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负债问题及其化解策略浅探

2008-12-29 00:00:00杨静媛
会计之友 2008年23期


  【摘要】 高校负债运行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普遍现象。由于负债偿还期的集中到来,许多高校面临资金紧张甚至入不敷出的局面。本文就高校负债的成因与风险,如何化解正在形成的财务危机,应吸取怎样的教训等几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 高校负债;成因;建设
  
  高校负债运行,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普遍现象。高校借款主要来自银行贷款,随着偿债期的集中到来,目前许多高校普遍面临着财务紧张,入不敷出的局面。高校负债发展的成因与风险何在,如何化解正在形成的财务危机,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这些都是我们应当加以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负债现状
  
  在争建一流大学的热潮中,全国高校的商业贷款额在不知不觉中积累成了一个巨大的数字。高校的借款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随着偿债期的集中到来,各高校的财务状况日趋吃紧,那些花钱如流水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据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发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策建议》中作出的判断——“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高校贷款余额大约2 001亿元。”而且当时新的贷款还在不断产生,许多高校债务除银行贷款外还通过工程方垫资、外单位投资、应付账款、拖欠民工工资等多种形式存在,不在人民银行的统计之列。因此,估计高校债务远远不止2 000亿元。从目前情况看,很多高校负债在10亿元以上,普通高校平均贷款5亿元左右,有的学校每年贷款利息就上亿元,学校每年学费收入的大部分将用来偿还巨额银行贷款利息。随着国家调高银行利率,一些学校甚至连利息都还不起。为了还贷,一些高校不得不压缩学生经费、办公经费等正常的学校运行支出。而偿还巨额本金十分困难,且形成巨大的财务风险,如再筹资风险、资金周转风险等。很多高校的校长如坐针毡,每天不得不为“钱”发愁。
  
  二、负债的成因
  
  (一)“扩招”是高校负债的起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消费长期处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也是高校负债发展的“黄金时代”。1999年扩招后的5年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23%,在校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随即带来了学校软硬件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于是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新校区建设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在建设资金不能满足高校快速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银行贷款资金的注入,突破了高校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为高校快速扩张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
  (二)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使高校负债成为必然
  尽管高校规模的扩张带有政府指令性,但也迎合了高校的价值追求,一些高校面临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挑战,各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高校除不断扩大办学规模,还要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硬件和软件设施的投入,改善校内基础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师资科研队伍建设,以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来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发展自己,而高校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离不开经费的投入。自扩招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额虽然年年增加,但是增幅不大,并且由于在校生规模增加得更快,生均经费呈下降趋势。高等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扩招后面对政府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学费不能持续增长、教学评估标准上调、办学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下,促使高校只有负债搞建设,负债谋发展。
  (三)“银校合作”为高校负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遇到了增长下滑和通货紧缩的双重困境。在当时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各大国有银行也面临着为巨额存款资金寻求出路的压力。有政府信用在背后支持着的高校无疑是他们眼中难得的优质大客户。高等院校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收益稳定、卖方市场优势明显的朝阳性基础产业特征,具有稳定的生源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和稳定的财政拨款,与企业比较而言,银行对教育的投入,具有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因此,高校与银行的这种价值诉求的高度互补是高校负债运营得以进行的重要前提,可以说金融体制的改革为高校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过分依赖“国家信用”,缺乏财务风险意识
  高校在学生的市场需求、财政拨款严重不足情况下,认为高等学校由国家出资兴办,为国家培养人才,通过贷款购建的资产也属国有资产,因此没有科学考虑发展规模,不顾自身偿还能力,盲目贷款,不但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也给学校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包袱。银行在对高校贷款的过程中简化审批程序,如既不需担保、也不需抵押,看中的也是高校背后的“国家信用”,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
  
  三、化解策略与建议
  
  (一)确定高校负债的主体,规范高校、银行、政府三大主体的权责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然而,高校是否具有法人主体地位,法律并没有清晰的限定。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都把高校界定为公法人,高校自身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至多只有学校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因此,很难成为真正的法人主体。由于学校法人主体地位的缺失,导致贷款行为失范,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高校、银行、政府三大主体的行为。明确高校作为公法人的地位、权责和义务,让高校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二)转变规制理念,严控贷款规模
  为了规范直属高校银行的贷款行为,教育部、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对高校贷款额度从严掌握。这是政府为了控制高校贷款规模,防范高校发生财务风险所进行的经济规制。但目前政府的规制仍然停留在“事后”补救的管理模式上,笔者认为,应加强“事前”预警和“事中”动态监控。“事前”根据各高校定位、资产规模、学生人数等确定银行贷款预警线,并定期对高校贷款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包括贷款的必要性、贷款用途的合理性、以前年度贷款总额和使用效果、分年度贷款计划、偿还计划的可行性等)据以审批贷款计划。“事中”实行专家管理、专家负责的管理方法,同时加强问责,以提高管理的实效性,严控贷款规模。
  (三)政府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我国已进入建国以来的最好发展时期。国家有能力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偿还高校因基本建设的欠账。2007年教育部法规司司长韩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关于吉大财务问题的提问时也承认,“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和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的资源不成比例,政府没有一比一地用资源来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所以,我们恳请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中央、地方财政中抽出一定比例逐步地解决高校贷款问题。
  (四)银行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高校共渡难关
  “银校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实践证明是双赢的。但高校如今陷入还贷的困境,银行不能单扮演一个“逼债人”的角色,应和高校一起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如将高校商业贷款转为政策性贷款,将短期贷款转为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以缓解高校的还款压力。
  (五)发行教育彩票和教育国债筹集资金用于学校大型项目的建设
  每年两会都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识之士以不同的方式建言政府通过发行教育彩票和教育国债的办法解决高校建设资金问题,且对其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和科学论证。人们对教育事业的认识和感情较之其他事业更深刻,其群体意识更广泛,市场更广阔。人们购买教育彩票和教育国债的动因与体育、福利彩票一样多是善举,因而是可行的,会倍受国民的青睐。
  (六)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专门的基金会,并聘请或委托专业人士对其进行管理和经营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也开始了广泛争取社会捐助资金的努力,一些高校更是将筹措捐赠收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专门机构,由专职人员来执行,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大多数高校特别是地方院校获得的捐赠较少,且获得的捐赠基金收益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一方面可以采取聘请或委托专业人士对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另一方面也可与捐赠方事前就资金的投向共同商定,作出最佳的投资决策以获取最好的收益。
  (七)土地置换
  目前,高校自行减轻债务负担的方法主要是土地置换,即出让区域优势明显的老校区的土地房产,用得到的资金偿还新校区建设的贷款。这不仅可以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多校区办学的运行成本,同时也解决了高校合并后校区过于分散的问题,在政府的协调下该方法是可行的。但是,希望政府尽最大努力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和优惠。
  (八)对高校负债问题应站在历史的高度和发展的角度去分析,不能仅凭个别现象就完全否认高校这些年所取得的光辉成就
  事实证明,高校负债发展不是高校孤立的个体行为,也不是高校为自身狭隘利益的盲目行为,而是中国改革开放一段历史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宏观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它不仅产生了几个亿的优质国有资产,而且满足了高等教育扩招的需要,为国家培养了千百万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我们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救高校于“财务困难”之中。
  
   【参考文献】
  [1] 陆玉梅,周德才.江苏省高校贷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J]. 事业财会,2006.5.
  [2] 徐华. 反思与前瞻:高校负债发展的功过论析[J].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