:第二种,计划作为一种经济的调节方式和机制对资源进行分配。前者属于一般的计划范畴,是人类理性行为的表现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或国家都会有计划:而后者则是我们平常所熟知的通过自上至下的指令下达调节经济运行的计划经济的概念。与此类似,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狭义的市场是空间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场所:另外,也指一种由市场供求状况或市场因素决定的资源分配的调节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的概念。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调节方式,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确是不相容的。但是,在计划经济体系中,会存在狭义的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等经济组织肯定有计划。因此,计划不同于计划经济,市场也不等于市场经济。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为了扫清思想和理论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市场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市场经济也因此而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资源配置方式。

另一种理解市场经济的思路是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强调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市场供给与需求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即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产权关系明确、且私有产权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市场因素才能发挥作用,决定资源的使用与分配,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这种思路是在制度层面上理解市场经济,强调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形式。当然,不同经济学派对市场经济也有不同理解。如经济理性主义强调使用数学模型,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出发,运用一般均衡理论与对策论,阐述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或者论证“看不见的手”的重要性。

二、对市场经济不同认识的分歧原因分析

上述两种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认识,其根本差异在于是否承认实行市场经济需要特定的制度条件。为什么国内与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有如此大的差别呢?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仍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一)什么是私有制

笼统地说,私有制是一种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特征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但是,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私有制也各不相同。在东方,主要是中国,私有制意味着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国完全世俗化的社会中,最高王权不是在经济社会中受经济规律的支配形成的,而是以非经济方式吞噬经济的产物,是武力争夺的结果。这意味着不是经济决定权力分配而是权力分配决定着社会经济分配,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是权力分配的产物。于是,王权决定了社会的基本结构,而不是经济运动决定社会结构。在本质上,中国封建时期的私有制就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封建专制,这也间接地扭曲了我们对西方私有制的认识。在西方,自古希腊、罗马时代,私有制就意味着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典型的奴隶社会,奴隶买卖都要以私人占有制为前提。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法典中,凡是把所有权表达为主权的地方,所有者都被说成具有指挥财产的、不受国家干涉的、实际上无限的权利,而且法律条款对允许分割与财产有关的权利持厌恶态度。”到了西欧封建社会晚期,资产阶级开始成长,在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争斗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限制公权侵犯私权的法律制度,比较著名的有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以及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两方的私有制,可以表述为一句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它的真正含义就是防止公权对私权的肆意侵犯。马克思在写《资本论》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西方既是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识,也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更是他构建理论的前提。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实际的经济运行来看,马克思比较看重生产过程,忽视流通过程,只看到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引发生产过程的危机,而没有看到假如缺少私有产权制度,会大大提高交易费用,导致流通环节不畅,同样会引发生产过程的危机。如果私有产权制度缺失,使得交易费用超过由劳资矛盾附加的生产成本,那么私有制就是必须的。

为什么我们不能容忍私有制呢?除了对私有制内在含义理解的缺陷,还有来自文化方面的原因。尽管作为“私”的观念不同于私有经济制度,但前者是后者的伦理价值基础,虽然中国没有产生真正的私有制,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以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为特征的儒家文化,其道德理念与“私”相对立。“私”总是与自私、损人利己等不道德的观念、想法相连,所以,在我们头脑中的第一印象是不好的。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的60多年里,我们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被用来和“私”字做斗争。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私”也是一个敏感的字眼,即便在今天。我们也很难说对“私”的观念、想法能够持足够的宽容态度。在世界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很奇特的现象: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价值观的东亚国家,没有产生西方的私有制,但是在具备或给定私有制度的条件下,却出现了东亚四小龙。对此,黄有光先生给予了合理的解释,他认为传统儒家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

