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商报》消息,2008年上海中外合作办学申报3月5日启动。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了今年第一批通过复核的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名单。在合作办学机构中,最多的是开展非学历教育的英语培训机构;而在合作办学项目中,国际商务、工商管理专业项目开展得最多;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三国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最多的国家。
非学历教育合作占大头
在首批通过复核的14家合作办学机构中,仅有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联合学院和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办学层次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其余12家都属于非学历教育的机构,此类机构占名单中的85.7%。另外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很多,除了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热门国家外,荷兰、德国、爱尔兰、日本等都有合作机构,虽然来自不同的国家,但合作内容仍集中在语言,尤其是英语培训。
首批通过复核的合作办学项目共有123个,覆盖了化工工艺、电气工程、药学、广告学、经济学等众多不同领域的学科。其中以国际商务、工商管理专业项目最热门,占总数的25%。其次是计算机、市场营销项目。其他项目则涉及汽车修理、物流、护理、文秘、旅游和酒店管理等许多目前的热门职业。
就合作方而言,与国内教育机构开展合作的国家比较集中,主要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项目加起来占总数的50%,仅与美国合作的项目就大约有30个。
如违规最高罚3万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经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该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为与其签订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不得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收费问题,《条例》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条例》强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三)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五)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
(《金融界》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