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江西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比较突出,本文针对江西省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对策
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民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近几年江西省GDP以12.5%的速度增长,民营经济的贡献率也逐年大幅提升,2006年民营经济总产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2.2%。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全省劳动争议案件也呈逐年上升之势,2006年江西省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为2063件,而民营企业中发生了1632件,占总数的79.1%。由此可见,改善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缓和、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江西省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江西省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目前尚处于稳定运行状态,特别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比较规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基本和谐。但是,由于众多民营企业在劳资关系管理中呈现出多层次性,不少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动合同没有全面签订或者合同不规范
在民营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部门的重点工作。国家劳动部、各省、市、县劳动部门均发布了有关的文件、通知和劳动合同标准文本,要求全面实行合同制。在实施中,全国各地情况不一。200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28.8万人,签订率达到88.5%,其中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而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则相对较低。以景德镇市为例,在2006年9月底,景德镇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0%,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2%,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5%左右。这些是公布的数据,还有大量小型民营企业没有统计在内,有不少民营企业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虽然不少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的一些条款内容并不符合企业实际,还有大量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
2.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水平低,拖欠工资现象普遍
江西省民营企业中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相当普遍,工资水平偏低,而且经常发生克扣和拖欠。按劳动部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所有企业应该实行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在现实中,江西省只有相对少数民营企业执行这一规定。很多企业随意加班加点,且未按法律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省劳动保障厅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目前部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发生的主要对象是临时工、低文化的体力劳动者。江西省个别地区劳资冲突比较严重、劳动争议事件发生率高,“拖欠”工资是主要原因之一。
3.企业内部缺乏规范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总体上说,江西省较大的民营企业如正邦集团、汇仁集团等,都有从条款内容到形式程序基本上比较完整的符合劳动法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但是,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状况则相当差。主要表现为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任何成文的规章制度;有些企业只有一些关于上下班时间、迟到等方面的简单规定。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往往是企业主想怎样就怎样,他的话就是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有许多条款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批准过程中均无劳动者参与。如此,企业中运行的制度必然不能够反映出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一方主体不能充分发挥其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中的话语权,这就为劳资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4.福利待遇低,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落实不到位
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中福利待遇项目少,额度低。江西省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没有给劳动者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或是缴纳的社会保险的份额不足,这必将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2006年江西省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共有954件是由于社会保险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发生在民营企业中的共804件,占总数的84.27%。在民营企业中,劳动者是否得到各种社会保险的保障与职业类型高度相关。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对于临时工、小学文化程度以下劳动者、劳动密集型企业体力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来说,没有任何社会保险。
二、江西省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虽然上述问题目前并不算特别严重,但是,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必将恶化,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就无法建立,民营企业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实现江西省在中部崛起,我们必须采取以下对策,构建和谐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
1.依托新《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和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规范化的劳动合同制度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所有企业使用劳动力时均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民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实行企业用工登记制度,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行性。同时,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和劳动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