天下的说法,把家与国的管理逻辑统一是错误的。在治家的层面上追求“公”有一定道理,因为在小范围内,人与人之间利益和谐要大于利益冲突,但是在治国的层面上追求“公”就会影响生产激励,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东亚四小龙正是在治国方面放弃“公”,在类似于“家”的企业管理方面吸收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有益成分,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因此,“公”不是绝对的好,“私”也未必绝对坏。

(二)关于剥削问题

我们对“私”,乃至于私有制的偏见,不仅源于对私有制认识的不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还与我们以往所接受的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批判理论融合。马克思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思想,提出了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学说,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残酷剥削工人,论证了社会矛盾的积累直至爆发,导致私有制度终结以及一个美好社会必将降临。但现在看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具体的历史经验,马克思的观点都需要商榷。所谓剥削,是指在经济上掠夺他人生产的财富的行为。马克思身处资本主义早期阶段,见证了当时工人阶级生活困苦、社会贫富分化的状况,认为是资本家雇佣工人进行剥削造成的。现代经济学对此已经有了合理的解释,劳动工人的贫困是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造成的劳动边际生产力低的结果。相对于劳动力,资本在当时作为稀缺资源肯定会得到很高的回报。正是基于这种理论解释,在国内,近些年才会出现“知识资本”、“智力资本”等新的概念。而且剥削的意义在马克思的观点看来属于生产过程的不公正,然而有的社会问题是来自于分配的不公正,不能由此就否定雇佣劳动制。剥削虽然属于社会不公正的范畴,但有社会不公正却未必有剥削。从长远来看,解决贫困的办法,不是禁止雇佣工人,而是鼓励资本积累,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进而提高工资和生活水平,西欧近200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剩余价值理论基于简单计算得也的关于剥削的结论,仅仅是一个理论建构的概念,从实证的角度从未得到验证,也无法得到验证。

(三)关于技术和制度的关系

前文已经提到,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和前提,而在国内,主要是大陆的主流认识将市场经济理解为一种解决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技术。从国内关于市场经济概念解释的文献来看,其逻辑顺序也正是如此。首先定义“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然后由定义导出其特征: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公平经济,强调规则公平与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经济交换与流通逐渐拓展到全球领域: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竞争经济和资本经济,等等。可以发现,这里不单纯涉及对市场经济是从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理解的问题,更深层的是技术与制度究竟谁为先后的问题,即到底是随着资源配置的改善促进制度的完善还是先有制度基础后有效率的提高,如果将这个命题还原为我们所熟知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如何看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

相信国内各个领域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都受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训练,很可能基于唯物史观体系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的提高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将其套用到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得出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会促进制度完善的结论就不足为奇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或者说技术与制度的关系问题上,哲学原理教科书中存在着明显的错误,教科书体系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缺少必要的前提假设,马克思本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里阐明,国家或共同体之间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生产关系变革,是服从竞争的需要,促进生产力发展以便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单就孤立国家而言,反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水平。

为什么说制度会决定技术呢?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奖励与惩罚机制提供正反向刺激作用:二是提供有限及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归根结底是向人表达和确认某些价值取向与利益分配原则。因此,在总体上技术的选择标准要符合制度的要求,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技术会被淘汰,当然,也存在技术改变价值取向的特例,但只是局部有这种可能。

三、结语

笔者以为,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种解决资源配置的技术模式,而是与制度紧密相连,其本身就是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体系构成,成为我们现在乃至将来的生存环境。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标志了以往生存环境的改变。市场经济最根本的核心价值是维护人的自由选择与自南竞争权利。对此,哈耶克很早就从制度的形成机制入手分析市场经济的特征。他认为,自由社会的制度是自发形成而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是千万人互相竞争、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自发形成的制度包含了所有人所不知道的互不相同的信息,竞争过程也使人无法垄断制度的形成结果,因而不容易因为垄断了制度设计而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这种信息合成过程会把信息传递中的歪曲降至最小。就此而言,市场经济并非天然排斥社会主义,因为人的自由选择才是其真正的内在特质。但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需要一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人的自由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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