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经济法》时需注意总结归纳

2008-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8年9期


  【摘要】 《经济法》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一门必考课程。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补充与完善,今年上半年《经济法》教材在内容更新和增减方面改动很大。面对需要大量记忆的考试内容,如何才能够更简便、快捷、轻松地复习呢?笔者结合《经济法》中相关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经验,希望能够给考生们一点帮助。
  时间飞逝而去,一转眼又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很多的考生可能都会对2007年的考试产生相同的感触:国家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考试内容新、变动大,复习的重点应放在《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上,因为《经济法》的理论知识相对比较简单易懂,可用最后几天复习或者等以后报考即可。笔者曾担任过几年《经济法》考前辅导老师,通过与较多的考生接触后却发现情况并非如考生们所想的那么简单。
  从2007年开始,中级《经济法》的内容主要为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琐碎且繁杂,涉及的法律制度很多,章与章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并且随着新的法律制度的推出(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等),将会使《经济法》的教材内容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对2008年的考试重点产生影响。尤其是不接触经济法实务的考生更是对其中的理论难以理解和消化。面对新境况、新内容,怎样才能将《经济法》中繁杂的内容在短时间内记忆得更好呢?笔者建议通过对内容之间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归纳,用简单的数字和符号代替文字,便于记忆。下面以《经济法》的内容举例说明。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中级《经济法》教材第四章第二节中有关“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文字表述为“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万美元。”
  归纳记忆时,可以设“投资总额”为“T”,“注册资本”为“Z”,货币单位为“万美元”。前三个比值可以统一换算成分母为“10”的数值,即7/10,5/10和4/10。由于第四个比值比较特殊,所以可以记忆为三个以外的另一个,即1/3,这样记忆起来会比较方便。
  (1)当T≤300时,Z≥7/10T
  (2)当300<T≤1000时,Z≥5/10T(即1/2T)
  ∵按照(1)中,当T=300时,Z=210;
  按照(2)中,当T=420时,Z=210;
  ∴当300<T≤420时,Z≥210。
  (3)当1 000<T≤3 000时,Z≥4/10T(即2/5T)
  ∵按照(2)中,当T=1 000时,Z=500;
  按照(3)中,当T=1 250时,Z=500;
  ∴当1 000<T≤1 250时,Z≥500。
  (4)当3 000<T时,Z≥1/3T
  ∵按照(3)中,当T=3 000时,Z=1 200;
  按照(4)中,当T=3 600时,Z=1 200;
  ∴当3 000<T≤3 600时,Z≥1 200。
  还可以从上述归纳中再联系记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
  
  中级《经济法》教材第四章第一节中有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限额的文字表述为“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 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同时,根据2008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的有关规定 可知,“(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含210万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含500万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含1 200万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 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关于并购中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可以按照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比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特殊数值来归纳记忆。即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中取“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的三个特殊数值,即被加黑并有下划线的210、500和1 200,作为并购境内企业中注册资本的基本数值,投资总额的比例刚好为合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的倒数。归纳记忆时,依旧设“投资总额”为“T”,“注册资本”为“Z”,货币单位为“万美元”。
  (1)当Z≤210时,T≤10/7Z
  (2)当210<Z≤500时,T≤10/5Z(即2倍Z)
  (3)当500<Z≤2 100时,T≤10/4Z(即2.5倍Z)
  (4)当2 100<Z时,T≤3/1Z(即3倍Z)
  
  三、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期限规定
  
  中级《经济法》教材第四章第二节中有关“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的文字表述为“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为:(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 000万美元以下(含1 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1 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归纳记忆时,可以设“注册资本”为“Z”,货币单位为“万美元”。
  (1)当Z≤50时,总期限为1年;
  (2)当50<Z≤100时,总期限为1年半;
  (3)当100<Z≤300时,总期限为2年;
  (4)当300<Z≤1 000时,总期限为3年;
  (5)当1 000<Z时,总期限据实审定。
  
  四、《证券法》中需要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中级《经济法》教材第六章第三节中有关“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中重大事件的文字表述为“这里所称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归纳记忆时可将12点中的关键字词挑选出来,然后将挑选出来的字词整合成一段内容较为连贯的文字,以便于记忆。
  笔者将其中的关键字词挑选出来后整合为这样一段文字“由于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影响,使得公司经营方针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于是公司决定与其他企业签订重要合同,进行重大投资和重大购置财产,但由于公司有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对方企业诉讼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由于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将责任推卸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上,试图辩解与己无关,但证据确凿而被判刑,该公司也因赔付数额巨大导致最终破产。其他的内容自己发挥。”在这段文字中叙述了一个小故事,其中被加黑并有下划线的文字均为重大事件的关键字词,可将这些关键字词在记忆时进行扩充,即可在短时间内记住这12条重大事件的全部内容了。
  以上只是笔者在担任课程辅导老师时的一点点经验之谈,仅想给考生们提供一个更方便、轻松的途径来复习教材中的内容,但还需要考生们针对不同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方法来更好的理解记忆。
  
  【参考资料】
  [1] 2008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载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www.kjzgks.com:8080/2008jjf-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