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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讲话,提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主张,引起两岸各界高度关注。请问大陆为完成国家统一还提出过哪些纲领性文件和法律? 北京读者 肖松
1963年周恩来将我党的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指: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指:台湾统一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历史上出现过多个《告台湾同胞书》。1958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告台湾同胞书》和10月25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再告台湾同胞书》以彭德怀的名义签发。1979年1月1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则是我们熟知的《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公开宣布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全面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九条对台方针,后被称为“叶九条”。
邓小平同志在1983年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的方针被称为“邓六条”。其核心内容是和平统一、平等会谈、台湾在统一的原则下可以保留一些特权。
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春节前夕发表的《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被称为“江八点”。这是对“一国两制”构想的继承和发展。
2004年 5月17日,中共中央授权国台办发表声明 ,就当前海峡两岸局势及未来大陆对台政策阐述了大陆方面的立场。旗帜鲜明地阐述了大陆方面对“台独”的政策。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重要意见。这被称为“胡四条”。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而制定。是以法律的形式表达了中国维护统一的立场。▲(黄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