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省市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分析

2008-12-29 00:00:00张克英刁爱华
中国市场 2008年40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十二省市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分析,采用灰色系统理论、客观赋权和聚类分析综合的运用评价方法对科技基础、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促进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层逐级评价,从评价结果中可以看出各省市不同方面的优劣所在,从而为各级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科技创新;灰色关联;聚类分析
  
  为全面了解我国西部地区与东南沿海发达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所存在的差距,运用一定的数学方法模型和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价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便于对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更容易对评价对象进行对比性分析,便于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分析研究,从而可以得出更加简洁规范的描述,使分析结果更具科学性,从而有助于西部省市发现其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发展中发挥其优势,借助其他省市的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实现其快速发展。鉴于此,本文依托课题对十二省市进行评价,能够充分、准确地利用各种方法所揭示的评价信息,为各级决策人员提供有关决策方面的综合信息。
  
  一、样本、研究方法的选取及评价指标的确定
  
  1.样本来源与方法选择
  本文选择的省市,既有东部沿海发达的省市(如上海、广东、江苏),又有西部地区(如陕西、四川等),东部沿海地区的省市发展迅速,能够为西部各省的后期发展提供一个参考样本;西部地区省市的地理环境差异不大,但发展差距较大,这样能够为西部地区的落后省市认清自身发展中的症结所在提供一个对比参照物,有利于其发现自身的优势与劣势。
  本文首先运用灰关联度法依次向上逐级递推进行评价,并采用客观赋权法来确定各指标权数。最后,在前期评价分析的基础之上采用聚类分析法对各省市进行分类,进而能够了解个别省市之间发展状况的亲疏程度。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科技进步检测结果公报及调查问卷分析结果。
  2.综合评价指标的确定
  科技创新综合评价指标是量化分析、研究科技创新的基础,它既是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经济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又极为困难的工作,特别是在我国现有数据不完整、不系统的情况下,要建立一个理想的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是相当不容易的。本文为所作课题的一部分,指标的选取及设置经相关专家反复论证,在弥补已有指标体系不足基础之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综合评价指标中既包含定量指标又包含定性指标,能够做到主客观结合;第二,在参考国内外不同研究基础之上选取了43项指标,尤其是在指标中增加了科技政策因素这一类指标;第三,依据投入产出理论将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不同层次,反映了各省市科技创新基础、投入、产出及促进社会发展的状况,便于决策人员从不同层次依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综合评价结果分析——以青海省为例
  
  1.一级综合评估结果
  (1)科技基础结果。在人力资源上青海省在十二省市中相比较而言毫无优势,排名仅高于贵州省位于第十一位,与广西、宁夏差距并不是很大,这主要是由于青海省自身的气候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相对缺乏竞争力,以及部分科研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科研人员大量外流造成的。可以看出青海省在今后的发展中,有必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与科技人员、科学家与工程师的培养力度与引进力度,增加人才的储备,促进科技人力资源的积累。
  在物质条件上,在十二省市中青海省各个方面均低于其他省市并且总体水平也不高,与其他省市的差距较大,位于第十二位。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推进,青海省应加强对科研物质基础的建设,尤其是在高等院校方面,今后的发展中高等院校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它是培育科研队伍的源泉也是科研活动的基地,必须加强建设。
  青海省整体科技意识水平在十二省市中排名第九位,优于宁夏、甘肃、云南仅次于广西,青海省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水平与全社会平均工资比例这一指标水平相对高于其他省市,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青海省加大科研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幅度,改革薪酬制度,以此来加强科研活动的开展。
  在政策扶持方面,青海省排名第十一位,仅高于新疆,在自身地理环境及科技意识不强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青海省对与科技创新活动所给予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沿海发达城市的快速发展、自身环境的恶化、经济的落后使得青海省政府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逐步加快科研体制改革。
  (2)科技投入结果。在十二省市中青海省在人力投入上位于倒数第二位,除了上海和广东具有较大的相对优势以外,其他各省份的差距并不是很明显,青海省的科学家、工程师人数比重这一指标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整体科技人员的相对比重较小,这说明青海省在后期建设中应加强对于青年队伍的培养,避免出现“断层”的现象,使科技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青海省在财力投入方面相对而言具有一定优势,排名第九位,主要是由于青海省人口少、投资基数小,所以相对水平就高于其他省市(如人均教育经费、技改投资比重这两项指标),但是在财力投入的其他指标方面青海省就不占优势,所以青海省在后期发展时应增大财力投入的绝对指标值,而不应以相对指标的水平作为单一评价标准。
  (3)科技产出结果对比分析。科技活动直接产出低,一方面是其科技基础和科技投入较差所产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青海省对于资金利用不充分、科研成果转化慢、差所造成的,因此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与创新管理成为青海省未来应该加强的方向;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方面,青海省与西部其他省份差距较大,主要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是建立在自身研究开发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规模较小,开发独具特色的高科技产品存在一定的困难,只能做一些模仿性研发,因此,加强高科技产业的源头建设就成为青海省未来的努力方向。
  (4)科技促进发展结果分析。青海省在经济增长方面要优于西部大多数省份,这说明青海省在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良好的势头,与其他省份相比更倾向于发展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集约性的产业;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青海省排名位于第十一位,说明青海省在资源环境问题上在十二省市中处于比较严峻的形势,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处理好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青海省未来将面临的重要课题;在社会生活信息化方面,青海省位于第八位,显著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在西部地区位于中游,这为青海省的努力提供了方向。
  2.二级综合评估结果
  从二级综合评估结果可知,在科技基础方面位于第十二位,说明青海省科技基础水平很低,在西部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更无法与东部沿海省市相提并论,在后期发展中就需要加强基础建设;在科技投入方面位于最后一位,这与薄弱的科技基础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在科技活动产出方面位于第十位,这与近几年青海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有着不可忽视的相关性;在科技促进发展方面位于第十二位,这正是科技基础的薄弱、投资力度不够和产出不足共同作用的结果。
  3.聚类分析
  依据前期二级评价结果,我们采用聚类分析中的Q型聚类分析方法对本文中的十二省市进行聚类,将其中发展状况具有较大相似性的省市归为一类。处理时采用Q型聚类,距离是采用欧氏距离,也是通常使用最普遍的;方法则采用类间平均距离连接法。
  将聚类结果分为5类时,上海属于第一类别,可以归为科技创新发展发达成熟型,为我国其他省市尤其是广东等较发达省份的发展指明发展方向和提供参考依据;广东属于第二类别,属于发展迅速型,其发展状况和能力紧追上海;江苏可以归为第三类别,属于发展稳定型,呈逐步上升趋势,总体发展态势良好;陕西则属于后发展型,为西部地区的排头兵,成为西部科技创新发展的中心城市,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快,陕西一方面稳固西部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将努力朝向第三层次进发;新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肃、宁夏、青海等西部省市为第五类别,属于发展缓慢型,须借助上一类别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来改善其发展状况。
  
  三、结束语
  
  通过对十二省市科技创新能力综合比较,能够较为科学地得出各省市在科技基础、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促进发展各个方面的现实状况及优劣势所在,从而借鉴发展较快城市的经验,为自身发展中的症结所在提供一个对比参照物,从而有利于各级决策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张克英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刁爱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