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针对政府采购腐败案中领导干部涉案率高的现象,本文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是导致政府采购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领导干部;政府采购;腐败治理
[中图分类号]D5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044-02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政府实现部门职能、进行宏观调控、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和所蕴涵的巨大商机,采购过程中“权—钱交易”的现象不断发生,加上我国的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都还不成熟,腐败问题十分严重。2007年,政府采购被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列为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最严重的六大领域之一进行专项治理。
1 政府采购腐败的现状、特点
中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各项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所以,在采购中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政府采购领域发生了许多腐败案件,其中不少是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仅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批准逮捕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涉案金额8.8亿余元。据统计,其中政府采购腐败案约占23%。这些案件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的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纵观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件,如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湖南凤凰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等,绝大多数都与有关领导干部的插手或干预有关。领导干部涉案率高成为我国政府采购腐败案件的一大特点。
案例:涉额千万元的河南商业贿赂第一案
2005年,郑州海关缉私局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侦破了一起涉额千万元的进口大型摊铺机走私案。涉案单位包括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开封市公路局、许昌市公路局、许昌工程公司等多家单位。
据犯罪嫌疑人李宝庆、赵赢夫妇交代:
2004年,为感谢许昌市公路管理局第一工程处原处长郭应杰,并让其继续帮助自己推销产品,送给他30万元人民币。后来,又向郭行贿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万多 元。
2002年到2003年,为感谢主管设备采购的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段应合,分3次向对方行贿共计18万元。
2002年6月,向开封市公路局机械化工程处处长王新贞行贿3500美XWfII2Brv5LoZFV+PrMmbQ==元,同年9月份,再次行贿3300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2 0 0 2年6月,向许昌市公路局副局长陈喜春行贿2万 元。
……
2007年1月31日,被告人赵赢、李宝庆因犯走私货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段应合、郭应杰、赵振江、陈喜春等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半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反思此案,可发现如下原因:
(1)招标工作不规范。此案中大宗原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的招标、邀标,大都张贴着权力的“标签”:有的通过自身影响说好话、打招呼,帮助竞标供货商中标,明招暗定;有的不经招标、谈判程序,仅凭个别人员的推荐直接拍板采购。如许昌市公路局副局长陈喜春将供货商向下属单位推荐,收受“感谢费”;开封市公路局基建处处长刘振兴利用技术权威,极力推荐李宝庆代理的搅拌站,一次就受贿现金10万元。
(2)借验收关口索贿。验收是否合格关系到货款能否顺利结清。质检人员往往在验收时找借口故意刁难供货商;为顺利交货,供货商不得不向负责验收的质检人员行贿,或向主管负责人行贿。
(3)利用结算环节故意拖延货款。供货商为早日结清货款,往往要向买方主要负责人和掌握财务支配权的人员行贿。本案中有10多起这样的“交易”。在这起案件中,行贿人以金钱开道,从海关人员到公路局局长、经理、财务总监、会计乃至工程处处长、设备检验管理中心主任,有着决策权、质检权、财务支配权的人,几乎都成为行贿对象,最后他们共同制造了这起“河南商业贿赂第一案”。
2 部分领导干部参与政府采购腐败案件的原因分析
2.1 腐败源于人性的贪婪与脆弱
相关研究认为,人的需要既具有复杂性,又具有扩张性,因此任何社会在其现实性上,都不可能使人的所有需要同时得到满足。部分领导干部为了攫取金钱或财物,满足自己的非分需要,利用其在政府采购某个环节的决策权或影响力,置人民的需要、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或者钻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空子,大肆实施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2.2 腐败源于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寻租与设租的动力
寻租,又称为“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D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