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思考

2008-12-29 00:00:00欧阳志政
中国市场 2008年52期


  [摘 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生产加工是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深入了解江西省九江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现状,研究现有行政体制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监管问题,九江市委党校市情市策研究室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治规范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小企业小作坊;思考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220-02
  
  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关键环节。为深入了解分析九江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现状,研究现有行政体制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提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建设性对策与意见,九江市委党校市情市策研究室于2008年6—7月,开展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状况专题调研。通过与质监部门联合调查,对都昌、瑞昌等地抽样调查,召开市、县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及消费者、技术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初步掌握了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现状
  
  九江市有236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户),其中,大型企业9家,中型企业12家,小型企业337家,小作坊2009家,小作坊占食品生产加工业的85%,涉及奶制品、饮料、糕点等35类品种(见表)。按品牌档次分,国家免检产品1家,原产地域保护品牌3家,江西省名牌产品2家,江西省重点保护产品3家。从生产资质看,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4家,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661家,只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359家,只有营业执照的341家,无证照的802家。九江市大、中型企业一般分布在市区和县城,一部分是招商引资企业,一部分是通过长期以来的经营,从原来家庭作坊生产的模式转变为现在初具规模的企业,绝大多数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
  
  2 食品生产小作坊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隐患多
  一是卫生条件差。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和场地环境达不到有关要求,厂房、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消毒除菌、防蝇防鼠防尘防晒等设施,有的甚至与厕所、猪圈等污染源毗邻。
  二是管理不善。调查显示,96%的小作坊无生产质量管理制度,92%的小作坊无原料购进、添加剂使用等记录;
  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绝大部分无检验人员和设备,不能进行原料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有的工艺布局混乱,易造成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等交叉污染。
  三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从调查的情况看,小作坊从业人员95%以上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常识,法制、质量意识淡薄,生产加工食品随意性大。
  
  
  
  2.2 准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和生产许可条件设置不够合理,大中型企业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发证要求基本相同。绝大部分小企业小作坊难以达到有关要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涉及质监、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谁发证,谁负责”,“不发证,不监管”,导致现实监管中长期存在大量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显示,我市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占60%以上。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认识不够统一,管理的标准不够一致,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或监管空白。
  2.3 监管难度大
  一是监管死角较多。食品加工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准入门槛低,造成小企业小作坊数量众多,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占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85%,绝大多数处于广大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租用住房作为生产加工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了难度,容易造成监管的死角。二是监管投入不够。当前各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与现实监管需要不相适应,且有限的资源分散在各监管部门,农村地区更易形成监管盲区。许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农村,或主要在农村销售,而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只有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机构和配有人员。因此,对农村地区很难做到长期、有效监管。三是食品检测力量薄弱,我市具备食品检测资质的机构不多,市一级只有5家,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和市卫生防疫站的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较强,其他机构和县区一级的食品检测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粮油检测站等检测范围能力非常有限,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3 规范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对策
  
  3.1 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管
  国家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办法。一是设立合理的准入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考虑当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围绕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提出原则意见,允许各省按照原则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准入标准,使现实存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由暗转明”,纳入监管范畴,消除监管盲区,实施有效监管。逐步改变准入难、取缔难、监管难的状况。二是明确管理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点为监管重点,如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生产卫生条件许可等,明确管理措施,采取签订质量承诺书,小作坊食品限制区域销售,按食品类别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三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解决当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执法交叉、监管盲区、重复抽验、“前店后厂”的监管争议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大质量抽验和处罚的力度。建议各级政府从财政中列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抽验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的抽验计划,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凡是违规生产,掺假使假的坚决取缔,从严打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3.2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要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目前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对农村地区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从组织领导体制、各级部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工作运作机制、信息网络系统等方面加以明确,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合力。在这个体系建设中,可以考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保障工作经费,解决办公场所和设施,将各有关部门在乡、村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整合,实行统一骋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延伸监管链条,逐步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中“看得见,管不着”的尴尬境况。
  3.3 加大整治规范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要突出重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多数假冒伪劣食品的发源地,其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因此,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凡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普查建档、日常巡查、年审、备案、抽验等监管措施;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和举报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大多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条件有限,需要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大整治和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可考虑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免费培训、技术指导等优惠措施,来帮助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尽快达到开办条件,改善生产卫生环境,提高法制观念,促进其规范生产经营。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有条件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规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业。
  3.4 要强化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倡导诚信生产和经营,推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按区域或品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技术指导,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消费者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