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系探析

2008-12-29 00:00:00杨敏灵谭竞翔
中国市场 2008年52期


  [摘 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但是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本文从金融服务体系的角度分析四川省农业科技转化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四川农业科技成果;金融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062-02
  
  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5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造成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既有成果本身的原因,又有转化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民和农业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急需农业科技成果,但却找不到所需的;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积压不能满足实践生产。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单位经营创收、外资利用等。政府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农技推广投资主体,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投入。据对全国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规模变化情况的分析表明,我国政府财政对农技推广投资在1981—1999年的19年内总体趋势是递增的,按1981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23%。近年来,我国政府农技推广占财政农业总支出的比重总的趋势是在不断提高的,平均值是9.84%,我国政府农技推广投资占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的比重徘徊在0.22%~0.36%,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我国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05年底,以上各类机构共有124255个。
  目前,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2008年,四川省共获科技部无偿资助资金1380万元,立项项目数量与获资助额度较2007年分别增加35%、30%,实现了数量与资金额度大跃进。2007年,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共获科技部支持金额达890万元,2006年申请到760万元国家农转资金项目资金,2005年申请到840万元科技部农转资金。2006年实施的项目总共落实资金7457.4万元,其中国家转化资金1516.0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0.33%;单位自筹4706.7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3.12%;银行贷款179.7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41%;政府配套资金20.1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0.27%;其他资金1035.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3.88%。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起以金融资金为主导的农业科技转化金融服务体系。
  
  3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 系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并存,民间金融辅助的多元化的农村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引领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联动投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
  3.1 突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部门应该加大支农力度。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调整职能,延伸服务半径,统一管理目前由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管理的其他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扶贫资金和国家其他支农资金,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国家开发银行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农村建设的拉动作用,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积极向农村推进。此外,还可以由国家、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区域性的农业开发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担负对新农村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民技术培训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和资金支持。
  3.2 加强“政府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银科合作机制
  近年来,四川省科技厅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营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把银行科技贷款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和自主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2006年,省科技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签署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政府可以扩展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科合作,引导金融资金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
  3.3 激活商业性金融支农的补充功能
  商业性金融的地位和作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和活力,都是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无法替代的。首先,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支农政策。农业银行应该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明确支农政策,制定具体支农措施,并确保落实。其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最后,就是要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作用,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回流到农村。
  3.4 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组织的辅助作用
  民间金融组织一般是指未被金融管理当局监管的民间非正式金融组织。郭沛根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275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市,区),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融资规模,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元。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迄今为止的民间金融组织活动从总体上表现出很高程度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广义上的收益性。其总体的不良贷款率要远远低于正式金融。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发展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的作用,民间金融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3.5 采用BOT融资方式
  BOT即是“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融资的基本思路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授予签约方的社会投资者(项目公司)来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并通过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将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交给东道国政府。这种融资方式能够开辟稳定盈利的新领域,为投入较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提供一种新的途径。
  3.5.1 能够开辟稳定盈利的新领域
  B O T模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确保农业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资金回报率;B O T模式可以使项目投资者有机会涉足于我国的基础设施领域,为将来的其他投资和采购活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5.2 优化农业企业的组织结构
  引导农业企业走股份制联合的道路。我国农业企业发展相对于别的企业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而参与BOT项目投资非常有助于引导农业企业克服盲目发展、开发投资机会,实现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和现代化,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培养力量。
  3.5.3 优化农业企业的资本
  吸引非农业企业产业化资本投资农业。国内不少著名的民营企业,近年来都有大举投资农业领域,对农业的投入具有投资领域广、规模大、投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特征,这样就可以吸引其他领域投资,这样就优化了农业企业的资本质量,提高了农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