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打击“不入腰包的腐败”

2008-12-29 00:00:00
中华儿女 2008年2期


  编者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就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对象集中在行政执法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有着很大的困难。珠海市检察院新成立的这个检察部门,他们成功的秘密是什么呢?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了两年多来,喜讯接连不断:2005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先进集体”;2006年3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07年2月,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一个成立时间仅两年的战斗群体,连续获得如此嘉许和殊荣,他们的成功秘密是什么呢?
  
  形势严峻 迎接挑战
  
  渎职侵权犯罪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譬如豆腐渣工程的垮塌、矿难事故的发生,对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造成的损害令人触目惊心。渎职侵权犯罪已被法律专家和社会公众广泛视为“不入腰包的严重腐败行为”。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金波检察长深感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任务紧迫而艰巨。2005年4月12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查办的对象特殊,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的难度无疑会更大。
  但客观形势对珠海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每年收到的举报线索,50%左右涉及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而检察机关囿于办案力量,大量案件线索无法及时安排查处,这就难免会挫伤人民群众与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此种情势下,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挂牌成立时,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都亲自前来揭牌,为市检察院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鼓了气、撑了腰。
  很快,珠海市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被全国同行称之为“率先出击‘不入腰包腐败’的凌厉铁拳”。
  
  旗开得胜 服务大局
  
  珠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从服务珠海市工作大局出发,每年重点查办一定数量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侦查渎职案件52件53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件5人。对渎职侵权犯罪形成了高压态势,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珠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方面的能力和表现,很快受到上级关注。2005年8月份,广东兴宁发生“8.7”特大矿难,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渎侦一科被抽调参与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成功主办和参办了包括省安监局原副局长(副厅级)在内的20余件渎职犯罪案件,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同时也为珠海市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
  珠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以来,先后查处了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渎职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57228.61万元。
  他们在办案中,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稳定压倒一切的宗旨,突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2006年9月,因发展商债务纠纷,外地某市法院对吉大村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3万多平方米进行了预查封。一时间,村民群情汹涌,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按照市委的指示,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迅速介入,在省检察院的协调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成功促成土地解封,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村民的利益。
  
  创新机制 规范执法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着重把注意力和战斗力放在行业性职务犯罪系列案件上,以图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一”办案模式使横向协作加强,并推出一系列创新机制,以实现市区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加强外部联系协作,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效能。
  珠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现代执法思想,不断完善犯罪嫌疑人家属辅助中心工作,由办案人员以外的专门检察人员承担谈话任务,认真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通报情况、告知权利,听取有关申辩或投诉,积极为困难家属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他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在从严查处严重渎职侵权犯罪的同时,对主动悔罪、积极补救、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两年来,对5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了《侦查工作规范文明细则》、《讯问犯罪嫌疑人文明规范语言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十几项文明规范制度,包括文明传讯制度、文明搜查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重中之重抓预防
  
  珠海市检察院尝试建立起“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管齐下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方式,努力从源头上实现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目的。
  他们采取了各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如组织干警到珠海电视台、电台录制节目,现场接受群众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咨询;院领导多次带领反渎职侵权局干警走上街头,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等。此外,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归纳了渎职侵权犯罪的六大表现形式:“不揣腰包的犯罪”、“不作为的犯罪”、“犯罪中隐藏的犯罪”、“重大事故背后的犯罪”、“好心办坏事的犯罪”、“罪行轻但危害大的犯罪”,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责任和危害,对形成良好的反渎职侵权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单位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例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某税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该部门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并建立起有效的预防职务违法违纪预警机制,得到了国家、省税务部门的充分肯定。
  
  纠正违法
  
  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并纠正执法和司法活动中违法失职行为,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发现某侦查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后,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该单位上级机关对此非常重视,专门指派督察大队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珠海市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益探索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还专门到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度采访和宣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