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校的公共意识教育

2008-12-29 00:00:00
世界教育信息 2008年5期


  [摘 要] 文章旨在通过分析日本国民对公共意识的传统理解以及战后经济高度发展时期的日本如何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学生公共意识的培养,探讨日本学校的公共意识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公共意识 日本 学校教育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越来越多的人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走出国门。虽然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之称,但是一些中国公民在海外某些不拘小节的行为习惯引起了当地民众及中外舆论的关注和批评。随着今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中国公民的公共意识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媒体关注的话题,如何加强国民的素质教育,再一次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中国青年报》在2007年8月25日转载了美国《旧金山纪事报》的一篇报道文章,一项在1 500名欧洲酒店经理中进行的调查显示,日本人在“世界最佳游客”排行榜中位居第一。“世界最差游客”是法国人,而印度人和中国人分别排在倒数第二位和倒数第三位。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结果?从战后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日本的经验来看,最主要的一点在于日本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学校教育中,始终把对学生公共意识的培养放在教育的重要位置。
  
  一、日本人对公共意识的传统理解
  
  公共意识可以理解为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识和在公共场合能遵循有场所特点的行为规范、规则。一些中国公民不爱护公共环境、不讲秩序、大声喧哗等行为近年来在境外受到了批评和指责。对此,南京师范大学徐翔教授分析说,我国是礼仪之邦,传统文化讲究礼仪;但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东西丢了,而新的适应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公众对这些规范的权威性还缺乏认同。
  我们的邻邦日本自古以来就学习并引进中国文化,明治维新以后又不断吸收西方文化的精华。战后经历了高度的经济发展,国民的教育水准、素质相对较高,公共意识也普遍比较强。
  美国学者鲁思·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把日本的文化称为“耻感文化”,日本人有以不给别人添麻烦,不打搅别人为行为规范的传统文化意识。在一般的日本人看来,公共领域是“我”之外的“他者”共存的场所,因此,应尽可能地淡化“我”的特殊性,才合乎公共生活的本意。在公共生活中不应突出个体,个体应该遵守既定的、普遍存在的公共领域的规定、规则,并应在“他者”面前规范和制约个体的行为习惯。
  日本的传统文化非常讲究人际交往的礼仪。在日本,人们对待单位的上司、自己的老师等比自己地位高的人自不用多言,就是对待那些交往不多、了解不深、不甚亲密的“他人”也经常使用非常客气的用语。他们认为,在“我”与不相识的“他者”的共同活动中,这些他者与我非亲非故,应以礼相待。这是日本人的惯常做法。
  在盛唐时期日本曾大规模地学习引进中国文化,但不是全盘照搬完全模仿,而是以“和魂”取“汉才”的原则,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选择地吸收唐代的先进文化,同时又保持了本国文化的特点。在明治维新后,日本又以“和魂洋才”的方式,积极学习和吸取西方文化,战后又引进了近代自由主义、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现代日本经历了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转型期,但是日本人对公共意识的理解,始终是建立在日本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中国的儒家思想和西方的民主主义理念,是具有日本特色的。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二、公共意识教育在战后日本学校德育中的位置
  
