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探索

2008-12-29 00:00:00马连升刘钟钦
中国市场 2008年52期


  [摘 要]本文在当前国内外现有的三种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探索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养老保险名义个人账户模式的建立,并对实行该模式的优势与具体操作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推动该模式的具体实施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城镇化;名义个人账户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199-02
  
  1 问题的提出
  
  每个国家在构建养老保险模式时,都与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相关联,具有自己国家的特色。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构建,必须考虑农村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现实,本文主张构建名义个人账户模式作为基本模式。这种模式与当前世界其他国家的三种养老保险模式,即: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有所不同。虽然以上三种模式都有国家和地方的参与,但是个人获得保障水平不是很高,而名义个人账户所特有的灵活性,可以部分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适应中国城镇化的社会现实,并可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调整保障水平,因此随着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我国的养老基金运营收益会逐渐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必然会逐年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国的城镇化发展。
  
  2 名义个人账户定义及内容
  
  名义个人账户模式实质是作为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向部分基金积累筹资模式过渡的一种模式,即只设立个人账户,不设立统筹账户,随着基金的运营水平提高,再逐步充实个人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2.1 退休年龄和缴费要求
  按照65岁的退休要求,名义个人账户要求的缴费年限为20年。对于养老保险方案实施时已经达到65岁的老年人,由政府补贴,直接发放养老金。对于保险方案实施时年龄在45—50岁的农民,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对于50—60岁的农民,需要补交养老金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60—65岁的农民,需要补交养老金达到10年的缴费年 限。
  2.2 账户确立
  尽快使养老金账户与个人身份证号码相联系,利用更换的第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