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有关职工薪酬核算的探讨

2008-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8年28期


  【摘要】 本文通过对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式变化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新准则积极的社会作用,并结合企业核算实务,指出新准则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核算办法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全面核算职工薪酬费用,按照受益对象摊入成本。这对于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全面反映成本信息、完善成本补偿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准则中职工薪酬核算的几点变化
  
  (一)核算内容方面内涵增加
  较以往“工资”的定义相比,新准则对有关职工薪酬内容和范围的界定更加明确,且内涵大为扩展,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了以往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还新增了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形式。准则中的定义涵盖了企业职工薪酬的各种形式,不仅有直接的,还有间接的;有货币性的,还有非货币性的;有显性的,还有隐性的,囊括了几乎所有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
  (二) 核算原则更加严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职工薪酬的其他部分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对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职工薪酬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务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没有受益对象的方才确认为当期费用,即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或开发无形资产成本。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三)确认计量方面更加明确
  职工薪酬的核算离不开确认和计量,新准则规定,在职工薪酬的确认方面,要从货币性的薪酬、非货币性的薪酬和辞退福利等不同形式的薪酬入手计量。
  1.对于货币性的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当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需区分以下情况:
  (1)关于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包括以下薪酬项目:一是“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