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提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2008-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8年23期


  【摘要】 在以会计准则为主导的今天,会计职业判断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它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全过程。如何提高会计职业判断的能力,降低会计职业判断的风险是我国现阶段会计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升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提法,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有用的信息,首先要具备两种主要的质量,即相关性和可靠性,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比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即职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就成了会计人员能否有效担当这一角色的关键。
  会计职业判断的最大特点在于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臆断性,这种主观臆断性的准确程度不仅取决于会计人员对财经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自身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也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其对客观情况的了解程度,同时也受到各有关方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企业管理当局等利益博弈均衡的影响。
  因此,如何提高会计职业判断的能力,降低会计职业判断的风险是我国现阶段会计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更凸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提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必要性
  
  (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新业务的层出不穷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
  真实性的信息及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固然重要,但是除非能够与判断的开发和培训同步进行,否则它们的价值将被埋没……解决商业问题不仅仅要求有条理地掌握事实的秩序,同样重要的是对这些事实进行细致地分析、合乎逻辑地推理、形成和得出有效的结论,并且进行恰当地判断。
  (二)新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和简约化的特征使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成为必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特点是由过去的“规则导向”过渡到“原则导向”,这大大地加大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试图在准则中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显然是不实际和不可能的,因而不可能有单一且不变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另外,会计准则的制定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带来的交易形式、结算方式的变化,所以,对于准则体系的运行来说,判断是很重要的。会计人员在企业日常的经济事项和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对会计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等的把握需要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实现。
  (三)会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是提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客观要求
  现阶段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他们习惯了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在日常工作中仅需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简单的是非判断,并参照会计制度的现成模式进行记录,很少或根本不需要深入思考各个会计问题蕴含的经济实质、会计观念和可选择的方法,一旦出现了会计准则尚未作出规定的新事物或复杂业务时,则无从下手,没有办法通过自身的能力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只能牵强附会地照搬已有的制度,或者不管企业实际情况,将其它企业对类似业务的处理方法生搬硬套,有些甚至是干脆放弃了自己应有的职业判断,将矛盾上交,听从领导的指示。这些都表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较弱。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随着我国会计发展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已是到了迫在眉睫,不得不为的时候了。
  
  二、实施会计职业判断应遵守的原则
  
  (一)依法进行原则
  会计职业判断虽然存在主观臆断的可能性,但它必须受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的约束,只有在准则、制度提供的范畴内进行的判断才是合法的。否则,就可能会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误导相关人员决策的结果。
  (二)客观公正原则
  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过程中,要处理好可靠性与相关性、个别利益和共同利益等关系,要排除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盲从领导、生搬硬套等做法,就要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即以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结合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进行分析,作出准确的判断。
  (三)保持适当审慎原则
  由于会计职业判断是对会计事项的判断和选择,它会受到会计人员能力局限性和经济交易复杂性的影响,判断有可能与实际情况相背离。为此,会计人员必须保持适当审慎的态度,力求对每一判断都要有相应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三、运用会计职业判断的例证分析
  
  新会计准则虽然在规定会计处理一般原则的同时,也尽可能地提供了执行准则规定的具体指南,但是由于会计职业本身的原因,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依靠自己的知识、经验、偏好和所处的环境对会计事项作出一系列的预期和判断。同样的数据、不同的会计人员处理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一)IPO限售股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2007年,在上市公司的实际操作中,曾出现同一IPO限售股会计处理却不同的案例。如对所持的招商轮船限售流通股,中海发展半年报将其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中集集团半年报将其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深圳华强半年报则是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之前,市场一度认为,对IPO限售股这类股票只有在限售期结束时才可转入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后来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已经明确了股改限售股的处理方法:在股改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以下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用等解禁流通。现在看来,只有中集集团的做法才是合法的。
  (二)公允价值是否公允的实例分析
  截至2007年4月27日,在已披露年报的1 303家上市公司中,有9家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对股东权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是武汉控股、沱牌曲酒、中国银行、S深发展A、方大A、胜利股份、白云山A、武汉塑料与津滨发展。调整金额最大的是中国银行,高达33.18亿元,最小的是武汉塑料,为140.11万元。近几年,由于房地产的价格飞涨,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利润。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