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手记

2008-12-29 00:00:00
中国教师 2008年3期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取向是义务本位的,与之相应,传统中国人也就更多地被定位在没有权利意识和权利地位的私民与臣民形象上。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随着中华民族的腾飞与振兴,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中华民族的人之形象必须完成一次根本的转变:由传统的私民、臣民形象转向现代的公民形象。
  简单地说,公民是现代公共生活中的人的形象,这一形象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而产生,它与现代社会互为表里。公民与传统臣民形象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内涵,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公民的要义首先要把握它的权利本位内涵。没有这一基础,所谓的义务不仅成为无本之源,更严重的是,它会导致公民内涵的坍塌,使得公民和现代社会徒有其名而不具其实。所以,我们必须要敏锐地把握住这一基本线索,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目的和内容加以对待。
  作为现代国家为社会文明和进步所作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公民教育肩负培养现代公民的使命,公民教育的实质就在于为生成现代公民而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成一个为人着想的、尊重权利的正义社会。一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说到底,这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所在。
  本期探讨的正是这一主题:为生成现代公民而教。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公民身份为基础和依托:公民身份有助于维系社会规则、协调社会关系、凝聚社会价值;公民教育是和谐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制度安排;公民人格是和谐社会教育的目的性诉求。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公民的诚信教育势在必行。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礼诚信等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共同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可以说,诚信教育不仅是当前的迫切需要,而且从长远来看,诚信教育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具有深远意义。
  马克思曾经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只有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等基本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而这种能动作用的发挥,又是进一步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所有人享有更充分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期待着,培养具有健全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能够成为当代中国教育的根本方向与主题;我们期待着,诸如对人的关怀、对生命的尊重这样一些基本的人权理念,能够在中华大地上深深地扎下根来,并结出丰美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