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逐渐多元化,高校基金会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文章通过对美国高校基金会成长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我国现状指出了我国高校基金会发展外部支持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高校基金会 捐赠 政策支持
基金会是一种受捐赠人的委托,对捐赠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运作、增值并合理使用的非政府、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因其具有规范的管理、透明的制度、科学的运作等特点,可以更好地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因而受到捐赠人的普遍认可,成为多数捐赠人首选的捐赠渠道。高校基金会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目前在世界各地非常普遍。在我国高校较早成立的社会捐赠管理机构是1988年创建的安徽大学校董会,而正式的高校教育基金会从1994年清华大学建立第一家开始,直到现在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
一、美国高校基金会现状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有基金会,这些基金会运作着巨大的资金。到2006年,芝加哥大学的校基金约40亿,哥伦比亚大学52亿,迈阿密大学6亿,杜克大学38亿。斯坦福大学的基金占全部净资产的78%,基金大约支付了学校每年18%的支出。美国大学的基金会一般是非独立法人,由大学自己管理,大学会派出一个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与华尔街上的其他基金不同,这些基金并不以营利为最大的目标,而是通过基金投资的回报支持奖学金、教授研究基金以及兴建教学基础设施等。
资金来源除了捐赠外,主要依靠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收益来滚动积累。股票市场的投资是大学基金会取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如耶鲁大学基金在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在过去10年间高达12.7%;早在2005年,哈佛大学就曾持有过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国外上市的股票。其他领域如固定收益投资、房地产市场投资等也都是大学基金会投资的重点。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耶鲁大学基金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FII)资格。同年8月,证监会又批准了斯坦福大学基金会的QFII资格。可以预料,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大学基金到我国 “寻租”。
二、美国高校基金会成长的外部环境分析
从1890年耶鲁大学创设第一个校友基金会开始,大学设立基金会向外界筹资就成为美国高校的一种普遍做法。目前,美国高校基金会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为高校的科研和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回顾其发展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美国高校基金会的发展与有利的外部环境密不可分。
1. 悠久的捐赠传统
美国高校接受捐赠办学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创建初期,大部分大学都是私人捐资创办。在1860年以前的264所院校,私立大学占247所之多,其中大多是由教会牧师或私人捐赠建立起来的。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就是接受捐赠创立起来的典范。1636年,美国第一所高等学校剑桥学院成立,1638年约翰·哈佛向学院捐赠了300卷文献资料和800英镑,为了纪念哈佛的慷慨义举,学校更名为“哈佛学院”。1718年,英国商人伊莱修·耶鲁向学校捐赠了大量钱物,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人们为了纪念他,以他的名字作为学校的校名,称为“耶鲁学院”。这些捐赠兴学的先例逐渐形成了一种风气,潜移默化地成为美国社会的传统。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高等教育在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性,美国人民已经形成一种共识,这种共识使得捐赠高等教育的传统得以延续。只不过目前办大学越来越贵,更多人选择直接向大学捐款。在这一捐赠形式中,捐赠数额可大可小,从十几美元到上百万或千万美元。而捐赠者既有社会名流、企业巨子、商业富豪、杰出校友,也有关心大学教育的小型公司、一般校友、普通群众,值得一提的是还有其它的慈善机构。如卡内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逐渐成为大学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大量的捐赠是高校基金会存在的基础,并为基金会的良性运转提供了保障。
2. 税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19世纪中期,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并把高等教育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联邦政府采取的第一策略就是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办大学的责任和权力下放到州政府。而政府对高校基金会建设的支持也是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引导。
美国政府对高校教育捐赠的鼓励性政策支持措施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措施是给捐款人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1974年的《国会预算和公共资产管理法》对个人捐赠教育、学校部分不动产和个人教育消费实施税收减免。这一法规对于高收入家庭或个人在大学中建立个人基金和资助那些优秀的学生或大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2年《财政法案》第96、97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对不动产捐赠和捐赠中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第27条对私人捐赠也有明确的减免税政策。
第二条措施是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大学募捐。主要体现在:①配套资金政策。政府对个人捐赠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刺激捐助者,配套资金算在个人捐赠者名下。②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政府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也为捐赠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刺激捐赠。比如捐赠后剩余资产可降低个人所得税。③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征收高额遗产税,鼓励富有阶层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美国遗产税的税率非常高。2001年,遗产税起征点是67.5万美元,联邦对67.5万~300万美元之间的遗产征收税率为37.5%,对超过300万美元部分遗产征收的税率高达55%。
随着减免税收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及美国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税率不断提高,许多高收入家庭愿意把钱捐到教育中,支持高校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
3.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形成
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个体财富的积聚,这是捐赠活动进行的前提;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形成的竞争机制影响到美国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大学之间的竞争也促使大学内部通过制度的建设来吸引更多的资金。因为经费给大学带来的不仅仅是财源,大学的声誉也会因各种条件的改善而得到提升。根据考立根的报告,在美国的大学中50%以上的校长认为占用自己的时间最多的工作是筹款、规划和预算。其中,公立大学校长的选择依次是大学规划、社会关系、预算、人事、筹款和理事会的联系,而与立法者的联系占用的时间最少。私立高校校长的时间分配重点则略有不同,最花时间的主要工作是:筹款、规划、预算、与董事会的联系、人事,花费时间最少的是学术事务。这体现了美国高校校长面临的巨大压力,也说明领导阶层对筹款的重视,这是基金会能够高薪聘请专业人员,进一步完善管理的有力保障。
此外,美国每年都会对各高校的捐赠数额进行排名。2005年斯坦福大学共获得6.036亿美元捐款,名列各校榜首。威斯康星大学获得捐款的数额排在第二位,为5.952亿美元。紧随其后的分别是哈佛大学(获捐款5.899亿美元)、宾夕法尼亚大学(获捐款4.943亿美元)和康奈尔大学(获捐款3.539亿美元)。这也促使各高校的基金会及相关机构采取种种措施增强筹资能力及资金运作能力。
三、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成长土壤的缺失
在我国,社会捐资办学也有优良的传统,如从盛宣怀倡导捐集创办天津北洋西学学堂(现在的天津大学)开始,到后来的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张伯苓创办南开大学、李嘉诚创办汕头大学等,都是捐资办学的典范。而从高校基金会的建设情况看,我国差距还很大,这不仅表现在正式的高校基金会数量很少,还表现在高校筹措资金的能力亟待加强。分析其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捐赠的观念不够普及
在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是为子孙积累财富,而是推崇个人奋斗的成功及价值的实现。而在我国,人们更关注富豪资产排行榜,而非捐赠排行榜。富豪的资产多是为了留给后代而非捐给公益事业。在很大范围内,人们缺少主动捐赠的意识,没有形成一种捐赠文化,因此不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2. 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政府对高校基金会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而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长期以来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没有形成较强的竞争意识,对基金会建设的重要性估计不足。普遍范围内重视程度的不足使基金会建设缺少足够的支持和动力,不利于筹资工作深入、广泛、有效地展开。
3. 制度建设不完善
(1)基金会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又不同于公司企业的独特法人机构,应有专门的登记管理法规。目前,指导我国基金会管理的唯一依据是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并没有真正将基金会当作一种独特的机构对待,而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基金会的发展,应予以高度重视,尽快加以改革。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捐赠在当年应纳所得税额3%之内予以税前扣除,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我国的捐赠免税额度太低;另外,纳税主体必须通过我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如果直接向捐赠对象(受益人) 进行捐赠,则不能享受任何税前扣除。在税收减免程序上,国家制定的减免税手续也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