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定位北京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北京计划通过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北京的规划自有其现实依据。2007年,北京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126.3亿元,占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2.5%。更重要的,目前金融最高监管机构大都在北京,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总部也基本集中在北京,北京控制着全国90%以上的信贷资金。
当然,其他有意成为金融中心的城市(如上海、深圳、天津等)亦各有其优势,情况正如经济学家李扬所言:对于金融中心排他性的认识是错误的,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的特点,各有发展成不同特点国际金融中心的可能。而这种开放的心态,自是金融中心建设所必需的。
上述群雄并发的态势自然有益于改善中国内地的金融生态,只不过,对于这些城市而言,除了发挥利用好各自的比较优势外,还应该正视并且弥补自身的不足,对于这点,一个客观的判断是:国际金融中心,离我们还很远,而其中的难点,更是全局性、历史性、制度性的,如资本不能自由跨境流动、金融体系欠发达且发展不均衡、法治与监管框架不健全、赋税过高、缺乏自由传播的资讯、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等等,这些横亘在眼前的障碍均非朝夕之功能够跨越。
实际情况印证着此种判断。以最具金融中心潜质的上海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上海历届政府即雄心勃勃于金融中心建设,而在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作用下,上海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确曾迅速攀升至2001年的历史峰值12.5%。但随后,由于优惠政策边际效应递减,曾被寄予厚望的市场化增长机制又在各种严格管制下破茧无力,上海金融业增速就此一路下滑,2004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跌至10%,与“十五”规划中提出的18%的要求相去甚远。
理想状况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应当建有分层次、多功能的金融中心以实现梯度辐射,只不过,鉴于“转轨加新兴”这一基本国情以及“资源稀缺”这一基本规律,内地各个中心城市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摆脱城市发展中已经出现、甚至愈演愈烈的目标趋同、功能重叠、产业同构、形象单一等问题。类似183个城市相继提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样的荒唐,实在不应蔓延至金融中心的规划和建设中去。
中国内地的金融中心建设刚刚起步,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还很大。这种差距的缩小,主要有赖于夯实实体经济以及突破体制约束,因此,对于内地的具体城市来说,无论其定位、目标于何种层次、功能的金融中心,不要过分强调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竞争,当下首要的任务是以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为主基调,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因为没有整体环境的改良,任何“金融中心”都只是沙滩上的楼阁;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中心形成初期政府“自由放任”的做法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已经逐渐被摒弃,国家应将其资源依据各地现实基础及未来潜力进行配置,充分发挥举国一体资源聚合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