  日本人之所以普遍具有较高的公共意识,除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之外,最主要的还是日本政府大力发展国民的基础教育,并把公共意识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战后,在以美国为首的占领军的指导下,日本进行了全面的教育改革,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即小学6年中学3年,97%的日本人都接受了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文化教育。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一直居较高水平,教育经费投入约占GDP的6%。国民教育的普及程度之高,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让很多日本人引以为豪。许多研究结果表明,战后日本能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崛起,与国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早在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统一了全国的学制,学制中规定的修身科是日本近代教育中首次出现的道德教育课程。1947年,日本颁布了以民主化为目标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开除了持有强烈军国主义思想的教师的公职,停止了宣扬国家主义的修身等课程,新设了社会科。社会科不是专门进行道德教育的课程,而是以青少年的现实社会问题为中心,涉及学校、家庭以及社会活动中对学生的人格教育、公民素质教育等内容,实际上承担了战后初期日本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德育的任务。新颁布的法律还明确规定了适应社会和集团生活,学会与他人相处的礼节等为目标的学校教育的功能。
  1958年日本的学校新设置了专门的道德课,这是战后日本学校德育课程的一个转折点。特设道德课的目的是培养尊重人的精神,造就致力于创造富有特色的文化、和平、民主、对国际社会做贡献的日本人。这门课程把关心个性的完善等西方伦理思想摆在了首位,但是基本思想仍没有离开儒家的伦理道德以及日本特有的神道理论。这次课程改革确立了道德课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成为一个独立课程的地位,从而使日本中小学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道德课程和活动课程三大板块构成,一直沿袭至今。
  1977年文部科学省颁布了《中(小)学德育大纲》,使德育课程的设置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其中小学的德育内容由“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个人的生活态度”、“社会生活中的态度”三个方面28个德育项目构成。其中与培养公共意识有关的有“社会公德、尊敬、感谢、信赖、合作、公正、公平、宽容、遵守纪律、义务、节制、爱护自然、自主自律、合理的态度、国际理解、人类和平”等项目,占了总体德育项目的一半以上。日本的道德教育内容非常明确、具体,并且贴近现实生活,与日本价值观念相符合的行为习惯可以通过学校德育课得到灌输。
  1989年文部科学省公布了新的教学大纲,加强德育成为改革的重点。这次德育课程的改革考虑到中小学生道德发展的差异性,德育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小学分低、中、高三个年段分别指导学习14项、18项、22项德育内容。中学由以前的16项调整为22项。例如初中阶段关于公共意识培养的项目有“礼节与言行举止、体贴别人、相互依赖、宽容与谦虚、义务与公德、正义、热爱自然、爱护他人、尊重生命、热爱集体与履行职责、勤劳与奉献、世界和平”等。
  1998年日本推出了新的《学习指导要领》,旨在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和进一步贯彻“宽松教育”的方针。随着1999~2002年三年过渡期的结束,2002年4月新修订的《学习指导要领》被正式执行。这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的第三次教育改革,是日本社会为了培养年轻一代面对国际化、信息化社会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所采取的具体教育改革措施。根据要领而新开设的“综合学习时间”也被纳入了正式的教育课程。关于对学生的公共意识培养方面,“综合学习时间”的设置目标中明确指出:要培养“能自律,并能与他人很好地协作,能从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具有丰富的同情心”的学生,要加强国际化社会中孩子“生存能力”的培养。通过新课程的设置,对学生的社会公德、公正、爱心方面的教育得到了特别加强。
  纵观战后日本中小学德育课程的几次改革,其重视学校德育的趋向是一致的。同时在学校德育中始终把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共意识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日本在坚持自己固有的民族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吸收西方的先进文化、伦理道德。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曾经说过“日本要把民族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和孔子的教导调和起来”。日本在对待外来民族文化时始终坚持本民族(国)的文化传统并吸收有利于本国因素来为我所用,也就是所谓的“和魂汉才”、“和魂洋才”,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学校教育中的公共意识培养
  学校对于孩子来说不仅仅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同时也是每周五天、从早到晚体验社会集体生活的地方。在公共意识培养方面,应该说学校教育具有更易实施、更有实践性、学生也容易接受的特点。
  例如,东京都练马区立练马第三小学的《各年级道德教育指导计划》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规律性分为三个阶段来制定一学年的具体指导目标和内容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年指导目标是:①心情舒畅地问好,与同学友好相处。②有爱心、能关心身边的动植物。三年级和四年级是:①有正直的心,能替他人着想,互相帮助。②亲近大自然,爱护环境。五年级和六年级是:①有诚实的心,同学之间互相信赖。②感知大自然的伟大,爱惜自然环境,有公德心。每一学年都只有2个指导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法与内容却非常地详尽,包括课堂指导、特别活动指导、生活习惯指导、社区与家庭的共同指导等各项内容。由此可见,日本小学德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和公德心为主要目标,以学生身边的人、动植物和大自然为对象,通过简单、细致、循序渐进地培养,使学生感悟道德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自我教育、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目标。
