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计量属性与信息质量研究

2008-12-29 00:00:00胡启亮
会计之友 2008年10期


  【摘 要】 计量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环节,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适度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所得税会计改善信息质量的现实要求。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计量属性; 信息质量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中计量观的演化
  
  在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我国经历了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并存备选到单独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过程;美国准则制定较早,APB11前后为多种方法备选时期,SFAS109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成为唯一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经历了从纳税影响法备选到2000年修订后只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历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演化轨迹反映了一种共同的会计理念——会计方法决定会计质量①。FASB(1991)针对SFAS109采纳资产负债表法的辩解是一种坚决的高质量导向——信息质量压倒一切,在FASB(1991)看来,方法的复杂性成本远远无法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相比。不同的方法会产生不同的信息质量,而计量属性又成为其中决定性因素,会计就是一个计量过程(葛家澍,刘峰,2002)。所得税会计方法不同,所蕴涵的计量观也有所差别,所得税会计计量观的演化在层次上显示了一种递进的关系。
  
  (一)税法观
  当期计列法(应付税款法)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一并调整处理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一致,“费用”服从“负债”,不产生递延税项,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一种“税法观”的表现。
  
  (二)会计观
  递延法将时间性差异单独处理,使本期所得税费用与本期会计利润遵循或者靠近(因为有永久性差异的存在)权责发生制基础,是一种“会计观”的表现,但是在时间性差异的处理上,采用不变税率,因此,仍然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盖地,2005)。
  
  (三)质量观
  债务法下,不仅将差异单独处理,而且税率变化和差异调整同步,明显不同于递延法,计量观也产生了“跳跃”,其采纳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由此提升了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在递延法“会计观”基础上又上升到“质量观”。
  
  二、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得税费用与递延税款的影响分析
  
  所得税会计条件假设:
  (一)会计利润假设
  每年会计利润相同。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性质假设
  无永久性差异,所有差异为时间性差异。
  (三)期限假设
  计税期限为10期,前5期为暂时性差异的产生期,从第6期到第10期为差异的转回期。
  (四)差异事项假设
  该差异由某项设备折旧方法引起,会计折旧10期,税法允许折旧5期,均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则每期差异金额相同,即每个转回期与相应被转回的发生期的差异金额相同。
  (五)税率假设
  前两期税率相同,从第3期税率发生变化且税率降低,第3期至第10期税率不变。
  令ap为会计利润,D为时间性差异,TRh为第1期、第2期的税率,TRr为第3至第10期税率,根据假设条件,TRh>TRr,不考虑永久性差异,可以得到以下结果。
  应付税款法下:
  1到2期的所得税费用=(ap-D)×TRh
  3到5期的所得税费用=(ap-D)×TRr
  6到10期的所得税费用=(ap+D)×TRr
  递延法下:
  1到2期所得税费用=ap×TRh,递延税款=D×TRh
  3到5期所得税费用=ap×TRr,递延税款=D×TRr
  6到7期依次转回1到2期差异,所以所得税费用为:
  (ap+D)×TRr-D×TRh=ap×TRr-D×(TRh-TRr)≈ap×TRr
  6到7期递延税款=D×TRh
  8到10期依次转回3到5期差异,所以所得税费用为:
  (ap+D)×TRr-D×TRr=ap×TRr
  8到10期递延税款=D×TRr
  债务法下:
  1到2期所得税费用=ap×TRh,递延税款=D×TRh
  第3期所得税费用=ap×TRr-2D×(TRh-TRr)
  第3期递延税款=D×TRr-2D×(TRh-TRr)
  4到5期所得税费用=ap×TRr,递延税款=D×TRr
  6到10期所得税费用=ap×TRr,递延税款=D×TRr
  则可以得到如图1所示:
  
  图1中L1A、L1B、L1C为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由1到2期、3到5期、6到10期三段间断性曲线组成,表明所得税费用起伏波动大;L0为递延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假定无永久性差异,将1到2期直线、3到10期直线相连,则近似为水平曲线(3、8、9、10期所得税费用相等,6、7期税率变化,所得税费用为近似值,近似等于3、8、9、10期所得税费用);L2为债务法下的所得税费用,由于税率变化,在第3期对第1期、第2期的累计递延税款在本期做税率调整,因此,第3期所得税费用不仅比第1期、第2期低,而且低于以后各期,如图中A点所示,这样将1到2期、第3期、4到10期直线连起,便形成一条折线两次的曲线。L1、L2在1、2期及第4期后重合,虽然递延法下的L0比债务法下的L2显得更平滑,但如前所述,递延法不具有递延税款的可预期性,因此,这种平滑只具有相对应付税款法的起伏而言的会计质量优势,况且对L2运用统计手段进行统计描述,也会得到一个拟合得很好的回归直线,因此,债务法较强地体现了统计意义上的预测能力。
  为了分析应付税款法产生的所得税费用起伏和波动,假定各期税率相同,则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均值为:
  
  图2中的L1为递延法下的递延税款,由1到2期、3到5期、6到7期、8到10期四条直线连接而成的曲线,L2为债务法下的递延税款,L1、L2在4、5期、8、9、10期重合。由于在计量上,递延法不反映税率变化,因此,没有可预期性。L2如前所述,由于税率调整在A点形成折线并具有统计意义上的预测能力。
  为分析债务法下递延税款的实际意义和会计质量优势,应用本例假设的税率变化,即TRh>TRr,因本例期限有限,作递延税款分析时,可以直接计算离差来替代标准差。
  债务法下,递延税款的均值为:
  EDT=DT×Rr
  离差为:
  
  三、递延税款的计量属性及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
  
  (一)递延税款计量属性的探讨
  在递延税款的列报上,只有美国会计准则要求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区分,而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英国会计准则将递延税款作为非流动性资产。“非流动性”不意味着递延税款为“弱现金流量”,实际上无论是发生还是转回,递延税款都表现为现实的现金流量,只是期限和流量具有不确定性,正如FASB(1991)认为的,递延税款终究会导致利益的放弃;在计量上,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不允许将递延税款折现,英国会计准则允许但不要求折现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现行各国准则都是有限引入“公允价值”,无限使用公允价值是不可行的,但在未来税率发生变化且可以预期的情况下,盖地教授(2005)认为债务法体现税务会计的“可预知性原则”,不允许折现不意味着不能折现。
  设D为暂时性差异,TR为税率,O为差异发生期、K为税率变化期、N为转回期。递延法下递延税款的计量:产生期税率和转销期税率一致,TR0=TRk,因此,D0×TRk=D0×TRk,递延法会计处理方法体现了“确定性原则”,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债务法下递延税款的计量:税率变化,调整递延项目金额。设第K期税率发生变化,且K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世定,李海军,主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册).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384~14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76~79.
  [3] 汪祥耀.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比较.第1版.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112~124.
  [4] 盖地.税务会计研究.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05.43~45.
  [5] 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57~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