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太原市现行水价的形成机制、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水价体系存在的价格偏低、水价构成不合理、计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了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水价体系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 水价; 问题; 对策
一、太原市供水状况
太原市城市供水水源由地下水和地表水组成。城市公共供水地下水源,由兰村水源、枣沟水源、西张水源和三给地垒水水源组成,总供水能力46.3万立方米/日,现状供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地表水水源由黄河水源和汾河水源组成。黄河水源建设规模为日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现状供水量为21万立方米/日。汾河水主要用于太原市一电厂、太原化工厂、太原钢铁公司等工业企业,日供水量为9万立方米。
二、太原市自来水价格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太原市近年水价调整情况
为了建设引黄入晋工程及其配套的黄河水源城市给水工程,自1994年以来,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主要是为工程项目建设筹措资金。1994年水价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其中0.15元用于供水企业简单再生产,0.25元/立方米以水资源补偿费形式上缴省财政,以后逐年递减0.05元/立方米。
1996年、1998年、2001年三次调价共计0.527元/立方米以引黄配套费的形式上缴省、市财政。2003年调价增收的0.872元/立方米全部用于引黄水价补贴。
(二)供水企业近年经营情况
引黄入并以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是太原市的利税大户。2002年在上缴各种税费后,盈利2 100.32万元。2003年11月,引黄入并工程正式投产,为确保引黄水并网的顺利运行,按期接纳黄河水,自来水公司率先对内部的水源井实施了等量停运。2003年销水量为12 356.03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9 636.17万元,产生利润267.30万元。
2004年11月,黄河水供水量由10.5万立方米/日增至18.5万立方米/日。2004年销水量为13 760.77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2 450.41万元,产生政策性亏损3 337.38万元。
2005年黄河水供水量增为21万立方米/日,2005年销水量14 921.57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5 375.40万元,政策性亏损6 492.28万元。
(三)水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水价偏低,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需水量加大,但现行水价较低,供水企业不能保本经营,而且水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用水效率极低。
由于水价偏低,用户没有真正体验到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水量。有资料显示,我国的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为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50%,远低于发达国家75%—80%的水平,不同程度存在着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浪费严重并存的局面。
2.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多年来,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带有极强的福利性及公益色彩,运作方式则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定价模式基本上是政府行政定价。忽视制水成本,价格背离价值现象严重,导致供水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近几年随着水价制度的改革,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目前水价形成的方式和过程,一般都是由供水企业依据其实际制水成本费用,就水价调整及其幅度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再由物价等部门审核测算,形成意见后,召开听证会,最终由政府作出决策。这样的定价机制表面上似乎完整、严密,也符合市场化原则,但从本质上说,仍是政府主导型的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引导资源配置,调节供求的作用。
3.水价构成不合理
太原市现行平均水价为2.50元/立方米,供水企业除上缴0.16元的税外,每销售1立方米地下水还需上缴财政0.527元/立方米的引黄配套费和0.872元/立方米的引黄水价补贴,留给供水企业的仅有0.94元/立方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电费及各种原材料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但水价调整却一直未考虑供水企业成本上升因素。
供水企业一方面严重亏损;另一方面又承担着巨额的上缴财政税费的任务。水价构成的不合理,导致供水企业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这一现象的持续会严重影响城市供水安全。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能理顺水价及其关系,形成合理的水价体系,使水价能够起到合理配置水资源、节约和高效使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持续发展的作用。
(一)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
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内涵包括:
1.水价形成基础必须合理
即水的价值决定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情况,要体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水资源费纳入最终水价中,由最终消费者负担。
2.水价构成必须合理
即水价必须反映供水的全部机会成本;必须解决现行水价构成中的成本不实问题,建立必要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使成本真正做到真实、合理;水价中还必须包含合理的利润。
3.制定水价,必须吸收相关利益者参与,实行民主协商制度
(二)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实行不同的水价形式。即根据供水的社会公益性、有偿服务性和生产经营性三种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价格形式。二是实行不同的计价办法。包括阶梯式累进水价;两部制水价;实行浮动定价;对地下水实行保护性高价。三是区分不同类用水实行政策水价。
(三)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实行灵活管理水价的模式
1.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制度
水价管理的目标是支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水价秩序,有效发挥水价机制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作用。为了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保障目标,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水资源稀缺程度,不同级别的政府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价格补贴、投融资政策、财税信贷优惠等多种形式,对供水进行合理补偿或者强制用供水垄断经营的利润来调控水价。
2.改进地方水价政策
具体包括:下放水价审批权,按照供水区域,将地、县范围的水价审批权下放给地、县,由当地的物价主管部门具体审定;实行按单个工程定价,使供水价格真实反映单个工程的实际成本;保证新供水工程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了吸引投资者对新的水利工程投资,应允许对规定的利润率有所突破;放宽小水利工程水价。
(四)实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快水资源管理法制化建设。对水资源开发、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规划、水使用权转让、水市场建设、水灾防治、水质保护等,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以法治水、以法管水。二是水价改革要与水管单位企业改革配套进行。要政企分开,使供水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转换政府职能,把管理集中到对供水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供水价格等方面的监控上。三是改革现行的多头管水的管理体制,建立依靠法律法规统一的对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实行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城市水源与供水、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治污与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太原市水务局. 太原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2005年6月.
[2]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3]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