  日本中小学课程结构是由学科课程、德育课程和特别活动课程三个部分构成。德育不仅仅在道德课中实行,而且贯穿于各个学科的教学之中。道德课内容包括个人道德和公共道德。主要授课方式是教师讲授,学生讨论、讲故事、看幻灯片等形式,其特点是重视学生的思考,允许学生在某一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差别,保留学生的观点看法,不要求统一认识,不搞一刀切。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合格的日本公民应该具备哪些个人道德和公共道德,从而来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文部科学省认为,加强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必须动员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协助进行。为了提高德育的成效,文部科学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①开设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学习班”,向家长们发一些符合中学生身心发展的家庭教育方面的学习资料。②联系各方面力量开展青少年的心理咨询活动,加强地区交流,促进家长联谊会活动的开展。③鼓励地方公共教育团体开设讲习班,对他们开展的义务服务活动、野外活动以及国际交流活动给予经济上的支持等。
  在中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公共意识的培养,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特别活动来实行。特别活动的目的主要是:①培养丰富的人性、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社会性。②通过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③培养自主、发展自我、实践自我的态度和热情。特别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学生活动。如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社团活动、俱乐部活动(相当于中国的第二课堂活动)等。②学校传统活动。如仪式、文艺节、运动会、远足旅行、参观活动、生产劳动等。③学校指导。如生活指导、学习指导、升学就业指导等。特别活动中的德育是把德育内容加以具体化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公共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
  日本学校还通过具体的劳动,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无论是刚刚入学的一年级小朋友还是高年级学生,不分酷暑严寒,每一个学生都自觉地参加学校的打扫卫生、饲养小动物、培育植物等劳动。日本人对公共卫生的重视、对公共环境爱护的品德或许就是这样从小锻炼出来的。
  根据日本《学校供餐法》的规定,作为接受学校教育的一个部分,中小学生都必须在学校共进午餐。除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饮食行为的教育目的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培养学生从小学会与他人交往的能力并树立集体观念。所以,从就餐的准备到分餐,最后把用完的餐具分类整理好送回厨房等工作,全部由学生完成。一顿午餐,既培养了学生的劳动观念,又使学生体会到集体生活中与他人协作的重要性,同时又对学生进行了公共意识教育。
  二战结束,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把有限的一点粮食集中起来,首先尽量保证小学的孩子们一天中能够在学校吃上一顿饱饭。这就是日本中小学校“供餐制度”的初衷。随着情况的逐渐好转,日本政府在1954年又制定了《学校供餐法》,规定所有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中小学校)和特殊学校(盲聋哑学校)必须给学生提供午餐,凡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免费提供,同时详细制定了儿童的营养标准和食堂面积的标准。这种“供餐制度”在困难时期保证了学生的身体发育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营养和热能,又通过在一起吃饭的形式,培养了学生的集体主义意识,强化了个人与他人、集体的连带关系,同时蕴育了民族的凝聚力。
  通过在中小学对学生进行细致、循序渐进、贴近生活的德育,许多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已经成为学生日常行为的一部分。日本的高中不设道德课,其道德教育是通过特别活动、俱乐部活动和服务性体验等具体实践活动来进行的。
  
  全球化经济的到来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国际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而构成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就是国民素质。换言之,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世纪,是国民素质较量的世纪也言不过实。而衡量国民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公民是否具有公共意识。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我们的一些同胞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我行我素的行为是一种没有自律、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作为礼仪之邦,我们应该在保持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加强国民的基本素质教育和公共意识教育。但是,只有意识到“他者”才能形成的公共意识是需要通过培养、教育和持续不断地努力才能形成的行为习惯。注重在个人行为意识形成初期的中小学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公共意识的培养,是提高国民公共意识的有效途径。但愿公共意识教育不要成为一个概念、一个教育目标,而应该成为每一个中国公民对社会、对生活的一种责任和习惯。
  
  参考资料
  1 (日)文部科学省编.中学生的利他主义培养指导.大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