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张庭宾日前发表文章指出,中国A股的制度设计仍有着严重缺陷。现行法律规定,受害人要向法庭证明内部人与市场庄家合谋操纵侵害原告利益,要求原告提供这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证据,否则被告就是无罪的,这就是无罪推论。它对股市受害者非常不公正,在客观上构成了对市场操纵者的“保护伞”,强势权贵资本集团就可以较轻松地转移公众投资者财富。要想从根本上拯救中国股市,必须推出集体诉讼和有罪推论。有罪推论与无罪推论刚好相反,如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涉嫌操纵,那么其高管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即有罪。它将极大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靠泄露机密、财务造假等欺诈行为的成本,迫使他们专心于提高真实业绩,为好公司保驾护航,逼迫坏公司变成好公司。这个制度为美国股市全球领先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自实施后,美国道琼斯指数几十年来基本摆脱了大起大伏,很少跌破20%的牛熊分界线,使股市各方长期投资共赢成为可能,即使现在美国遭遇了1929年以来的最严重金融危机,道琼斯指数仍比亚太股市抗跌得